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Mo (微摸)標題 Re: [討論] STANCAVE WBCQ商品的特別提醒不利消費者?時間 Thu Feb 20 09:57:48 2025
※ 引述《usnavyseal (usmarine2008)》之銘言:
: https://www.stancave.com/pages/announcement
: https://i.imgur.com/0aNjiUZ.jpg
: Stancave WBCQ商品公告
: 下方有個特別提醒
: 若取件後發現商品錯誤,請立即將商品送回取貨櫃檯處理。
: 若未即時送回,導致後續發生爭議,STANCAVE將配合司法機關或相關主管機關進行調查。
: 如因此造成STANCAVE或其他人員損害,將依法主張損害賠償,取件人須負擔相關賠償責任
: 這個公告很怪欸
: 1. 消費者發現商品錯誤後必須「立即」將商品送回
: 消費者是Stancave的品管嗎?
: 2. 如果未即時送回導致後續發生爭議,STANCAVE將配合司法機關進行調查。
: 所以有錯的是消費者,不是STANCAVE?
: 3. 如因未能立即送回商品而導致STANCAVE或其他人員損害,消費者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 最後把賠償風險丟給消費者?
: 備註
: 怎麼有種賣後不理的感覺XD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
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
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東西寄錯就是你stancave自己要處理
還想甩鍋給消費者阿 不來取就幫你蛋雕嚕
配合司法機關調查是要調查法務有沒有法律系畢業嗎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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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68.8 (臺灣)
※ 作者: WeMo 2025-02-20 09: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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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STANCAVE WBCQ商品的特別提醒不利消費者?
02-20 09:57 WeMo
※ 編輯: WeMo (220.135.68.8 臺灣), 02/20/2025 09:58:10
推 bxxl: 他公告是關於現場取貨的,不符合你這個條文吧1F 02/20 10:05
→ WeMo: 喔真假 沒點進圖片看 那沒事了3F 02/20 10:10
推 adhere: 他有點取巧 明明是通訊購物 卻要求 現場取貨 明顯是想要規避 七天鑑賞 這條款 很沒品 吃定多數人不想上法院
但七天鑑賞期前題是通訊購物 跟取貨方式無關 這家公司真的超級爛4F 02/20 10:23
推 Hosimati: 因為不是投遞、郵寄的,所以消費者應該還是有確認產品的責任,但是給錯東西就完全是賣方的責任了,還能這樣威脅,真的笑死人
你不如在 sop裡寫,叫取貨處的員工做好跟客人比對商品的流程
阿消費這買完回家才發現,也是賣家的責任,還要被要脅“立即”?8F 02/20 10:28
推 Lewis1122: 重點是消保法第19條才對,畢竟這種訪問或通訊的情
況,不管交貨手段,買方在訂購的當下就是無法檢驗
實物,所以消保法第19條才規定訪問或通訊買賣可以
在7日內無條件解決契約16F 02/2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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