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LeyaSin365 (365)標題 [問卦] 二次開車的拖車司機會只被用過失致死結時間 Sun Apr 23 04:50:01 2023
上個月初在雲林斗六那對鹼資源回收的母女,
在發生時後的沒有馬賽克影片,
後來我看到了。
那時候我還在桶裡
整件事看起來最讓人記得的印象是:
那輛拖板車在壓倒了她們後......
在完全停止後,還繼續進行了第二次,
有馬賽克大家也能看到這件事情。
但在沒有馬賽克的版本
我看到了更多的事
看到:
影片中那對母女當時,
女兒賣力踏腳踏板,
兩人像是騎著單車去郊遊的快樂。
當她們甫騎出十字路口不久,
拖板車的巨大身形“轟!”就出現在旁邊,
並且車頭試圖很直接的往右彎,
就好像一個矮子旁邊出現大個子一下子
就把他們壓倒了。
單車與人連同傾倒後,
車子顛簸了一下,也停了。
當時輪子已經嘎過去他們一次,她們
被壓過去,已受傷昏死趴著路上。
這時沒馬賽克的畫面可以看到,
在拖板下,不動的阿婆
竟然還能顫顫巍巍地,
試著想趕快站起來
感覺她“知影”這時要趕快爬起來離開
否則會繼續被接著來的車壓死
看到她有求生意志。
就是在這短時間內,後面的車輪子又往前動
起來,再推倒阿婆一次最然後把她壓了過去。
車子身體再度顛簸了一下。
由於剛肇事,司機在被記者訪問說漏口:
他說
“我就叭她們很久了啊~她們一直騎在旁邊
老婆婆也是蠻衰....”(台)
好像意思是她們今天被他壓過去死掉是咎由自取。
他怕她沒死,第二次趕快再把阿婆壓過去
並且追下車看死了沒。
有人會針對他的故意這部分對他起訴殺人罪嗎?
刑事訴訟法不是可以告發或者檢察官可以看到有犯罪新聞主動偵查。
根據新聞阿婆還有兩個兒子已經在工作了,
不知道看到這影片(也許不會看到,但當事人應該有機會比一般民眾更知道事發當時的資料
)
如何看一些意外的開庭審理的時間(追蹤後續)
有沒有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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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49.33 (臺灣)
※ 作者: iLeyaSin365 2023-04-23 04:50:01
※ 文章代碼(AID): #1aH4XxMO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2196603.A.598.html
推 spirit119: 人命不值錢 堅持不和解也判不久 和解也不是司機出錢 都有保險跟互助會的
這就是鬼島1F 101.138.110.173 台灣 04/23 04:52
意外的撞死 的部分
跟
發現沒死,更二次加工 故意弄死 的部分
應該要不一樣吧!
還是可以買一 (過失肇事)
送一 (人命是你的 沒死你就可以盡情開殺,限當場?)
殺人的部分應以刑法謀殺起訴 這樣才對吧
推 lml99: sop4F 223.139.147.243 台灣 04/23 04:55
※ 編輯: iLeyaSin365 (111.82.49.33 臺灣), 04/23/2023 04:56:49
推 KCKCLIN: 完整示範垃圾駕駛水準,說不知道也是裝傻5F 220.133.107.195 台灣 04/23 04:56
噓 faryoo: 吞下去 不然去殺他家人啊6F 36.239.214.66 台灣 04/23 04:58
→ iLeyaSin365: 關鍵字 雲林斗六 母女 聯合影音的才有無碼版7F 111.82.49.33 台灣 04/23 04:59
推 CartoonMin: 垃圾駕駛,有發現還硬開,大車可以讓啊10F 42.77.27.181 台灣 04/23 05:24
→ ryan0222: 沒黨證,碾死喪葬費二十萬,沒弄死醫療費一千萬,在台灣是基本常識吧
檢調法庭都忙著處理趙建銘,顏寬恆的案子,誰會理這種不重要,不會升官的小事12F 1.200.78.110 台灣 04/23 05:35
推 lagxp: 理論上是有第二次故意的殺人行為,但本案你要證明第二下有殺人故意,我覺得有困難,影片我看了,我就覺得沒有,問題是你覺得有那要怎麼證明16F 180.177.116.128 台灣 04/23 05:41
推 curlymonkey: 報導中 司機有講他的理由了 警察也會調查 但依無罪推定原則看來就是過失致死而已20F 223.137.170.100 台灣 04/23 05:45
→ lagxp: 偵查不公開所以追不到,起訴就公開了但你不會知道什麼時候起訴,除非有人講。旁聽找矚字代表社會矚目案件。判決後找裁判書查詢。23F 180.177.116.128 台灣 04/23 05:46
這是有影片紀錄,等於證據確鑿的「殺人案子」。
要是這個“沒輾死賠不完”的潛規則可凌駕於法律之上,代表每個人的家人,只要在這種情
況在外面被人故意殺死,連司法都幫不了你。
要追蹤這個事故,因為特別的有清楚的影片,儘管調查如果認為整件事被認為完全都是過失
致死,就代表我們法院有點問題。
※ 編輯: iLeyaSin365 (111.83.35.150 臺灣), 04/23/2023 05:58:08
推 cyclone055: 刑責是過失致死較重沒錯,但綜合後續問題處理,過失致死比重傷划算太多了這就是TTMLPG不合理之處26F 1.171.49.244 台灣 04/23 06:18
→ viable: 招惹別人都不會跟小孩講,就只會說別人斷他的腿是壞人
雞掰麻瓜29F 101.137.28.252 台灣 04/23 06:24
推 domago: 台灣司法 漏洞百出 犯罪天堂32F 1.200.28.117 台灣 04/23 07:21
→ lain2002 …
推 lain2002: 壓死人判比較少,所以壓到一定要給他死33F 101.9.99.108 台灣 04/23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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