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nsali (TalktoYou)標題 Re: 虐童修法推動時間 Thu Mar 14 12:19:09 2024
感謝原PO
以下是我的疑問~如果有錯請指正,感謝
1、虐兒至死,比殺人罪罰的還輕?
刑法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對照
刑法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項略)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
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查到的新聞、判決,虐兒致死是用低刑度去判?支持修法上調,不得假釋
[新聞] 桃園惡保母虐死6月嬰!打到頭骨折 不認罪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710304673.A.FD3.html
判8年6月
https://reurl.cc/E40mZR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家暴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等
(母虐女兒)
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參年陸月。
https://reurl.cc/bDrdlM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上訴字第 155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家暴傷害致死等
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3、妨害兒童身心發育,也用低刑度?
是否也該上調,不得假釋,不得外役監,不得易科罰金
[新聞] 2月嬰猝死「血液尿裡全是毒」 同住8童發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689687203.A.B1C.html
妨害幼童發育罪,刑期不到一年。
https://reurl.cc/krepkK
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17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家暴妨害幼童發育等
犯妨害幼童發育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兒童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低血容性休克、四肢及軀幹多處瘀傷、成長發育不良、便祕等傷
害。
4、在證據充分下,公布加害人個資是有罰則嗎?
兒少法第 97 條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
布其姓名或名稱。
但之前有新聞:
[新聞]《兒少法》竟成幫凶?北市幼兒園狼師性侵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699409491.A.41C.html
不太懂是違反兒少法哪一條?
個資法
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中略)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下略)
是否可以使用個資法第19條第六項:公共利益所必要而公布?
5、妨害性自主罪,兒童專法似乎刑期也沒有差別。是否也應該調高?
刑法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
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照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6、居家托育保母的篩選,如果有違規,明確的罰則是什麼?
托育家長可以查得到嗎?還是一定要靠口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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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都要好好地,從制度面回答三個問題,並提出改善,
如果沒有就只能靠群眾力量吧!?
1、為什麼虐兒當下沒有啟動檢討機制
2、現在改善方案是什麼
EX:保母淘汰制度、
EX:弱勢兒童接受居家托育有沒有更進一步的保護機制
(我覺得marah的意見很棒照顧者要定期帶孩子去健檢,讓醫生來評估身心狀況,
不配合的話要立刻通報偵查。)
EX:出養制度
EX:社工的收案人數、待遇、社會教育(不強勢的人很容易被社會人士牽著走)
3、政府核發從事收出養服務執照的專業團體來媒合,有定期評估團體的專業度嗎?
立委要好好監督政府回答問題、好好修法
不只雙北,各縣市的議員都應該監督各縣市政府的流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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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業人員,有錯請指正
