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eball作者 JHENGKUNLIN (JHENGKUNLIN)標題 [新聞] 沒成交不成罪!亞錦賽黃牛不罰+1 台中時間 Fri Dec 22 19:32:42 2023
沒成交不成罪!亞錦賽黃牛不罰+1 台中地院:警誘捕抓人
2023年12月22日 18:02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日前台北松山警分局實施掃蕩黃牛專案,查到台中1名廖姓男子哄抬亞錦賽台韓大戰門票,
依涉維法將他移送,不過台中地院認為,警方以誘捕方式偵查,實際上並無購票意圖,裁定
不罰,引發社會討論。此外,台中烏日警分局也抓到1名鄒姓男子販賣黃牛票,台中地方法
院同樣認定是未遂犯,也裁定不罰,全案還可抗告。
判決指出,台中烏日警分局11月24日發現鄒姓男子在臉書上,公開兜售12月3日亞錦賽台韓
大戰B1內野118區門票,警方佯裝同意以1500元購買一張黃牛票,於11月26日上午11時50分
許,在台中烏日高鐵站與鄒男相約碰面,鄒男交付票券時,遭警逮捕,並依涉嫌違反社維法
第64條第2款將他移送。
法院查出,鄒男在警詢時供稱,他刊登消息是說有需要的人可以私訊他,他將門票賣掉,可
以獲利900元。
法院認為,警方在網路巡邏時發現鄒男要賣票,佯裝買家以誘捕偵查方式向鄒男購買門票,
鄒男雖有販賣門票意圖,並依約將門票交付給警方喬裝的買家,已著手實施販賣行為,但鄒
男是因受警方誘捕,而警方並無買受門票的意思。
法院認為,警方佯稱購買門票,意在辦案,以求人贓俱獲,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門票的
行為,應將鄒男僅視為「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遂」,又社維法第64條第2款並未處罰未
遂犯,因此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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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HENGKUNLIN 2023-12-22 1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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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沒成交不成罪!亞錦賽黃牛不罰+1 台中地院:警誘捕抓人
12-22 19:32 JHENGKUNLIN
推 vestal: 呵呵 法院幫黃牛解套3F 12/22 19:36
噓 basebo11: 臺中地院就跟人不一樣,錢不知道收多少8F 12/22 19:42
推 fman: 釣魚本來就是誘使人犯罪疑慮,比較好的做法還是接受檢舉9F 12/22 19:43
→ iceyang: 未遂不罰 恩~~...11F 12/22 19:45
→ qaed: 犯罪之島~犯罪手法都寫在法條裡12F 12/22 19:46
推 satoyama: 警察要找一個真心想買票的棒球迷同事 同事買票他抓人13F 12/22 19:46
推 tue678: 就算之後加重罰則 只要一句交易沒成立 就沒罪責14F 12/22 19:46
→ satoyama: 不然要怎麼抓 真心想買票的 怎麼可能報警16F 12/22 19:47
→ iceyang: 這很微妙 讓你得先成交了才有證據舉證是這個意思?17F 12/22 19:47
噓 kidd168: 你不要犯罪趴別人誘導喔18F 12/22 19:47
推 sesd: 沒插進去 就不算19F 12/22 19:47
→ tue678: 哪有誘導犯罪 黃牛本身高價轉售票券就是事實
還真有球迷買票 然後去報警 但我忘了有無成案20F 12/22 19:47
→ i4303348: 厲害了,要賣出去才成罪,要先給人賺一筆就對了
警察還不能買,不然就不算22F 12/22 19:49
→ iceyang: 那那那 假設我買到票了 然後再反手報警檢舉賣家 那會退差額給我 然後保留我的票嗎 xD25F 12/22 19:51
推 illumi: 法官不太認可這條法律?其它誘捕也是未遂?27F 12/22 19:52
→ zeroiori: 會沒收你的票當證物不給你用 然後你還要去找下一條黃牛28F 12/22 19:52
→ i4303348: 釣魚執法不應是警察主動發文詢問有沒有人賣票嗎29F 12/22 19:53
→ illumi: 票券要當證據吧,可以看完再檢舉31F 12/22 19:53
→ iceyang: 稍微看了一下 法官是說警員沒有真正買票的意圖 所以不算賣.. 怎麼有一種玩完不給錢就不算賣的感覺35F 12/22 19:58
噓 lyf8068: 現實生活黃牛的一堆吧 不用特別針對棒球啊38F 12/22 19:59
→ hbk20491: 強姦犯 強姦未遂沒強加到不罰?搶劫犯 搶劫沒搶到錢不罰?39F 12/22 19:59
→ i4303348: 沒有真正買票意圖就很好笑阿,知道你是黃牛還要先給你噱才能辦你40F 12/22 20:01
→ iceyang: 是不是賣黃牛票還得看買方有沒有買賣意圖 這有因果關係?42F 12/22 20:01
推 lyf8068: 那棒球票開放競標違法嗎?
