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robin90295 (煙雨傾城)標題 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時間 Mon Feb 4 08:14:50 2019
※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 通常我看到這種新聞,都是持恐懼的態度,什麼意思呢?法務部因為最近酒駕猖獗而提
議
: 醉態駕駛罪往殺人罪方向修法,這在法律圈叫做「現象式立法」。
: 也就是說,法務部只憑民意而對特定犯罪做加重處罰的措施,這是很嚴重的事。
: 例如,刑法222第八款對攜帶凶器而犯強制性交的行為,加重處罰。
: 乍看之下合理,那請問犯放火罪、搶奪罪或其他犯罪,攜帶凶器的話,要不要加重處罰
?
: 通常犯罪行為的惡行重大,以從重量刑即可處理,根本不需另立法條,另立法條不但沒
意
: ,還會造成競合上的問題。
: 目前醉態駕駛,如果撞到人,本來就有成立殺人罪的可能。
: 醉態駕駛罪的犯罪計畫,可能涉及的問題如下。
: 185-4和276屬數罪,應數罪併罰。倘行為人預見被害人可能傷重致死,而具有殺人故意
,
: 不予救助之行為,成立殺人罪,如無死亡預見,而被害人傷重無自救力,則成立遺棄罪
,
: 肇逃行為,即殺人或遺棄行為,應想像競合,而後,從一重處斷之罪,再與284數罪併
罰?
: 而185 -3與185-4有補充關係,應法條競合。
: 通說是照以上的方式處理的,如果直接把醉態駕駛行為評價為殺人,完全不考慮主觀要
件
: 是指說另立法條,把「醉態駕駛行為當作客觀處罰條件,並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 那麼:
: 1、為什麼不直接把185-3的刑度調高就好?
: 2、沒撞到人也要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 3、那跟185-3很像的放火罪(都有很高的機率燒到人,但不是一定),是不是也要修成
以?
: 人罪刑度處斷?
: 4、競合問題?
: 有沒有八卦?
幫忙補充一下好了,刑法的立法目的本來就是為了限制政府的公權力不得濫用,所以對於
構成要件的認定比較嚴格。沒有達到構成要件該當的標準,政府是不能發動刑罰的,這也
就是大家在公民課本上學的「罪刑法定原則」。
至於為何刑法的立法目的是限制國家的公權力?主要是以往都是人治國家,法學家對於政
府的公權力濫用是感到恐懼的,冤獄時常發生,故法學家希望透過刑法的手段來限制國家
公權力,規定國家如何使用刑罰來限制人民。今天小明不會因為罵蔡英文而被以死刑論處
,就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展現。
好那麼回到問題,酒駕屬於故意殺人嗎?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酒駕本來就沒有排除故意殺人醉的適用。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
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
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評價犯罪往往都需要主觀的故意和客觀的事實相符才可以評價。今天如果你想殺小明
,那麼喝了酒壯膽,開車撞死小明,那麼會成立的是刑法271條殺人罪,而不會是醉態駕
駛罪。
好,那如果把醉態駕駛罪往殺人的方向論處,會發生什麼事情呢?今天只要喝酒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就是殺人。對於一般情況下那些惡劣的酒駕犯(連續累犯,被吊銷駕照繼續酒駕)
的確有可能足以評價。但如果是這樣一種情況呢?
今天小明開車去朋友家跟朋友喝了酒,知道酒後不開車的他,在朋友家睡了一覺後,自覺
酒已經醒了,於是起床開車回家,但在路上一不注意,撞死了隔壁的老王,警察到場後,
測得小明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0.35毫克(符合醉態駕駛罪的標準)!
今天小明喝酒了? 有
小明撞死人了? 有
恭喜你,按照這個立法,小明故意殺人囉^^
總之,刑法的目的不是為了不錯放一個壞人,而是為了不冤枉一個好人。鄉民們都希望法
官能夠嚴懲所有被報導出來的壞人,但鄉民沒有看到的是,台灣還有多少冤獄。法學家所
希望建構出來的是一個能夠適用所有人的法律,不希望國家濫用刑罰。拿著這種惡性重大
的個案,來主導立法並非一個明智的選擇就是了。
當然我們都希望壞人能夠被嚴懲,這種酒駕壞掉骨子裡的人,真的是他媽的壞透了,但如
果向上面舉例的那種情況,就是值得我們警醒的地方,為了不錯放一個壞人而立了這種法
,有一天可能會有個好人因而被冤枉。這時候就不要有人出來哭夭立法很爛,只能靠總統
特赦。那麼台灣根本不是法治國家,成功成為媒體治國了ㄏㄏ!
