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標題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時間 Thu Nov  2 01:40:42 2023


※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 https://news.livedoor.com/lite/article_detail/24928241/
: 重點:
: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
: 主張心神喪失方面的無罪
: 被告被認為有責任能力的話 會主張心神耗弱而尋求減刑

這題很簡單啊,

跟是不是法律人沒關係,

我們目前口中所謂的法律人,

說穿了,

也只是近兩百年來建立的體系下的學生而已。


給不知道的你:

這個體系目前失靈最大的問題就是「罪責」,

哪怕走三階還是雙階都一樣,

看不懂沒關係,

你去跟法律人說要處罰心神喪失的人,

保證三秒他馬上變法乙己XD

「什麼行為與責任能力同時存在原則」,

「什麼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

總之就是不讓你處罰不知自己在做什麼的人,

問他為什麼?

不是造成法敵對性了嗎?

不是風險實現了嗎?

他只會再把上面的在跳針一次給你聽,

你不聽他就說你是法盲叫你去看書。

但其實問題實際上更麻煩,

不是盲信/跳針理論就能解決這些社會問題,

因為理論已經失靈了。



因此他回答不出來個所以然也是很正常的,

畢竟你要如何要一個學法律的人跟你承認,

「我們的社會在這兩百年建立的法律體系,

最後跑出一群人瘋狂殺人也能無罪?」

說好聽是恪守原則,

講難聽就是法律失靈而已,

那時候的理論沒想到神經病後來這麼多XD

就是這麼簡單。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過時的理論本來就該揚棄,

什麼病人就要去治病不是關他?

什麼處罰一個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人沒用?


腦殘。

至少他被關被殺之後我可以心安一點,

很難懂?

社會隔離怪人之後社會就是相對變得安全了,

就是這樣而已。

至於什麼應該從根源去解決、瞭解個案,

與惡那套省省,

沒人在乎 ok?

你童年陰影到底關我屌事?

滾。

要認真問的話板上有童年陰影的一大票,

甚至社會上一大票,有幹刑事?

