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標題 Re: [新聞] 防堵「柬埔寨豬仔」案 立院初審通過押人時間 Thu May 4 16:17:51 2023
複習一下今年換臉修法
修法增訂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專章,依按照動機和目的,層
級化分類犯罪行為,從竊錄、強暴攝錄、散布到營利,刑度自6個月到7年半不等,惡行危
害越大,刑度就越重。
草案增訂,
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之行為,處6月以
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
處9月以上7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也增訂,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之行為,處1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處1年6月以上10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
刑。
此外,若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草案也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
不實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
若有意圖營利的行為,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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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禁豬仔刑責竟然比換臉賣A片還要輕
阿捏乾丟 這政府是不是鼓勵重型犯罪
原來綁人現在給的刑責這麼隨便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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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19.92 (臺灣)
※ 作者: omanorboyo 2023-05-04 16: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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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防堵「柬埔寨豬仔」案 立院初審通過押人
05-04 16:17 omanorboyo
→ spzper: 啥綁人綁架,是囚禁妨礙自由
現在擄人要錢都不算綁架XDDD2F 1.170.152.114 台灣 05/04 16:19
※ 編輯: omanorboyo (220.132.119.92 臺灣), 05/04/2023 16:20:57
→ pttxo: 人只是生財的工具嘛 使用工具是要判多重?工具用久也是會壞會爛 換一個就好不是?
人權立國 民主進步 呵4F 114.24.235.125 台灣 05/04 16:21
推 rainbow321: 變個臉比擄人打死他嚴重 厲害了我的黨7F 101.12.42.84 台灣 05/04 16:22
推 widec: 民進黨真的是可悲,不敢惹黑道
連我爸長期民進黨支持者今天都跟我說瞧不起9F 1.165.5.126 台灣 05/04 16:23
推 siloin: 817現在都不看新聞假裝沒看到11F 101.12.50.253 台灣 05/04 16:24
→ HowieH: 垃圾政黨12F 111.249.177.252 台灣 05/04 16:24
→ baiya: 平衡一下 小玉是罰到最重 哭哭13F 27.53.241.58 台灣 05/04 16:26
推 zukidelko: 小玉如果沒換到ee 現在連罰則都沒有14F 49.216.133.191 台灣 05/0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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