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ch_Job作者 wsb9268 (wsb)標題 [討論] 辭職交接 主管不肯接怎麼辦時間 Thu Nov 10 20:25:52 2016
最近天氣不好,我朋友夢中夢到一些很無奈的事情,想請大家解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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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中他向上級主管提了辭職,主管也說沒有問題,補完文件之後一個月就能走
他也寄信出來,並轉發給人資,表明從今天起後一個月就要離職,並準備交接文件
豈料隔天再遇見他的時候,共列了幾個案子、每個案子十幾項交接細節
並且只能交給他指定的人選,交接要公開meeting外,更要team所有人都進去聽
所有人確認都沒有問題後,才算完成
好吧,我朋友在夢裡也是想說那就照規矩來,準備了細項內的所有文件
並開了公開的meeting,會議上也講述了細項作法,會議上也沒有其他疑問,就說OK了
沒想到會議完準備拿好清單請主管簽結時,又說
「開會議交接是一回事,你的東西我這邊還要一一詳細看過
確認都沒問題(沒毛病可以挑),然後再實際上機操作幾次,我才會簽」
靠,一個案子交接就搞了兩個禮拜還沒簽名,還有幾個案子要搞
是要等到川普選下一次總統嗎?
朋友在夢裡也打電話給園區管理局跟新竹市勞工局
他們也只說希望你跟公司好聚好散,離職證明如果公司想錶人寫難聽話他們也莫可奈何
半點屁用都沒有
這邊想請問大家的是:
1. 交接工作雖然是義務而非離職必要要件
但他如果都這樣遲遲不肯把東西簽結,或是說我朋友在夢裡都「隨便」交接
那我朋友如果在夢裡的預告時間一到就離開,公司會不會以
「沒有交接造成公司損失」為由請我朋友到夢中的法庭去賠償?
2. 如果在夢裡每個案子都挑毛病說有問題不能放人,我朋友在夢中可有什麼解決之道?
3. 夢中的網路上有查到是
「依本法第19條雇主發給勞工之服務證明書,除記載僱用期間、工作種類、
在該事業單位之職位、工資及勞工依事實所請求記載的事項外
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之事項」
但這也僅是草案而非細則,所以意思是這邊沒有規定,僅僅在提出民事訴訟時
才會當成判決的依據嗎?
4. 這方面有問題,除了找夢裡的園區管理局討論外,還有哪些管道可以獲得諮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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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08.156
※ 文章代碼(AID): #1O96TIN9 (Tech_Job)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78780754.A.5C9.html
→ pttworld: 轉發人資電郵寫明一個月就耐心等時辰,目前二個星期。2F 11/10 20:30
推 gn01216674: 很多公司人資沒啥屌用,cc人資,主管也一樣不甩你,cc大老闆也沒用,大老闆挺小老闆,就像海邊一樣
人資還中國人,跟他講勞基法也不知道他懂不懂QQ
勸原po跟同事打好關係,下一份老闆問起來,至少還有人證4F 11/10 20:36
推 sqt: 先承認...只能說,不做最大了.9F 11/10 20:40
推 wisebani: 直接講公司名,記者抄一抄,上報就放人了.11F 11/10 20:43
→ avgirl: .......
