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uka660101 (ruka)標題 [新聞] 士院首開味全龍前球員曾傳昇涉賭博案 曾時間 Mon Oct 28 19:17:33 2024
士院首開味全龍前球員曾傳昇涉賭博案 曾出庭否認犯行
2024/10/28 18:4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原屬味全龍隊的球員曾傳昇,今年1月被警方查獲在一處民宅內賭德州撲克,檢方偵結依賭博罪起訴曾。士林地院今日首度開庭並傳喚曾傳昇出庭,然曾否認犯行。
前年6月間一名吳男承租士林夜市內一處民宅,當作德州撲克的賭場,同時僱用游等8人擔任荷官;至於入場的賭客每人須繳3400或6600元,其中3000元或6000元作為賭金換成籌碼,其餘400元或600交給吳男當作營利。
後來警方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於今年1月5日下午4時30分持搜索票衝進賭場,查獲曾傳昇在內的13名賭客;但曾等所有賭客僅坦承玩德州撲克、否認有賭博,均辯稱是比賽競技;吳男與8名荷官也都採相同辯詞。
然士檢查出,這些賭客拿到荷官所發放的撲克牌後,決定加注或放棄,再由賭客選出5張最有利的牌面後,進行比大小決定輸贏,並依排名向吳男換回不等比例的現金。
士檢偵結,指曾傳昇等13人的行為屬於賭博,決定依賭博罪起訴;至於吳姓賭場經營者與8名荷官,則被訴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
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84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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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屬味全龍隊的球員曾傳昇,今年1月被警方查獲在一處民宅內賭德州撲克,檢方偵結依賭博罪起訴曾。士林地院今日首度開庭並傳喚曾傳昇出庭,然曾否認犯行。前年6月間一名吳男承租士林夜市內一處民宅,當作德州撲克的賭場,同時僱用游等8人擔任荷官;至於入場的賭客每人須繳3400或6600元,其中3000元或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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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rnt: 私人局?3F 10/28 19:20
→ Benkkk: 如果籌碼能夠換成現金 就應該算是賭博吧4F 10/28 19:21
推 hbk20491: 為啥同樣球員有些人德州只禁賽?5F 10/28 19:21
→ leftavoid: @hbk20491 因為只有曾傳昇被帶回偵訊+起訴8F 10/28 19:26
推 PR58: 信啊10F 10/28 19:28
推 hydroer: 我只想說,這隊之後對球員要求要更高才行。11F 10/28 19:28
推 drogmn: 真雖,另外三個沒事真爽12F 10/28 19:29
噓 SuHoNdA: 是非之地容易有是非之人做是非之事,此人已與棒球無關14F 10/28 19:37
推 hsunxun: 可以換錢就是賭博 這個跑不掉了15F 10/28 19:39
推 re340: 合法賭場哪一家籌碼可以不給換錢 講出來跟大家笑17F 10/28 19:44
推 green0616: 台灣有合法賭場嗎?
那些協會可不會跟你說他們是「合法賭場」18F 10/28 19:44
→ pollux945: 曾跟曾同一輪的吧,曾的順位還比較前面24F 10/28 19:55
→ tjkenny: 放這張圖,哭啊,媒體蝦仁豬心25F 10/28 20:06
推 rei196: 德撲三人組表示26F 10/28 20:08
→ zxcv40604: 有抽頭就是賭博啦 寫很清楚了3400賺40028F 10/28 20:24
→ crazy: 會玩的就這一掛,只是曾運氣比較差而已30F 10/28 20:35
→ QQbrownie: 其他一起去有一起走人嗎?
有賭金運作當然就叫賭博,也可以用一片一片的巧克力來賭爽的啊,贏的回去請小朋友33F 10/28 21:58
→ Anikk: 現在一堆公開錦標賽36F 10/29 01:41
推 WeAntiTVBS: 這個會因為曾有「職棒球員」身份還進去玩 被加重刑責沒意外應該會被公告各級球隊(包含職棒)終身永不錄用37F 10/29 02:03
推 cute77: 看這內容不是賭博嗎39F 10/2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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