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標題 [新聞] 刑警努力考上檢察官 年資歸零要求提敘時間 Sun Aug 25 00:56:37 2024
刑警努力考上檢察官 年資歸零要求提敘遭法院駁回
2024-08-24 13:49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地檢署許姓檢察官曾任刑警6年多,後努力考上司法官,他向銓敘部聲請將過去警察
年資提敘俸級被駁,許再提行政訴訟,主張警察工作性質與檢察事務官相同,應比照法官
提敘辦法准予提敘;法院認為,警察非法官提敘辦法列舉的8項公職職位,銓敘部不予提
敘有理由,判許敗訴,可上訴。
許員2020年考上司法官,2023年8月分發至台中地檢署擔任候補檢察官至今,由銓敘部核
敘本俸24級385俸點,許再提出俸給案申請更正,向銓敘部聲請採計他自2014年底至2021
年8月間,曾任警察人員6年多的年資提敘俸級,經銓敘部以許曾任公務年資和現任檢察官
性質不相近,無法採計。
許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他2014年起歷任苗栗縣警局、警政署事局,擔任偵查員、分隊長
及警務員,職務達警正3階1級年功俸370等,他當警察時工作以偵辦刑案、實行搜索扣押
,及勘驗、執行與拘提,還會詢問告訴人、被告,製作移送書,與法院組織法中檢察事務
官工作內容相同。
許表示,法官提敘辦法第4條也列舉,檢察事務官與檢察官工作性質相近,他曾任刑事警
察,工作內容與檢察事務官相同,應認與現任檢察官職務等級相當、性質相近,認為銓敘
部應依法官法或比照法官提敘辦法,准予提敘。
許指出,法官提敘辦法第4條規定「法官曾任下列公務年資,得認定工作性質相近」,並
列舉8項職位,包括司法院、法務部所屬特任或政務人員,及軍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
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及法官助理等。
許認為,條文以臚列方式,導致非上述的公務員,就算實際工作性質和檢察官相近,其先
前年資都無法提敘,銓敘部應實質認定,主張其本俸俸級第21級。
銓敘部抗辯稱,許曾任警察,但並非法官提敘辦法第4條第1項所列舉得認定與檢察官工作
性質相近的公務年資,認定和其現任檢察官工作性質不相近。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根據法官提敘辦法第4條的立法理由,現行法官歸列的審檢職系
,是審檢職組單一職系,並無其他職系人員得與其相互調任或單向調任,因此認定與法官
工作性質相近的職系職務,標準極為嚴格,不宜濫寬。
中高行也認為,檢察事務官除處理偵查事務,比起警察還要襄助檢察官起訴、指揮等職權
,比起警察處理事務廣泛甚多,還涉實體及程序等法規操作,與警察偏重調查、蒐集,工
作性質不同,認為銓敘部處分無違誤,駁回許之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8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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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odofsex 2024-08-25 00: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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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glydreami: 檢事官和刑警相同?這種屁話也說得出來
這個胡扯的功力希望不要多一隻恐龍2F 08/25 09:07
推 vilevirgin: 提告爭取權益 如何論述是當事人的權利 其實沒什麼好責難的 事實是他認為相當 法院不採而已4F 08/25 10:11
噓 justeat: 司法官尊爵不凡,當狗的資歷怎麼能算6F 08/25 10:22
推 esienhour: 工作的確有相近啊,尤其是刑案方面,憲法法庭只認他未具體說明違憲之處裁定不受理,我覺得可以繼續用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的比例原則再提釋憲看看,即提敘辦法認定範圍不分當事人分發擔任法官的種類而一律限定列舉項目,顯有過苛之虞...7F 08/25 10:31
推 sn245763: 都考上檢察官了還不知道依法行政?整個判決書看下來就是在硬凹,吃相很難看。13F 08/25 10:45
推 wangdon: 法助也算呢!我覺得刑警比法助更應該被列入ㄟ!15F 08/25 11:48
推 HunsKing: 法助要寫裁判,刑警要嘛?嘻嘻。17F 08/25 15:08
推 gs1: 真的扯 法助居然可以 難怪會被當破口攻擊 確實根本不合理
去打大法官吧 有機會贏的18F 08/25 15:12
推 vendor: 法助真的太扯,這是走後門吧20F 08/25 15:32
→ kutkin: 不然誰要當法助 有貓匿的23F 08/25 16:50
推 jurists: 法助一堆人寫判決了。簡直地下法官。不行才奇怪吧
除了真的法官和法助誰可以寫判決24F 08/25 16:54
推 ikariamman: 法助是法院組織法明文規定的啊
而且很多要寫判決裁定
不然我寫判決寫假的膩26F 08/25 17:37
推 kutkin: 制度就是這樣 不然就算要改規定也不能溯及既往
不然不就圖利個人
只有你許哥可以適用 其他人呢30F 08/25 17:45
→ fcz973: 法官助理法定工作項目也沒包括寫判決書33F 08/25 19:17
推 gs1: 很多法助也不用寫判耶 要寫的不也是審查庭案件 硬要講 有些法助還要去法庭當錄事工作 這又怎麼講
支持繼續救濟 根本是有問題的制度 騙人也不是這樣搞34F 08/25 20:56
推 HunsKing: 樓上菜味不要這麼重,法助去輪庭是因為錄事不夠用,拿來貼,法助本身的工作就是幫法官處理案件,電子卷證、爭點整理是必備,裁判也不限於審查庭,審查庭多半是程序可以處理掉的,如果專職給法助寫,我相信法助應該會很樂意,但現實不是這樣,法助工作績效的點數裡面就有一個草擬裁判,你覺得只會叫你寫審查庭的嗎?37F 08/25 22:09
推 gs1: 我很菜阿 聽過幾間法助工作都不太一樣 跳槽打聽很正常 也容易不就證實了這個制度有問題 大家工作沒標準 那怎麼拿來比44F 08/25 23:30
推 vendor: 護航法助的真的是….別的列舉可是紮實考上國考,法助就
是實力太差考不上法官,這種人的年資可以算入笑死人46F 08/26 07:12
推 AndoliniV: 書記官都不在這範圍內了,刑警想要??攻擊法助也不會讓刑警更有資格…而且那是因為他「剛好」選檢方,要是他選院方又在民庭,那還可以以上開當理由主張嗎…48F 08/26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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