在不錯放一個壞人的立場上思考,酒駕論殺人本來就沒錯。但在不冤枉一個好人的
立場上思考,那就大錯特錯。
建議有空可以去看看電影以父之名或是江國慶案,冤獄是很可怕的,而且沒有什麼辦法補
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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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02-04 08:14 robin90295.
噓 photoless: 帶刀出門 故意殺人? 台灣地小開跑車 故意殺人? 台鐵有些車體機械不懂 故意殺人? 飛機十年以上老舊 故意殺人?老車上路 故意殺人?
當然反對酒駕上路 可什麼都先審判故意殺人?1F 02/04 08:18
沒錯!這樣開車有可能會撞死人,開車也要判故意殺人!
→ jodojeda: 酒駕應該吊銷名下所有車輛 同時禁止買車5F 02/04 08:19
Jo大,要禁止買賣汽車是不可能的,要花多少警力去做這件事,然後車輛不能吊銷,只可
能沒收!
→ photoless: 壞學生直接判死?因為將來會故意殺人?6F 02/04 08:19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21:27
→ jodojeda: 酒駕應吊銷駕照終身 所有借車給無照 調照者 一律連坐7F 02/04 08:20
→ bigcho: 多少人的車不是掛自己名下你知道嗎8F 02/04 08:20
→ photoless: 直接褫奪公權,名下財產歸0,有錢人還敢應酬開車?9F 02/04 08:21
推 illreal: 這就是紙上談兵。實務上根本沒人會讀心知道你動機。10F 02/04 08:21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24:15
→ ivorysoap …
噓 ivorysoap: 寫那麼多直接告訴大家全世界有哪個國家把酒駕殺人11F 02/04 08:23
→ ifyoutry: 哎,如果不是全部的人車子都不在自己名下,這種先抓車的12F 02/04 08:23
推 IHD: 沒啊主客觀就是要這樣玩吧? 自由心證會讀心就好了啊 沒差13F 02/04 08:23
→ ifyoutry: 辦法就會有一定成效,我們是找改善的方法不是在找完美的15F 02/04 08:24
噓 althea0628: 冤獄是早期監視器跟鑑識儀器不普及的年代,現在有那19F 02/04 08:25
推 illreal: 美國啊,二級殺人罪 DUI致死20F 02/04 08:25
舉例的小明不是冤獄? 冤獄隨時可能發生!
https://twinnocenceproject.org/StatementDetail.php?SId=17
冤獄平反協會
近年台灣發生多件冤案,鑑定出現明顯錯誤;但犯錯的鑑定機關及人員竟無一受到檢討,更無改進對策。今天由民間司改會與冤獄平反協會共同公佈五件案例,包括江國慶案DNA鑑定、蘇建和案骨骸鑑定、徐自強案創傷照片鑑定、鄭性澤案死亡時間鑑定、后豐大橋墜橋案死亡原因鑑定之錯誤,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可以參考一下這個,證據也會說謊,沒有100%不會發生的冤獄!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28:48
推 ybuc: 可惜很多人沒辦法深思你這個關鍵論點-不能錯殺好人22F 02/04 08:26
推 illreal: 歐陸成文法就是理想模型的益智遊戲,實務上不管用。24F 02/04 08:27
→ joe581892: 按照你的思維那壞人定議是?搞不好你認定的每個壞人都25F 02/04 08:27
→ IHD: 不能錯殺? 是說自由心證的失誤嗎?26F 02/04 08:28
→ joe581892: 有可憐之處,都不判刑?我就認定他酒醒後有殺人動機。27F 02/04 08:28
→ IHD: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28F 02/04 08:28
→ illreal: 英美民粹法才是符合人性,人就是會鑽漏洞29F 02/04 08:28
推 MadAngel: 我不覺得小明是冤獄啊...? 有問題的是那個門檻是否嚴謹30F 02/04 08:30
重點是現在的立法方向就是想要寬鬆到這樣啊,小明的行為有到故意殺人嗎?他的行為最
後是故意殺人,這樣還不是冤獄!
現在那個門檻正要被打開!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33:32
→ MadAngel: 你都說沒有100%不會發生的冤獄了 那酒駕判故意殺人剛好31F 02/04 08:32
所以重點是要防止冤獄的發生,試著從不冤枉好人的角度思考,再想想這樣構成要件寬鬆
的立法!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35:14
→ taiwan009 …
推 taiwan009: 酒駕若是過失殺人,怎可以視作故意殺人,這樣不就是現32F 02/04 08:34
→ jodojeda: 只要規定酒駕不準買車 車商賣車前向警方查就行了33F 02/04 08:34
那親屬買車呢? 朋友買車呢?
你怎麼查?
還有這樣需要多少警力做這件事,警力也是有限的,要做這個不如多點臨檢!
