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pirit119 (一二三木頭人)標題 [新聞] 不滿稚子腦傷 母公布保母家人個資二審仍時間 Mon Apr 17 11:15:11 2023
1.媒體來源:中央社
2.記者署名:劉世怡
3.完整新聞標題:不滿稚子腦傷 母公布保母家人個資二審仍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陳姓女子不滿商姓保母導致稚子腦傷,上網公布保母家
人的照片與姓名,遭控違反個資法。一審判陳女無罪。二審認保母家人的隱私名譽未受嚴
重侵害,難認陳女故意犯罪,仍判無罪。
全案起於,新北市汐止區商姓女子自民國108年4月起,受託照顧陳女5月大的稚子,多次
未注意保護頭部、頸部,即將男嬰放在床墊上,導致男嬰受有左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視
網膜出血等傷害。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商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
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度確定。
另方面,商女與丈夫、女兒不滿陳姓女子自108年7月25日起,於臉書及批踢踢實業坊(
PTT)的文章中公布3人姓名與照片,提出告訴。
士林地檢署就商女提告部分,處分陳女不起訴,但就商女丈夫、商女女兒部分依違反個人
資料保護法起訴陳女;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陳女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女公布的商女丈夫、商女女兒資料來自LINE或臉書,是2人在社會生活中
自行、合法公開,但陳女未經同意,且未於蒐集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利用資料,確實違反
個資法規定。
但承審合議庭指出,單純違反個資法規定,不必然成立刑事犯罪,還必須證明行為人主觀
上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的意圖。
判決指出,陳女發表文章是希望大眾注意商女導致稚子受傷一事,避免再有人受害,並無
侵害商女家人的惡意,且陳女僅指責商女為惡質保母,並無惡意誣攀商女丈夫、商女女兒
,主觀上並無損害名譽的意圖。
一審認為,陳女公布的商女家人資訊,都是2人已公開於網路的資訊,難以認定陳女侵害
隱私權,本件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判決無罪。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原判決的見解而諭知無罪,認事用法
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仍判陳女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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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pirit119 2023-04-17 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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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niori: 告三小?他媽的犯罪者還敢告個資法啊1F 223.136.186.46 台灣 04/17 11:17
→ LawLawDer: 好好笑 就閉嘴吧 還想反告2F 223.136.155.238 台灣 04/17 11:18
推 murmurkc: 法官讚啊3F 163.29.155.250 台灣 04/17 11:19
→ yoyodiy …
推 yoyodiy: 商女不知亡國恨 猶抱琵琶半遮面4F 114.26.188.109 台灣 04/17 11:20
噓 BBQ2591: 恐龍法官喔 陳女公佈個資就是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啊 怎麼會無罪5F 27.52.162.160 台灣 04/17 11:20
→ LawLawDer: 是增進公共利益 懂嗎?7F 223.136.155.238 台灣 04/17 11:22
推 cocogg: 放已公開資料,當然無罪8F 223.138.102.67 台灣 04/17 11:27
推 sy4826951: 犯罪者真的惡劣9F 223.139.68.38 台灣 04/17 11:28
噓 PPTAlex: 這樣傷害罪才四個月還可以發金~10F 211.21.114.58 台灣 04/17 11:36
推 kqalea: 公布個資就是有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前題不是被公布者也沒有損害他人利益嗎?吹哨者沒聽說過?11F 223.137.101.210 台灣 04/17 12:03
推 nacy204327: 本來保母的姓名就會在網路上公布14F 180.217.18.10 台灣 04/17 12:06
→ super10000: 告錯條吧,還是沒東西告了15F 223.137.58.108 台灣 04/1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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