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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bws5566 (煞氣八嘎囧)
標題 [新聞] 幫樂天女孩私接活動被炒!前領隊打官司
時間 Tue Nov 12 16:22:16 2024


幫樂天女孩私接活動被炒!前領隊打官司贏了 法院:記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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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樂天女孩私接活動被炒!前領隊打官司贏了 法院:記過即可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圖]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去年涉嫌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牟利案,今年初桃園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搜索,檢方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球團以浦違反工作規則予以解僱,浦不服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桃園地院審理後日前判決出爐,認為浦失職可記過而非免職,確認雙方雇傭關係存在,樂天應自2月 ...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去年涉嫌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牟利案,今年初桃園地
檢署指揮廉政署搜索,檢方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球團以浦違反工
作規則予以解僱,浦不服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桃園地院審理後日前判決出
爐,認為浦失職可記過而非免職,確認雙方雇傭關係存在,樂天應自2月6日起至浦復職前
一日止,按月給付18萬3000元,本案還可上訴。


針對這起遭解僱訴訟,訴訟提起人為浦韋青認為,他自民國2004年3月1日起受僱於球團,
截至2012年間擔任球團活動公關部人員,另自2012年起接任球隊副領隊,並自2022接任公
司副總經理,後於2023年10月卸任副領隊一職後於同年11月轉任球團營運處商品部部長,
截至今年2月5日止,最終約定每月薪資為新台幣18萬3000元,並於次月5日給付。工作內容
為宣傳推廣公司所屬球隊、啦啦隊之經紀、行銷公關等相關工作,他於今年2月5日收受球
團之解僱通知書,內容以樂天女孩前經紀人部屬陳元凱涉犯背信等罪嫌,經桃園地檢署調
查後,認其犯嫌重大交保,並經地檢署提起公訴以此為由將他解僱。


浦韋青認為,其並未與陳元凱勾結私接商演案件,更無欺瞞球團之違法行為,他並無違反
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重大情節。兩造實際應為僱傭關係,球團以違法內部處分將其解僱
,該解僱行為屬於無效且違法,兩造間僱傭關係仍屬存在。他於同年月9日向桃園市政府勞
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球團解僱違法請求回復僱傭關係而表達繼續提供勞務之意思

,同年3月20日調解時為公司所拒而不成立,即拒絕其繼續提供勞務,應負受領遲延之責。縱使公司終止勞動契約有理由,仍應付原告資遣費共計3,66萬元、預告期間工資18萬3000元、舊制退休金640萬5千元。


樂天球團委任律師認為,兩造間簽訂「委任」經理人契約書,法律關係係屬委任,原告職
務內容可決策球隊同仁所規劃之主題日活動、青埔棒球場美食街型態策略、對外宣傳及發
言、決定球團經營方針、主導球員管理、決定樂天女孩方向與策略…應援等,可知有相當
對外代表公司之權限,原告受委任為經理人之故,與工作規則規定之工作時間無關,兩造
間委任關係經被告於今年2月5日終止,即不生原告對被告有何薪資、預告期間工資、資遣
費或退休金請求權之問題。


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論述,認定未經公司同意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的,是前經紀人陳元凱
,陳亦在證稱,在外成立公司與樂天簽約,都是自己行銷案件,與浦無關,由此難以證明
浦知道陳在外有私接商演活動,就算認為浦對下屬陳元凱監督不力有失職之嫌,公司可依
據工作規則對浦採取警告、記小過或記大過處分,而非以免職作為唯一手段。


