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dletterz (windletterzz)
標題 [討論] 富邦壓案是避免未審先判?
時間 Mon Jul 10 16:11:34 2023


陳凱倫挨告後辯稱,是有違反OO意願撫摸胸部、陰部、舔胸,及將生殖器靠近臉旁要求替他
口交,認自己行為是強制猥褻,不是強制性交。

這本人都承認了,罪證確鑿吧。
到底適用什麼法條可以討論,但以球團的立場比起「家庭因素」,更應該以「個人行為脫序
」之類的理由逐出吧?

我同意球團不應公告案件細節保護受害者,但寫個家庭因素然後任意引退,我覺得是包庇和
沒給受害者出應有的交代。

還是這是和受害者討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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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39.23 (臺灣)
※ 作者: windletterz 2023-07-10 16:11:34
※ 文章代碼(AID): #1agxquzQ (BaseballXXXX)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688976696.A.F5A.html
A00610lol: 阿災1F 07/10 16:12
flyingsu: 這個在有其他內部人士說明之前只能通靈2F 07/10 16:12
karta2133295: 如果是跟受害者"討論"  那說不定是給壓力呵呵3F 07/10 16:13
dinter9921: 新聞前幾段不是有寫一開始不認4F 07/10 16:13
※ 編輯: windletterz (39.9.39.23 臺灣), 07/10/2023 16:13:15
karta2133295: 不過也不知道5F 07/10 16:13
A00610lol: 我也覺得既然這樣就不要用什麼家庭因素讓他離開了6F 07/10 16:13
windletterz: 一開始不認的階段,富邦不會直接叫他滾吧7F 07/10 16:13
yasan1029: 直接公開如果最後無罪呢8F 07/10 16:13
[圖]
windletterz: 正常來說就是知道,才會叫他滾啊10F 07/10 16:14
A00610lol: 扭曲事實真的垃圾11F 07/10 16:14
book8685: 跟未審先判無關 而是你不要編理由阿12F 07/10 16:14
A00610lol: 再給被害人一個傷害13F 07/10 16:15
furret: 那個時候還沒進程序 各說各話 只好先安個理由說他自己退出職棒了14F 07/10 16:15
windletterz: 他認自己強制猥褻欸,怎麼可能無罪16F 07/10 16:15
nacl0497: 還讓他自己任意引退就是想要把這件事以最小的程度壓下去17F 07/10 16:15
book8685: 壓不下去啦19F 07/10 16:16
louis0724: 當初如果陳不承認 富邦也不可能單方面用一個難聽的理由把陳火了阿20F 07/10 16:18
windletterz: 如果陳不承認,那根本不應該把他火了阿22F 07/10 16:24
crazypeo45: 所以才任意引退 有罪你就別想回來職棒打球了23F 07/10 16:24
louis0724: 所以才是任意引退阿 給你臉看你要不要臉阿24F 07/10 16:24
crazypeo45: 你火了反而還給他一些空間可以打球25F 07/10 16:25
ricky9696: 不管陳有沒有認,用任意引退就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啊,確定有罪也不用回來了,沒罪還給你空間26F 07/1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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