少在那邊悲情牌找理由,

根本ㄏㄏ。


該關就關該殺就殺,

十九條整條刪掉也不會天崩地裂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92.249 (臺灣)
※ 作者: LawLawDer 2023-11-02 01:40:42
※ 文章代碼(AID): #1bGesSQP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8860444.A.699.html
※ 編輯: LawLawDer (223.137.192.249 臺灣), 11/02/2023 01:43:14
angryfatball: 應該是第三項
好吧那是原因自由,我誤會這邊討論的主題了1F 11/02 01:42
snowcorra: 推 本來就是如此 為何大眾要承受這種風險?3F 11/02 01:43
aaaaooo: 這套法律理論另一個問題就是對不怕關沒錢罰的人根本沒用4F 11/02 01:43
snowcorra: 成本太高就要循丟成本隔離方法 減少社會損失 就是砰5F 11/02 01:44
GaoLinHua: 有料6F 11/02 01:44
OEC100: 實務上一名訪視員負責400位以上精神病人,你光是掌握他們狀況就已經辦不到,所以有出現嚴重案例就要處理他,放回去保證你那位訪視員顧他就飽了7F 11/02 01:45
hanmas: 其實我很想偏激的說 法律系的那麼愛糾結犯罪的心態到底在麻 他用什麼心態犯罪跟我受到多少損失有關嗎? 而且心態又10F 11/02 01:45
JohnnyRev: 真的 有些人對法律人的定義就是這些沒進業界的法匠學生 畢竟考試有出19條相關的寫出這些會比較高分12F 11/02 01:47
hanmas: 很難認定 這種意識為主的判定標準不但實行困難又容易產生14F 11/02 01:47
Armour13: 沒錯 排除掉過時的理論,最好還是用漢摩拉比法典當原則來判最符合現代人需求15F 11/02 01:47
hanmas: 責任偏差  不如照事實為主判就好了17F 11/02 01:48
NARUTO: 有點想吐槽 罪犯如果被判定是精神狀況正常 法官就會照刑法判了18F 11/02 01:48
VVinSaber: 法學在法盲眼裡就是越來越退步,合理20F 11/02 01:48
NARUTO: 你把精神病患與藉口童年有陰影所以才犯罪的人搞混了21F 11/02 01:49
OEC100: 社工就全台最屎缺職務,已經沒人要當了所以實務上談人權就是玩表面功夫,跟街友回歸社會政策,執行起來只要清點的時候他人不在案場就好22F 11/02 01:49
VVinSaber: 過失撞死人 跟故意開車撞人是同一個行為,沒有都判死刑就是沒邏輯25F 11/02 01:49
Lupin97: 安樂死:
或許羅列也是一種方式,但就…27F 11/02 01:50
NARUTO: 就算真的是精神病患 那基本上也是要關在醫院裡治療 本來就不可能放出來害人29F 11/02 01:50
LawLawDer: 好了啦 欠缺構成要件故意和罪責就不同階的東西
不懂不用出來搞笑==
理論就是日新又新的東西 抱著大便不會進步31F 11/02 01:50
hanmas: 怎麼說呢  過失撞死人很可能是因為駕駛用了1%機會會出事的34F 11/02 01:52
LawLawDer: 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就是要修正 硬幹沒用
就是這樣而已 學者研究是拿來大家用的35F 11/02 01:52
VVinSaber: 又不是回你,在回一個說心態沒差的推文,阿故意跟過失不就心態問題37F 11/02 01:52
LawLawDer: 不是研究來說我很棒你們是智障39F 11/02 01:52
hanmas: 開法 所以撞死人了法律覺得是他雖  只要負1%的責任就好40F 11/02 01:52
LawLawDer: 所以我最懂我最厲害聽我的 那這樣研究殺小41F 11/02 01:53
MikageSayo: 「這世上沒有啥的專業,那些自詡專業的都是死腦袋」(X42F 11/02 01:53
Guoplus: 法律理論過時---->修正成漢摩拉比法典該殺就殺43F 11/02 01:53
hanmas: 但他很可能已經用這樣的1%開法開了200次了  抽中這個1%機44F 11/02 01:53
LawLawDer: 不能用的東西就是滾遠點 該改就改 沒那麼難45F 11/02 01:53
hanmas: 乎是必然的  那只判他這1%的責任應該嗎?46F 11/02 01:54
Lupin97: 只是提到純以事實判斷會遭遇的問題、如此而已47F 11/02 01:54
LawLawDer: 好的好好用 爛的剷除換新 任何事都是這樣運行的48F 11/02 01:54
VVinSaber: 說改就改這麼簡單,你怎麼還在這裡發廢文49F 11/02 01:54
LawLawDer: 沒道理法律就要那麼可悲無法前進50F 11/02 01:54
JohnnyRev: 而且這些回文推文提到的法律人感覺根本只含那些刑法人權學者和推崇他們的學生 明明法律還可以研究民法公司證交 就直接講法律人“都”怎樣怎樣 干真的很雖小欸51F 11/02 01:54