法院認為,原告依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契約迄今仍存在,並
依兩造勞動契約約定、民法僱傭關係等規定,請求被告應自今年年2月6日起至原告復職之
前1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8萬3000元,及自各該月次月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
算之利息,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
用之證據,經法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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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完 誰贊成?誰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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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ilovebws5566 2024-11-12 16: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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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zMaHoJo: 累積3大過可以怎麼樣?1F 11/12 16:23
jjam: 沒事啦 原地滿血復活?2F 11/12 16:24
iamjojo: 不是每間公司都有記過制度吧?3F 11/12 16:24
nobrothers: 法院管公司怎麼記過?真的這樣子說喔?4F 11/12 16:24
MikageSayo: 好的,醜15F 11/12 16:24
kaihsin: 不讓他回任就是賠錢資遣6F 11/12 16:24
CCWck: 月薪18萬3,領隊薪水不錯7F 11/12 16:25
losa: 真的回任也太戲劇性了8F 11/12 16:25
Puye: 意思是不能這樣就免職?9F 11/12 16:25
hyde711034: 這公司還待得下去?10F 11/12 16:25
targa123: 裡面不是寫沒犯罪證據了,記過都嚴重了吧11F 11/12 16:25
daNpaX: 領隊這薪水確實蠻慘的12F 11/12 16:25
keyboard1624: 好的 一案一大過 累積三次三大過免職13F 11/12 16:26
JazMaHoJo: 記過吃餅 烤雞零14F 11/12 16:26
jacky000a: 沒違法的話 法院可以管私人公司怎麼懲處喔?15F 11/12 16:26
worf: 公司沒有記過處罰怎麼辦16F 11/12 16:26
CCWck: 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公司不能隨便抓個小事情就火人,要給人改善的機會17F 11/12 16:26
V9333113: 月薪18萬19F 11/12 16:27
chdc: 勞方優勢啊 現在都這樣20F 11/12 16:27
worf: 可以管是不是不當解雇吧 ~~21F 11/12 16:27
Yunanadayo: 記過?  國中生喔22F 11/12 16:27
steven5l5l: 這判決太鳥了吧 記過XDD23F 11/12 16:27
worf: 不然可以隨便解雇人嗎 雖然資方有資方的手段 但是這是保護24F 11/12 16:28
targa123: 法院不是只建議不要拿免職當手段,哪裡有管?25F 11/12 16:28
Roy34: 居然還勝訴 笑死26F 11/12 16:28
worf: 受僱人啊27F 11/12 16:28
cross980115: 解雇是最終手段啊
當然現在還是等完整判決書28F 11/12 16:28
Roy34: 該派遣海外囉30F 11/12 16:29
worf: 還是可以免職拉 不過看起來 要給蒲之前薪水31F 11/12 16:29
jkokoko: 應該記警告  然後要求中午午睡時間勞動服務銷過32F 11/12 16:30
takamiku: 法院認證記過就好33F 11/12 16:30
CCWck: 通常不會真的回任,就是前面薪水補足,再談好資遣費34F 11/12 16:30
kasim65: 笑死 這樣都能勝訴喔35F 11/12 16:30
CavendishJr: 當初怎麼扯到廉政署的啊真奇怪,還有刑事部分全都不起訴,覺得樂天處理是不是太奇怪了36F 11/12 16:30
targa123: 免職可能換樂天被告,不當解僱了,因為看這報導是完全無罪38F 11/12 16:30
WongTakashi: 有人解讀過判決書 就法院覺得球團沒有被真的被詐欺40F 11/12 16:31
targa123: 因為經紀人全扛了阿,是真的還是談好了就不知道了41F 11/12 16:31
kasim65: 我覺得這判決傳到日本 會變笑話吧 貽笑國際...42F 11/12 16:31
WongTakashi: 所以直接開除算過重了 要補足相關費用給PWC43F 11/12 16:31
ivo88114: 是經紀人全扛吧 領隊切到只剩監督不力44F 11/12 16:32