都不做了理他那麼多...人善被人欺12F 11/10 20:43
主要是夢裡有案子在RUN,怕的是會以「因此造成公司損失」後續還要再回夢裡
※ 編輯: wsb9268 (36.226.108.156), 11/10/2016 20:46:08
→ avgirl: 第一點不覺得很好笑嗎 每間公司都來這招就不用找研替了想太多
如果你這樣想那沒有人可以離職了
沒有案子=不需要你=準備失業14F 11/10 20:45
→ avgirl: 信寄一寄,時間到就直接走,其他都是嚇唬你凹你留下來的19F 11/10 20:52
→ avgirl: 有些87公司還會說要告殺虫,正事不做整天搞雞毛蒜事21F 11/10 20:54
朋友在夢裡的顧慮都是那張離職證明 因為夢裡的公司有拿過離職證明刁過其他員工
離職證明怕被隨便註記,這方面夢裡的勞工局又說沒有強制規定不能寫什麼
※ 編輯: wsb9268 (36.226.108.156), 11/10/2016 20:56:58
→ avgirl: 怕東怕西就讓公司主管用到膩惹再放妳走啊....22F 11/10 20:56
噓 yozeng: 你夢中主角在學習慣老闆養成日秩嗎? 離職還能當小弟真不簡單23F 11/10 20:59
→ FESTUM: 他神經病 你有實質交接沒搞鬼就不用理他了 時間到就走25F 11/10 21:00
→ avgirl: 顧慮這麼多....那就請高明的板友來幫助你吧 QQ26F 11/10 21:00
→ FESTUM: 他扣你文件 就直接備好證據上勞工局檢舉
如果他這樣就能合法扣你離職文件 勞基法乾脆廢掉
記得從現在開始 他每次搞你你回應都CC給相關人等+備份27F 11/10 21:00
推 yozeng: 如果是我 我做好該做的 拿一張被說壞話的離職證明 剛好幫我解釋了離開爛公司的理由。少了我不少麻煩30F 11/10 21:02
→ Taiwanbiru: 你只要有滿預告日天數,一定沒你的責任,所謂造成損失指的是實質損失而且有直接關係,大多是把客戶或技術帶走之類的。這種什麼專案進度延遲都是可預料的,是管理者的責任,本就必須提防人員流動問題。33F 11/10 21:04
→ bluetrd: 不管他簽不簽 勞基法規定時間到就可以走37F 11/10 21:07
→ Taiwanbiru: 我覺得你可以問一下是否可以用勞保退保證明替代。如果擔心公司離職證明亂寫的話。38F 11/10 21:12
推 arhuro: 依勞基法預告日期離職 不要太在意離職被註記甚麼 對你下個工作其實沒什麼影響41F 11/10 21:17
推 bbbcccddd2: 當兵紅軍最大、我在群創時也遇過同樣事情、最後離職證明都懶得再去拿了43F 11/10 21:18
推 arhuro: 離職就離職甚麼造成公司損失要告離職員工? 那間公司這麼屌46F 11/10 21:19
→ codehard: 要賠償需有明確事證證明 告不贏的47F 11/10 21:20
→ arhuro: 專門告離職員工 不放出來給大家知道嗎? 免得後面的人踩
地雷 哪間公司這麼閒阿?48F 11/10 21:20
推 clement80161: 高層哪會這麼閒去告你 主管都不用做事嗎?
看起來 主管指示能凹盡量凹 而你又剛好被唬住50F 11/10 21:25
→ wisdom: 請見本板 #1NaQK6Av。照規定在預告天數內提出,時間到就可以屁股拍拍走人了。在預告天數內完成交接是雇主的責任,不是員工。交接內容請留底,如果公司覺得你未盡交接義務,可以告你民事,這時就是你留底的證據上場的時候了。
這主管把自己當皇帝是嗎?53F 11/10 21:31
推 o760823: 交接是義務? 別太奴了好嗎...時間到就閃, 幹嘛鳥主管
公司告還要舉證你造成損失有多少, 公司哪這麼閒, 少被唬58F 11/10 21:35
噓 mepass: 到底都有沒有再看勞基法60F 11/10 21:39
推 whizz: 離職證明不能隨便註記 這有規定61F 11/10 21:40
推 gn01657736: 時間到就講拜拜,有交但接不接得住是他家的事情62F 11/10 21:40
→ mepass: 幾年對應幾天不是都寫好好的63F 11/10 21:40
推 ASUSboy: 誰理他 天天飄啊看他能怎樣65F 11/10 21:54
推 mqqm: 主管不接理它幹嘛,他未來要領薪水,你有領嗎?66F 11/10 21:58
→ yamax: 為什麼都不相信法律,寧願腦補被害妄想症?67F 11/10 22:02
推 mqqm: 如果都拿到offer,你以為新公司會看你的離職証明才給 offer69F 11/10 22:07
→ c41231717: .... 熟讀勞基法 營業損失公司要舉證
你專案信件call meeting 做紀錄 時間到就走
記得直接跟人資哪勞健保轉出 沒給找勞工局
一定馬上生給你 呵70F 11/10 22:09
推 huhu5566: 他都擺明要給你難看了你還怕?74F 11/10 22:25
→ cphe: 腦補太多,都要走了想東想西76F 11/10 22:36
推 zuan: 交接記錄(meeting的資料 時間 地點 與會人員)CC給相關主管上面c大說的 營業損失公司要舉證 你做好交接的書面證明就OK78F 11/10 22:42
推 catvsdog: 他不爽不簽你還是可以走,不會有任何事,別被唬惹80F 11/10 22:48
噓 DrTech: 月經文又來啦
奴性真重,公司找不到人因此造成損失,不是公司的責任嗎。真的不信推文,自己去Google或打電話問勞工局或律師。
為什麼要相信無良主管的爛招81F 11/10 22:49
→ badyy: 依法行事,按規定辦理,是最基本的85F 11/10 22:57
推 futureBF: make Labor great again86F 11/10 22:58
噓 wellkom: 去找個律師,不要在亂七八糟的點糾結
造成公司損失,案子做到一半根本不構成
看到你這個樣子,我是老闆不吃定你還真對不起自己87F 11/10 22:59
→ systemlab: 不要拿離職證明直接走人會很難嗎?