集思廣益,希望這件事不要默默就被洗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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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okmi (老張)》之銘言:
: 怕模糊焦點,所以重新發
: ————————————————————
: 為人父母,覺得ㄧ定要幫這個幾乎算沒有父母的寶寶做些什麼良心才過意的去
: 與其氣憤抱怨,應該起身推動修法從根本修法拉高虐童刑責,達到嚇阻作用,諮詢了法律
: 相關人士,推動法案需要立委提案,所以今天下午特別去找了選區內的立委及兒少相關立
: 委
: 1.希望可以拉高虐待未成年人最低刑期,且不得假釋
: 2.虐童者不受個資法保護可公布姓名照片
: 今天下午去了兩名立委服務處,大家態度都還蠻好的
: 女立委:辦公室人員一進去就招呼我坐下填資料,說會幫我轉達,後續狀況再看看
: 男立委:辦公室人員ㄧ開始叫我要先連署什麼的,但後來有直接跟他們說社區名稱,社區
: 有群組,裡面有幾百人等於有幾百票後,說大家都很關心這件事我需要會去回報我們社區
: ,可以感覺到他們有比較重視,還有人員去跟國會助理確認,今天有人在質詢這件事(有
: 票有差)
: 給大家看看我國法律對虐兒有多寬容
: https://i.imgur.com/7NYfs4A.jpg
: 提供各區立委資訊,大家可以找到選區立委後google服務處,親自去填寫訴求
: https://i.imgur.com/wphen33.jpg
: 不確定他們會不會重視,但這是我現在所能做的,會在後續追蹤
: 若不符合版規,請讓我知道,我再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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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12.5 (臺灣)
※ 作者: Ponsali 2024-03-14 12:19:09
※ 文章代碼(AID): #1bydh0sQ (BabyMothe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710389952.A.D9A.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虐童修法推動
03-14 12:19 Ponsali
※ 編輯: Ponsali (114.39.212.5 臺灣), 03/14/2024 12:21:00
→ o012 …
推 o012: 殺人與XX致死的差別是有無殺人犯意 因此如果檢察官1F 03/14 12:23
→ o012: 偵結認為保姆有殺人犯意也可以殺人罪起訴
→ o012: 媒體說最高就無期其實是不正確的
→ o012: 這也意料是未來法院攻防的重點
→ Ponsali: 恩~虐殺 無論有沒有殺人犯意,都很可怕5F 03/14 12:26
推 rainbownd: 覺得虐待致死比直接殺人可怕多了 應該要重刑才合理6F 03/14 12:41
→ snowtoya: 因為你對照錯法條了,應該要拿傷害致死的法條去比對,一般傷害致死刑度是七年~無期徒刑
虐兒致死是十年~無期徒刑,還是有差別的7F 03/14 12:44
補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編輯: Ponsali (114.39.212.5 臺灣), 03/14/2024 12:48:34
→ Ponsali: 我覺得有故意虐待、傷害而導致死亡,比直接殺人可怕。10F 03/14 12:53
→ snowtoya: 另外其實以前有犯罪心理學家做過長期研究,發現那些犯下超過半數重罪的慢性犯罪人,是完全不怕刑罰的,再怎麼調整刑度都不會影響他們犯罪的意願,重罰只能讓民眾覺得解氣,但很難對降低犯罪率有什麼實質成效。我這樣說不是反對重罰,只是要說明這是無效的方式
事實上之前修法重罰酒駕,也沒有改變酒駕致死傷的問題(應該說酒駕致死傷本來就逐年降低,108年的修法並沒有因此大幅降低酒駕致死傷率),但一般人可能覺得修了重罰好棒棒然後就不關心了,直到下一次出嚴重酒駕車禍,再繼續喊要罰更重12F 03/14 12:54
推 Kusari: 但重罰可以最大限度讓這些犯罪者遠離無辜的目標23F 03/14 13:02
→ snowtoya: 樓上說的就是我講的那個研究最後結論啊—讓這些慢
性犯罪人永久與世隔絕,我對這沒有意見,問題是這只能防止再犯,沒辦法處理新犯(例如本案的保姆),所以還是會繼續有這類事情發生
法律能做的其實很有限,因為它只對「不敢違法」的人有嚇阻作用,問題是大部分會犯這種可怕罪的人,本身就不屬於「不敢違法」的族群24F 03/14 13:05
噓 a910n242: 空心菜被ai換臉馬上修法?虐童近年每年幾乎都有,你有看到空心菜急著修法嗎?31F 03/14 13:17
→ Ponsali: 重刑無法阻止罪犯,但或許可以讓受害者和社會的負面情緒有一個出口吧33F 03/14 13:19
推 jauruyu: 什麼叫刑罰不會影響犯罪意願 這社會真是反了 不就是因為這些人犯罪情形嚴重才需要隔離更久或永久隔離嗎
怎麼不乾脆去問問罪犯 欸 要怎麼罰你們才不敢犯罪啊?35F 03/1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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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ale虐兒致死案宣判 母親被判終身監禁 男友死刑,【美新社洛杉磯訊】在2013年曾轟動加州的Palmdale虐兒致死案,6月7日正式宣判。被虐待致死的8歲男童的母親Pearl Fernandez(上圖右),現年34歲,被判終身監禁並不得假釋。而主要施暴者、男孩母親的男友Isauro Agu ...
