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ggg (就G阿)標題 [請益] 請問銀行業的育嬰留停作法是如何?時間 Wed Oct 18 23:46:4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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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某園區銀行,在申請育嬰留停時,申請表格註明,「復職以原單位優先,若原單位無
職缺,得安排其他適當職缺,若無適當職缺,育嬰得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因申請表上就已寫死條款,只有簽名的份,不然無法被同意留停 (奴工的悲哀)
但這條款似乎已不合勞基法,想詢問其他同業也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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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oggg 2023-10-18 23: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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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oby0903: 之前 銀行申請時,都可以回原分行上班,若沒職位了也補充是大樹銀行
原分行無缺額,會安排其他分行的職缺1F 10/18 23:48
→ pulato16: 勞基法的哪一條? 育嬰是寫在「性別平等工作法」吧4F 10/18 23:54
推 freekns: 若原單位沒缺,會分配到別的單位5F 10/19 01:00
噓 nidhogg: 正常約定是違法在那裡?
公司縮編本來就可以走資遣,又不是育嬰留停就吃無敵星星,況且育嬰留停不給復職已經多了要主管機關同意。7F 10/19 08:33
推 cutejp123: 之前有同事也遇到這樣問題,問過在勞動部上班的朋友,表示留停前是什麼單位、什麼職務,復職後就是要回到原本單位及職缺,才合乎性平法10F 10/1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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