targa123: 有什麼好笑話的,所以pwc違反什麼嗎45F 11/12 16:32
KG2008: 要解僱給資遣費啊46F 11/12 16:32
CavendishJr: 偷兼職這種案子在日本也不會被告背信啊,頂多民事求47F 11/12 16:32
kasim65: 可是背信 在哪一間公司肯定都開除阿...49F 11/12 16:33
aalittle: 賠錢了事50F 11/12 16:33
KG2008: 公司本來就不能隨意免職51F 11/12 16:33
iceyang: 記過是每天中午出來勞動服務嗎?52F 11/12 16:34
KG2008: 現在背信的又不是浦53F 11/12 16:35
ctes940008: 笑死54F 11/12 16:35
FCPo011674: 法院就認為浦沒背信,那當然不認為可以直接開除55F 11/12 16:37
sdolphinyo: 沒跟後續 所以浦當初是完全無辜不知情?56F 11/12 16:37
snoopy5566: 解雇  公司方要說明最終手段性57F 11/12 16:37
GGlovehannah: 以此文來看 挺合理的啊58F 11/12 16:37
WeGoStyle: 記過即可…「可教化」的變形嗎?59F 11/12 16:38
taisam23: 隔壁有人看過判決書 私接是史丹利個人行為 浦頂多監督不60F 11/12 16:38
Musiala: 法院認證啦啦隊教父無罪61F 11/12 16:38
wpd: #最高道德標準62F 11/12 16:38
taisam23: 利63F 11/12 16:38
targa123: 經紀人就全吃了,一堆人不看內文的嗎?64F 11/12 16:39
taisam23: 史丹利跟私接的女孩都作證浦不知情65F 11/12 16:40
ivo88114: 法院覺得史一手包辦 浦確實可能不知情66F 11/12 16:40
jerry22870: 月薪18萬ㄟ67F 11/12 16:40
ericinttu:   記過會怎樣? 笑死68F 11/12 16:40
MACOTOBANK: 啦啦隊教父欸,看富邦要不要收壯大FA聲勢☺69F 11/12 16:40
ttmm: 要不要罰寫課文70F 11/12 16:40
kasim65: 是說 也不是所有公司都有記過阿 我之前在邦邦企業也沒71F 11/12 16:41
iwinlottery: 勞權又活了 這還真少見72F 11/12 16:41
buke: 月薪好高73F 11/12 16:41
Musiala: 你說浦有罪你球團要拿出證據 亂開除又亂造謠74F 11/12 16:41
alex0919x: 真不知情的話回任能是皆大歡喜?75F 11/12 16:41
CavendishJr: 就算是史,他的刑事也是不起訴,浦就更不可能有事啦76F 11/12 16:42
targa123: 不是寫可依據工作規則了,代表樂天有阿77F 11/12 16:42
iwinlottery: 基層勞工也能這樣就好了78F 11/12 16:42
Steven8068: 如果沒金流+對話  經濟人全扛  那浦應該還好79F 11/12 16:42
CavendishJr: 記過那是因為樂天有這項規定啊,內文有提到工作規則80F 11/12 16:42
keler: 18萬82F 11/12 16:42
ichero01: 每天下班打掃球場廁所啊83F 11/12 16:43
supreme0731: 記過會怎樣嗎 聽起來好可怕 求解84F 11/12 16:43
try13286: 記大過乙支85F 11/12 16:44
A80211ab: 是不是告錯項目 應該告背信86F 11/12 16:44
chyx741021: 所以是目前所有的證據都指向浦不知情?87F 11/12 16:44
ccl007: 我想起半澤直樹等日劇 不能開除的課長就是派去做一些88F 11/12 16:45
Musiala: 浦真要說犯罪 那也是跟螃蟹把主委交易過來 圖利台鋼89F 11/12 16:45
Cohlint: 因為最嚴重的私接CASE部分,史全扛責了,浦在這塊是無罪定案,刑事更不用說,連史都不起訴,所以樂天被判要賠薪資跟退休金,不意外90F 11/12 16:45
ccl007: 很無謂的事情 浦大概只是想要薪水吧 要搞人 日本人也很會93F 11/12 16:46
choobii: 當初不應該留下6JT這些遺毒94F 11/12 16:46
hans7192: 交易林子偉 圖利台鋼 ?  XDDDDDDDDDDDDDDDDDD95F 11/12 16:46
keler: 吐回不當得利還給球團,可能還可以謀一職吧(場務?96F 11/12 16:47
max011060: 台灣司法 呵呵97F 11/12 16:47
ivo88114: 罰他在文書室處理文件一直聽阿誠唱歌98F 11/12 16:47
ccl007: 照樂天想法應該以為這些只是"庶務" 沒想到是重要"本業"99F 11/12 16:47
tanby: 樂天再這樣搞下去 人氣遲早最後一名306F 11/12 19:25
Dicksmart: 我出18萬307F 11/12 19:46
KOKEY: ……法院能指點?308F 11/12 19:47
rsgarlic: 小時不讀書 長大當…309F 11/12 19:48
AaronWang: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310F 11/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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