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nybrothers (東尼兄弟)標題 [新聞] 立院初審 投票所外拍攝他人進出最高可處1時間 Wed May 3 13:28:44 2023
1.媒體來源:
CNA
2.記者署名:
陳俊華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初審 投票所外拍攝他人進出最高可處1年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增訂無故在投票所外
,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制止仍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
高1萬5000元罰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內政部長林右昌、營建署長吳欣修、警政署長黃明昭等人列席,
處理內政部主管預算解凍案,以及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修正草案、人口販運
防制法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案,當前台灣民主選舉制度已漸臻成熟,但部分投票選區仍存有在投
票所外部分人士,無故以錄攝影器材欲影響人民自由投票意志的情事,因此提案修法,增
列不得以錄攝影器材影響他人投票意願。
經協商後,初審通過條文中新增,無故在投票所外,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
票所,經警衛人員或警察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
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
告後,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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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onybrothers 2023-05-03 13: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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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nRUSSELL: 顏家條款?2F 42.77.236.185 台灣 05/03 13:30
推 widec: 這樣幹過的好像就智障韓粉3F 1.165.5.126 台灣 05/03 13:30
→ cdmlin: 以後比較容易拿錢不投票了4F 1.34.229.213 台灣 05/03 13:31
推 alwang: 沒有人會無故拍攝 會去拍都是有原因5F 125.227.140.245 台灣 05/03 13:33
→ ziso: 錄影就能影響他人投票意志????6F 211.72.185.125 台灣 05/03 13:41
推 relax1129: 以後當自媒體就好了啊yt隨便創7F 223.141.218.102 台灣 05/03 13:41
→ ziso: 我拿著攝影機拍 你知道我想要你投哪個顏色?8F 211.72.185.125 台灣 05/03 13:42
推 zeumax: 以前媒體也會投票所外拍攝啊,現在是擋啥?只要不是直接干涉及拍攝投票結果,進出投票所都會怕?9F 1.200.34.216 台灣 05/03 13:53
→ easytogo: 票數開出來不如預期,樁腳就會去回看影片一家一家問了12F 101.12.46.217 台灣 05/03 13:59
推 caity: 他不能知道你投誰能知道你有沒有投阿
不過這除了花錢買票的誰管你有沒有投14F 42.74.253.222 台灣 05/0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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