沒黃牛 是買家們彼此出價 價格優取得, 差價為標單43F 12/22 20:01
推 kyc1984: 那毒品案不是也一堆誘捕的 也不構成販毒嗎46F 12/22 20:04
→ lyf8068: 而且也可能低價標得 損失成分必然存在
持有毒品本來就有罪了 我持有棒球票 沒罪吧47F 12/22 20:05
→ kyc1984: 持有 吸食 販賣 不同罪啊49F 12/22 20:08
→ lyf8068: 對啊 持有 販賣 不同罪 最後面就看律師怎麼攻防,票的部份只有賣高價的問題53F 12/22 20:14
→ lyf8068: 票根一些二手物品一起競標,就應該非常難界定了!56F 12/22 20:14
→ jerrylin: 目前只是警告 不然罰則真的有點太重57F 12/22 20:15
噓 iphyf: 法官重新詮釋法律58F 12/22 20:15
推 belucky: 台灣司法不意外 詐騙 犯罪之島59F 12/22 20:15
推 jerry00116: 員警沒買票意圖>交易不成立>黃牛賣票未遂>法條不罰未遂>無罪
這邏輯不難懂吧,法條就沒寫法官就不能判
所以才說去找立委,找法官幹嘛,法官是能當庭寫新法條嗎
而且上面在那亂舉例通通都有罰未遂,不知道在舉例什麼60F 12/22 20:16
噓 gnirps: 玩哪招?毒果樹理論嗎66F 12/22 20:17
推 kenny719: 之前就沒有法可以法 只能用社維法
社維法就是個惡法 法官就不想幫惡法背書67F 12/22 20:18
推 Q00863: 牛群表示高興70F 12/22 20:20
推 teramars: 社會這麼亂 原來都是因為有這些恐龍法官72F 12/22 20:22
推 terryiory: 社會這麼亂不是因為有恐龍法官,是因為有很多法盲74F 12/22 20:34
推 bmwg8: 釣魚執法真的很垃圾,最常見的就是嫖妓75F 12/22 20:37
推 Monta: 一堆法盲 多念點書啦 笑死78F 12/22 20:43
推 mtcoat: 嫖妓不給錢 就不算嫖囉
只是合意性交而已83F 12/22 20:54
推 yukiyg: 還是棒球板也來上一下法律課85F 12/22 20:55
→ reeed0116: 台灣法院其實沒存在的必要了,真心不騙86F 12/22 20:55
推 alex0589: 看來有些人搞不懂釣魚和誘捕的差別89F 12/22 21:01
推 qaed: 黃牛越來越囂張不是沒有原因90F 12/22 21:03
推 Cervelli: 重點是詐騙!去社團看,一堆五月天票詐騙不抓嗎!92F 12/22 21:07
→ iceyang: 翻了一下亞冠的黃牛新聞 幾乎買家都警方 笑死95F 12/22 21:13
推 tue678: 但從此案看來 你要被騙走錢 詐騙的人才能被抓97F 12/22 21:15
→ iceyang: 我是好奇而已 真心想買的會找警察來逮個現行? 而會警方合作來人贓並穫的人 會有買票的意圖?99F 12/22 21:16
噓 akira30: 沒辦法釣魚執法是違法的102F 12/22 21:20
推 missweet: 那些罵法官的 麻煩叫立委修法把未遂或預備修進去哦~103F 12/22 21:20
推 Neo0215: 那抓販毒的也不能誘導嗎104F 12/22 21:26
推 A80211ab: 關台中什麼事 法院又不是地方管的105F 12/22 21:28
→ iceyang: 看之前的案例 是不是釣魚也不是判決關鍵108F 12/22 21:29
→ iceyang: 因為就沒有幾乎都是釣魚逮人的 xD110F 12/22 21:30
噓 samnpc: 法官只能給噓,找各種理由幫黃牛開脫114F 12/22 21:46
推 silendy: 就法條這樣寫啊 法官只能依法判決115F 12/22 21:48
推 qeon: 台灣法律就是這麼棒,那抓裝嫖客抓性工作者又可以了116F 12/22 21:49