LawLawDer: 還是我簡單問一下 你覺得刑法已經發展到極致完美了嗎54F 11/02 01:54
OEC100: 如果殺人能解決問題,那就殺沒錯,如果變成戰爭時期,你就會發現過去為什麼極權能無視人命了55F 11/02 01:54
LawLawDer: 不是的話答案很簡單了吧==57F 11/02 01:55
hanmas: 還是我們要超努力執法  把所有1%開法的人都抓來賠償1%的責任?58F 11/02 01:55
LawLawDer: 沒有什麼刑法人民法人商法人啦XD
這篇講的是全球法律人的common sense60F 11/02 01:56
gfabbh: 推翻舊的容易,建立新的困難,麻煩主張廢除責任能力的,寫篇論文,來說明你們理想中新的刑法學體系長什麼樣。62F 11/02 01:56
LawLawDer: 啊我覺得全球法律人的common sense和大眾極度相違時
是時候該花心思想一想怎麼修正了
然而更多的是抱著大便嘗試說服大眾說沒問題
這很好笑64F 11/02 01:56
JohnnyRev: 不要被所謂的common sense限制啊 明明法律可以很自由的 雖然會變少數說68F 11/02 01:58
LawLawDer: 一台直升機卡在樹上 我說是不是怪怪的 他說你懂什麼
我覺得很像這種感覺XD
任何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有問題 倒是被理論遮眼看不清很可惜:(70F 11/02 01:58
Lupin97: 完全自己不會撞死人的開車法叫不要開車,光是上路就有機74F 11/02 01:59
LawLawDer: 地心說沒那麼屌啦 日心說會來的 早晚而已75F 11/02 01:59
gfabbh: 我真想看看是不是可以不鳥過去200年刑法學的累積,來建立76F 11/02 02:00
Lupin97: 會77F 11/02 02:00
gfabbh: 完全新創的犯罪評價體系。78F 11/02 02:00
LawLawDer: 法律不要學到變成信仰 要不斷思考怎麼調整79F 11/02 02:00
OEC100: 美國及荷蘭追蹤服務精神病人個案服務案量比約在1:15,台灣10倍以上然後用他們的法條和觀念套自己身上80F 11/02 02:00
acezero: 確實82F 11/02 02:00
LawLawDer: 我們法律差不多落後德國100年 落後日本50年
原因和抄德國的時間點有關83F 11/02 02:00
Lupin97: 因此現在多少都是用成因作為條件之一來參佐尺度而不是用撞死人的結果吧85F 11/02 02:01
LawLawDer: 那時候剛好第幾共和忘了 大修法之前抄的
然後我們抄完德國剛好大修XD
總之我們的法律很多問題啦 有興趣來任一大學旁聽一下87F 11/02 02:01
JohnnyRev: 那些歐美人權法律學者 早晚會踢到鐵版 到時搞不好觀念又要換了 啊我們就只能跟著他們起舞==90F 11/02 02:03
Peurintesa: 不想改 不能改 不該改 我好奇法律難改背後是哪個原因92F 11/02 02:03
LawLawDer: 隨便正常稍微對我國法制史有瞭解的都會跟你淚訴
我們的法律認真是拼裝車XD 比核四還慘93F 11/02 02:03
Peurintesa: 光是AI技術大進步我看就快搞爆一堆過時法律了95F 11/02 02:04
LawLawDer: 他媽的100年前歐陸拼60年前英美再硬上最新美憲
超頂的(負面意義)96F 11/02 02:04
a22122212: 確實98F 11/02 02:05
hanmas: 沒有完全不會撞死人的開法  所以用1%開法的人就該自負1%的風險 0.0001%開法的只要負0.0001%99F 11/02 02:07
OEC100: 精神病檯面化也只是這50年的事,法律修法會在醫療之後吧,能系統化判定病症才有後續動作的可能,在這之前就各說各話然後問題不變101F 11/02 02:07
JohnnyRev: 現在台灣司法真的毒泥沼 大法官那鳥樣 尤其是許宗力 超ㄏ 真的不用期待啥104F 11/02 02:08
lcw33242976: 確實106F 11/02 02:08
probsk: 修法要經過立院 要應付的不是只有法律人 還有民代這關107F 11/02 02:10
LawLawDer: 跟你講要改你跟我說很難改是怎樣
很難改就不改?那爛不是剛好而已108F 11/02 02:11
OEC100: 一般人只會在意社會成本,如果我鄰居是精神病殺人無罪,我一定是考慮搬家不是想他是故意還是非自主110F 11/02 02:12
LawLawDer: 沒那麼難啦 民訴都有邱派幫忙打掉重練
甚至都不斷從台大量產邱派法官去地院
一個新理論的發揚到實務應用差不多20年
邱派從少數說到有力說走到今天還不是成了多數說
重點就是種下對的種子等發芽
而不是一直量產大便說這是高山茶要大家喝==112F 11/02 02:12
Hopeless: 確實118F 11/02 02:15
gfabbh: 所以關於罪責的少數說在哪?連一個成邏輯的說法都還沒有,怎麼期待有朝一日成為多數說。119F 11/02 02:17