→ snowtoya: 你講的是所謂「應報理論」,我對這個也沒有意見,我講的一直是重罰對「預防犯罪」沒有用
如果重罰了這些犯罪,大家覺得真是太棒了看到他被關/判死就是爽,那也ok啊,可是我們無法因而期待下次不會再發生同樣的事,這是不可能的,犯罪心理學已經做過很多研究了45F 03/14 13:23
推 windcity: 虐兒致死應以殺人罪起訴!這樣子虐待一個一歲多的幼兒怎麼可能不會死?51F 03/14 13:30
→ snowtoya: 刑罰的目的本來就有很多種,應報理論是一種,矯治是一種,預防犯罪也是一種,請先想想你要的結果是什麼,再看看你支持的方法能否達到這個效果,基本上「重罰」只適用於第一個
03/14 13:353F 03/14 13:31
那篇研究說 重罰無法防止罪犯
有其他的研究佐證嗎?適用於臺灣的風土民情嗎?
推 sakuraplay: 我覺得不懂為什麼重罰跟預防不能一起做?一邊重罰一57F 03/14 13:37
※ 編輯: Ponsali (114.39.212.5 臺灣), 03/14/2024 13:43:20
推 jauruyu: 心理學跟玄學沒兩樣 根本無法預測誰會不會犯罪 路西法效應就證實 人在不受監督的情況下 平常在正常的人都會失控 法律的制定就是要符合比例原則 以及矯正社會亂象 這篇就在討論刑責的合理與否 阿妳在那邊講那個毫無論證的東西打高空59F 03/14 13:38
→ windcity: 重罰還有一個用途是隔離社會,不然像之前的判例關個幾年就出來,不是還有可能繼續殘害他人?64F 03/14 13:39
→ snowtoya: 沒有不行啊,我說的是「靠重罰來預防犯罪」沒有用不好意思喔,我講的是歷經19年的長期犯罪心理學研究結論,要質疑前麻煩也先去做個10年研究吧
我一直都是支持「讓慢性犯罪人永久與世隔離」啊,這個研究的結論也是這樣66F 03/14 13:39
感覺這個研究很難複製,或許修法之後,
法學專業的人可以做個對照研究。
※ 編輯: Ponsali (114.39.212.5 臺灣), 03/14/2024 13:46:59
→ yaokut: 雪大意思應該是就那些研究「會害怕罪責的,不會因為關三年跟關十年的差異,就覺得被關三年無所謂。對於罪責無所謂的,不會因為關十年,就不會做。」71F 03/14 13:45
→ snowtoya: 我前面已經講過不止一次了,我不是反對重罰,而是希望大家不要對重罰抱有不切實際的期待
如果你瞭解到這點(重罰沒有用)還是覺得應該要重罰,我完全沒有意見74F 03/14 13:46
※ 編輯: Ponsali (114.39.212.5 臺灣), 03/14/2024 13:49:01
※ 編輯: Ponsali (114.39.212.5 臺灣), 03/14/2024 13:51:24
推 lasofa: 可是關3年可以確定三年內無法再犯,關十年就可以確定10年內無法再犯,這一樣可以減少犯案啊。78F 03/14 13:50
推 jauruyu: 罰則就是一個比例原則問題而已 參上預防犯罪本來就沒意義 這叫張飛打岳飛 如果有預防效果全部刑期後面加個0就好80F 03/14 13:51
→ yaokut: 預防的是這個人再次犯罪,但實際上,下一個犯罪者還是照就犯案的意思吧?83F 03/14 13:52
推 lasofa: 就雙管齊下啊,犯罪有新犯跟再犯,用重行減少再犯,至於對治新犯可以再想想有什麼辦法。y
應該說對於預防新犯比較準確。85F 03/14 13:55
→ yaokut: 應該沒什麼能「預防」新罪犯,頂多就是「降低」已犯罪者的再犯而已。88F 03/14 13:59
推 snowtoya: 對啊,這個研究的結論看起來就是只要把這些佔社會上極少數人口的重罪犯都關起來,社會就能少一半以上的重罪,所以我個人支持讓這些人與世隔絕(甚至包括死刑),問題是在這些人第一次作案前,我們是無法預防的,我要講的就這些,也沒有說不能重罰,不知道有人在激動什麼耶@@90F 03/14 13:59
→ yaokut: 目前可能有效的預防再犯就是拉長刑期,直接關久一點(?)96F 03/14 14:00
→ hank12332: 拉長刑期或是加重,對那些人來說沒什麼用98F 03/1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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