推 Redchain: 社會秩序維護法不罰未遂沒問題,這種黃牛問題你各位就怪立委諸公吧,啊但他們都休假選舉去了117F 12/22 22:07
推 Vinccc: 好多法盲 不就說社維法不罰未遂嗎120F 12/22 22:21
推 qaed: 賺錢的方法都寫在法條裡了,不跟著賺怪誰122F 12/22 22:22
推 Vinccc: 法官判罰才可怕吧 根本不是誘捕的問題 重點是法律就不罰未遂123F 12/22 22:22
→ vvnbear: 翻譯:上完不給錢就不算嫖125F 12/22 22:34
推 chargebro: 我就問那要怎麼抓,法官可以給個SOP嗎?126F 12/22 22:34
推 vovoson: 警察這招用幾十年了 以前就會逛網拍買一些好抓的違禁品移送 像什麼色情光碟盜版遊戲之類的128F 12/22 22:49
推 Shin722: 不給錢就不算買春 懂了130F 12/22 23:03
推 danielpupu20: 罵法官不如找選區立委給意見吧? 法就這樣立,法院不就只能這樣判? 大家對立委那麼客氣?131F 12/22 23:13
推 Kydland: 我覺得大家都搞錯重點了 重點是 程式掃票的不去抓
反而上網釣魚執法 講難聽一點 這是真的有認真要抓嗎?
還是吃定這種的案子比較好辦?
警察只要動動手指海巡一下誰在賣票就好
然後賭法官會裁罰 這樣就又可以算一件績效了 輕鬆
然後警察再推給法院說 你們大家看 我很認真抓黃牛
都是they的錯
現在警察就是在玩這一招啊
摘這種最好摘的果實135F 12/22 23:33
推 jordanphysio: 有沒有法律大師解釋一下,所以關鍵是誘捕、沒購買意圖,還是沒完成交易?144F 12/22 23:36
→ Kydland: 真正最重要最該辦的案子不去辦 因為要花費太多心力了146F 12/22 23:36
噓 usercode: 以後毒販也不用抓了,沒有賣出去不算販毒147F 12/22 23:44
噓 shiaubai: 應該把法匠名字寫出來 給大家認識一下149F 12/22 23:51
噓 nando21: 真的一堆法盲 笑死151F 12/22 23:55
→ o8tom: 噓的 不爽 要舉例也不要亂舉例好嗎152F 12/23 00:26
推 kevin28: 哈哈之前還一堆說法律有就好 結果現在完全打臉 就說直接禁止轉售 然後退票扣手續費153F 12/23 00:32
推 RusevDay: 法盲好多好可怕
不高興可以打電話給立委,叫他們把未遂要罰補進去就好不過法盲應該不知道「未遂要罰」是要另外寫出來的155F 12/23 02:38
推 polanco: 雞胸那個就還沒進法院159F 12/23 07:56
推 terryiory: 我真的超意外真的有人會不知道不起訴是檢察官認為無法成罪或證據不足所以放棄起訴連進法庭都沒有關法官屁事160F 12/23 08:01
噓 devil0915: 警察哪裡釣魚?是賣家先要賣,被警察發現
而且社維法64條只有規範運輸、遊樂票券,運動賽事算遊樂票券嗎?不算吧?那法官根本引用錯誤法條162F 12/23 08:09
推 Sean0211: 黃牛這類真的要改成刑法,關個幾年,他們才會怕165F 12/23 09:16
噓 ss88812: 媽的 那之前去色情按摩的小姐就有罪?
感覺是用錯法條 不過黃牛目前也的確還沒專法166F 12/23 09:28
推 gll: 毒販有處罰未遂 黃牛沒有 不一樣的168F 12/23 09:35
推 yangch: 鄉民的法感是認為黃牛跟毒販惡性一樣169F 12/23 10:04
推 panjanhon: 黃牛和詐騙一樣 政府都沒認真要抓170F 12/23 10:44
推 arabeske: 低買高賣天經地義,炒地炒房都沒在管了,還管到這非民生必需品。真是無聊又腦殘171F 12/2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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