LawLawDer: 法律人有病識感才是刑法更新的第一步 就是這樣而已121F 11/02 02:17
JohnnyRev: 確實 邱老說過學者的使命就是將異端邪說變成通說,然後離開人世 希望未來刑法也有新方向122F 11/02 02:18
LawLawDer: 我沒那麼屌啦 明天還要上班 沒時間甲說乙說懶趴說
這篇就是最可悲的只做到點出問題提不出解決方案而已
然而更遺憾是有群人壓根不覺得有問題
法律學到要自我催眠不斷無視人民的痛苦也是一絕了124F 11/02 02:18
OEC100: 解方還要等醫學判定,現在也只是萌芽階段,連開藥都開不準,然後法官要依照這種誤判率極高的狀況下判決128F 11/02 02:22
Lupin97: to gfa大不必去期待他們會回你,這篇po文的之前才吃4-7嘴砲水桶而已,現在被放出來130F 11/02 02:23
LawLawDer: 來歐歐睏了 給反對的:你覺得沒問題就沒問題
但請想一想 牛頓力學被挑戰也是這百年來的事
真的有任何理論牢不可破甚至成為唯一信條嗎
我只能說 如果有 很危險 0.0 言盡於此132F 11/02 02:26
Richun: 歷史告訴我們,權威被新理論挑戰後常常是擁護者把人宰了。136F 11/02 02:28
nyybronx: 反正那群法律人就自以為高尚又進步啊,他們就是為了追求這個才讀法律的,要他們承認錯誤就一點也不高尚了,真的可悲。137F 11/02 02:33
TsuoTsuoNi: 推gfo大,有人其實根本就沒有要討論,他們
就是要膝反射式的結果跟發洩情緒而已
什麼刑法體系責任能力?我只要看到我爽的結果
就好誰管你學理跟辯證啊ㄎㄎ140F 11/02 02:35
Lupin97: #1aBxcJQn 之前在板上推文就在閃躲飄啦144F 11/02 02:38
Re: [閒聊] 反二次元兒童色情的都是哪種人啊 - ACG板 - Disp BBS
[圖]
lovedls 我個人偏好30歲(輕?)熟女啦 30歲左右的女人才是女性魅力最大的時候好嗎? 回到正題 雖然我個人不支持二次元兒童情色。 但我對於反二次元真的很疑惑。 從兒童性剝削來看,二次元沒有被害人,沒有人受到
TsuoTsuoNi: * gfa大145F 11/02 02:40
epidemic000: 推146F 11/02 02:40
TsuoTsuoNi: 尤其是那種想要廢除責任能力的到底在想啥147F 11/02 02:42
smallsalix: 看起來法律在這塊是連基礎都有問題了 唉148F 11/02 02:43
[圖]
Hopeless: 在C洽聊這些已經很瞎了 怎麼還有人在考古啊 睏睏啦150F 11/02 02:48
lcw33242976: 2008金融海嘯之後
往後看到包裝成金融商品的次級房貸正常一般人會不買
要寫論文給財金研究者自己慢慢去寫
要是等到一兩年後有人生出很多論文各國政府才打算介入才打算改
怕是這個社會早就烙賽了
還好那個年代沒人說要先寫論文反駁這個千年來商業發展下生成的金融商品不ok才能阻止151F 11/02 02:48
a22345e: 嗯…你要先確定你的意見是社會共識,而不是有意見的人特別大聲,像是那個巨人結局吖…160F 11/02 02:53
lcw33242976: 哇靠有一台車超速了  但是他前面有山壁
再不減速會直接撞爛  不過沒有關係
我們先寫一篇關於汽車超速和撞山壁死亡車禍的相關性的論文吧
超讚162F 11/02 02:54
dan4122112: G大跟T大太認真了
這個就是在浪費你時間
還法乙己咧 罪責階層弄清楚一點好嗎
只會煽動不懂的人167F 11/02 02:56
TsuoTsuoNi: 因為考古才知道誰誰誰的言論跟嘴臉大概長怎樣
啊,a文是個好文明171F 11/02 02:56
iljapan61: “沒想到神經病後來這麼多”173F 11/02 02:57
TsuoTsuoNi: 有些時候還可以知道哪些陌生帳號大概又是
誰誰誰開的小號或是作假人設的咖,房板這種
就一堆
講個跟C洽沒啥關係的,隔壁房板不時會有
一些人上來找板友吵架,然後拿手機帳戶或是
股票帳戶的存款獲利截圖拍照上來充場面的
但基本上十個大概有九個都是假的人設就是了174F 11/02 02:57
topboy561: 推,本該如此,一顆子彈就解決的事情要花數倍的成本處理還不見得有效。要補社會破網也應該是之後的事,一直強調精神病犯罪是社會該負責任所以不該懲罰他根本搞錯重點,難道殺了他就不會去改善社會嗎? 你殺他都不見得會改善社會了,竟然期待不殺他(需花費更多資源)後會去改善社會,根本是幻想,自以為資源無限唷?181F 11/02 03:34
kluele585: 與惡那套我覺得很好啊 神經病通通進去終身強制治療
既然死刑一堆人人意見這麼多 好我可以退一步 關一輩子總行了吧187F 11/02 04:28
rickey1270: 根本QQ190F 11/02 04:50
arishina: 被19條排除後還有保安處分的適用好嗎191F 11/02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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