如果被告就找律師上法院啊,不是你的錯怕啥賠錢90F 11/10 23:05
→ cmh620: 不是每間都要離職證明啦,而且勞保不就都有紀錄了92F 11/10 23:09
噓 scLu: 講公司名再推93F 11/10 23:15
推 joe7078: 真的只能說好主管難求啊94F 11/10 23:41
→ cat0429: 我的客戶交接給下一個人就是給他帳號,密碼,還有我的電話...top1的公司都這樣搞了,你公司真的是刁難~~不過如果你沒法交接完,就表示你的之前工作量太大,記得直接跟你主管講,看他怎麼回95F 11/10 23:55
推 Nokia101: 我同事離職的時候,我老闆說要讓他在IT界混不下去 XDDD我們部門只是製造業的小IT XDD99F 11/11 01:33
→ badyy: 要嘴?回他哪你就繼續在IT界混吧101F 11/11 01:35
噓 mathrew: 這種還要問喔 鳥他哩 不做最大103F 11/11 06:11
推 docker: 證明走是對der104F 11/11 07:25
推 csiesam: 待退弟兄有在寫保表的嗎?有參加早點名就仁至義盡了105F 11/11 07:43
噓 rocky5566: 離職是告知 不是申請
而且他在測試你 你越配合他 他越覺得你會留下來106F 11/11 07:44
噓 BeIntrepid: 之前不是有前員工回公司砍主管的?轉給主管看看。問他意見。108F 11/11 08:09
→ balius: 跪求公司名~110F 11/11 09:33
推 superjeff: 有點慘 離
職 還要問 生命是自己的 大大112F 11/11 11:23
推 plains: 簽完交接就不是你朋友的事了 所以主管才刁難不簽114F 11/11 12:29
→ balius: 事實上就算都不簽,預告時間到就不是你的事了...
主管或許也知道,所以趁你還在的時後儘量刁難你...115F 11/11 12:35
推 Windcws9Z: 信寄一寄,時間到就直接走
製造業哪裡會重視IT阿 別笑死人了 xDDDDDDDDD117F 11/11 13:34
→ Roderickey: 準時上班 準時下班 要離職的人比董事長大
你有看過董事長跟下面的經理做報告嗎?119F 11/11 16:07
推 NSYSUEE: 製造業IT只算是MIS這種等級的單位,MIS在IT界哪有說話的餘地121F 11/11 19:51
推 crt0921: 反正說了你不敢也沒用,我當初是給存證信啦,一次搞定,交接是程序,程序到了就好了,不然難道要把你進公司每天的內容都詳細報告?124F 11/11 22:37
推 llzzyy01: 看到第一點就笑了 你沒出過社會嗎? 如果這樣就要賠
那我給下屬今年目標要賺一億 沒賺到要賠我129F 11/12 10:51
推 sheng0701: 如果照你這樣說的,被裁員的員工連交接的時間都沒了,也會被告「造成公司損失?」131F 11/13 01:37
推 horb: 離職最大 是他要求離職員工
流程沒跑完 慘的是主管跟人資133F 11/13 10:17
推 godzillabox: 不做的最大,你時間到就走阿。是他們要緊張趕快找你交接耶,怎麼搞的好像你在求牠們放人?你到底有沒有看過勞基法啊?
出了事情是被交接的員工要扛啦,哪有要走的人在扛?是有沒有這麼奴啊?135F 11/13 14:44
噓 QQ5566: 有夠廢耶 你這樣去下一家照樣被凹 檢討一下140F 11/13 17:31
推 aadsl: 時間到就走都預告了,主管不鳥就不鳥囉
工作損失要被告的話,那我不知要白做幾年來賠141F 11/13 18:04
推 frontseat: 真的不懂不想作了還有走不掉的 真的蠻好笑的143F 11/13 22:46
推 geeg: 離職證明是人資發的,跟單位主管無關。不發證明可找勞工局,一般人資怕勞工局啦。144F 11/13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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