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ss0322 (山羊先生)
標題 [閒聊] 正當防衛的判定標準
時間 Tue Sep 26 06:28:17 2023



https://youtu.be/CtWn_jFVhuE?si=3njY2UWLtuhPhCMP

笑著笑著就覺得有點悲傷

雖然以輕鬆搞笑的方式呈現

但是,明明有生命危險,想反擊卻被當作防衛過當

反而是先遭受襲擊的那邊得受罰

直到真的出事時才能追究對方責任會不會太遲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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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oss0322 2023-09-26 0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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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bee: 可以奪棒為什麼不奪棒1F 09/26 06:32
Pep5iC05893: 叫你重訓不重訓 連個奪棒奪刀奪車奪槍奪子彈都不行2F 09/26 06:37
polarbearrrr: 反擊對方受傷你就會挨告3F 09/26 06:37
pgame3: 記得美國有些州用槍時機,你當場擊殺擊退可以合法,但是如果犯人逃跑了你繼續用槍追殺就是謀殺,這感覺合理點
不過防衛是不是還有還有刑事不起訴但是對方民事還是可以告的問題4F 09/26 06:40
orange077: 這兩段的問題在於判斷防衛是否過當,法官應基於 理性第三者之採取行為及侵權行為是否停止來判斷8F 09/26 06:47
ayaneru: 你把他推走而導致受傷當然是正當防衛 如果你還追出去打那就是過當10F 09/26 06:51
leeyeah: 法官的標準就是人均武林高手 點到為止12F 09/26 07:01
DON3000: 追過去打確實不該當作防衛13F 09/26 07:27
belucky: 笑著笑著就哭了14F 09/26 07:29
pwseki206: 追過去打除非具有時空密接性...不然絕對不行吧?侵害都結束了捏大哥
然後正當防衛要成立...手段必須「適當、必要且非濫用」,背起來會考15F 09/26 07:34
Lineage097: 對方跑走去威脅其他人也不追哦?19F 09/26 07:37
pwseki206: 此指的必要係指「依加害者之攻擊方法(武器、體型與人數)與緩急情事,應以『最小侵害』之手段為防衛」,先予敘明20F 09/26 07:39
shuten: 你為什麼不只射輪胎呢^Q^23F 09/26 07:40
Thatman1824: 樓上,他去威脅其他人的話是現行犯,適用現行犯相關規定24F 09/26 07:40
pwseki206: 本案會過當應該是因為如果你可以徒手除去侵害的話...為何要爆揍他吧?26F 09/26 07:42
Bugquan: 如果是鬼島,真的不好說28F 09/26 07:43
poeoe: 早說每個人都要學會空手奪白刃了29F 09/26 07:46
pgame3: 就那個衰鬼的觀點來說,有武器的人因為痛苦而沒辦法再攻擊之前都是有風險的吧,畢竟被桶一下就沒了30F 09/26 07:47
innctu: 可以辯說昨天剛吞了跟奇怪的指頭,隨手一揮就腰斬嗎32F 09/26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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