→ illreal: 你的例子不就每個故意酒駕的都說以為自己醒了就好35F 02/04 08:35
重點是可能真的有醒的啊,有些酒駕犯是故意的,有些是真的無辜的,你要怎麼去保護那
些無辜的好人? 不是把人唯一死刑殺了就沒問題,你怎麼知道這些被冤枉的好人有一天
不會是你的親人朋友?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37:28
→ taiwan009 …
推 taiwan009: 法務部長還想濫用未必故意論故意殺人罪,按這邏輯,餐36F 02/04 08:37
→ taiwan009: 廳的和酒商,甚至允許賣酒的政府官員,都是未必故意的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40:39
推 shiraby: 有道理跟我想ㄉ一樣 但樓下還是會噓法匠39F 02/04 08:39
^^
→ taiwan009 …
推 taiwan009: 蘇貞昌喊酒駕視同故意殺人說法,根本是政客卸責的民粹41F 02/04 08:41
我也同意,蘇貞昌還是律師= =
→ markhbad54: 1.小明喝了幾瓶啤酒開車上路撞死人,酒測值0.3542F 02/04 08:41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42:53
→ markhbad54: 2.小明喝了幾瓶酒,知道不能開車,睡一覺,
再開車上路撞死人,酒測值0.3544F 02/04 08:41
→ ifyoutry: 就酒駕犯的名下不能持有車輛,如果駕駛車輛不在自己名下46F 02/04 08:41
→ markhbad54: 似乎差在故意、過失殺人,所以還是全面推動安裝酒精鎖47F 02/04 08:41
→ ifyoutry: 比照辦理,這技術上沒有很難吧.48F 02/04 08:42
→ taiwan009 …
→ taiwan009: 酒駕被抓,改用鞭刑侍候,效果才會最好49F 02/04 08:42
這個你想想,有錢人找人頭有這麼難? 北車這麼多遊民,隨便抓都是滿滿的人頭!
真正有錢的人怎麼會被這個立法困住,這個立法困住的都是較為中下階層的人,而撞死人
的很常都是有錢人!
XD
推 jaychen99: 今天我想殺人,我用車撞死了他再好久,請問我是酒駕還是故意殺人?52F 02/04 08:43
重點是你有沒有想殺他,還是想喝酒駕車!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47:50
→ mlnaml123: 樓上覺得檢警查不出被害和加害人的關係?
還有現場跡證可以判斷?55F 02/04 08:45
推 jaychen99: 會喝到睡一晚還有酒測值那就是喝超多的吧,而且你還真的撞死人你要怎麼證明跟你喝酒無關?有人被你撞死了欸,老實說這根本沒啥好冤的吧。今天你想喝又想自己開車多花點錢乖乖買酒測器當證據吧。57F 02/04 08:53
所以小明有自覺喝很多酒,已經睡過感覺清醒了再駕車!
重點是根據日本學說,要在科學上達不能安全駕駛至少需要0.55毫克的酒精濃度! 小明
是0.35喔!
小明撞死老王的原因很多,未必是酒駕的原因
這樣真的有「故意」殺人嗎?
小明不是不會論罪,按照現在立法一樣有酒駕過失致死的刑罰! 只是這樣真的叫「故意
」殺人,我想我很難苟同!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59:28
→ jodojeda: 親屬朋友當然可以買車 我前面有說借車租車給無照者連坐當然有一種防不了 之前未曾因酒駕被吊照者
酒駕太多人就是被吊照 但有車照上 這次事件就是如此61F 02/04 08:55
推 Gaujing: 酒駕修法加嚴的情況一直是不管哪個模型都顯示酒駕者會往重傷害那邊走,就跟判死刑結果重大罪犯者更多的道理是一樣的,不管怎麼樣都死刑,酒駕者可以直接把還能搶救的受64F 02/04 08:57
→ ifyoutry: 你本來就很難對真正的有錢人怎麼樣啊,再說能抓中下階層67F 02/04 08:57
→ Gaujing: 害者碾過去,比例原則啊68F 02/04 08:58
→ ifyoutry: 有什麼不對嗎?是有錢人犯罪就特別可惡嗎?69F 02/04 08:58
所以你的立法有漏洞,這樣是不是又可以嘴法律是有錢人開的,窮人乖乖進去!
→ jodojeda: 所以酒駕者應吊銷駕照 吊扣名下所有車 禁止買車70F 02/04 08:59
那你在想一個情況,今天你朋友跟你借車,你不知道他是否有酒駕過,結果他又酒駕了,
你的車被沒收了,你也不能再買車,這樣公平嗎?
推 jaychen99: 會酒駕的每個都嘛自覺沒事然後就開車了,這個所謂自覺就是沒有任何根據自以為的行為,乖乖的買好一點的酒測器比你被罰的錢還便宜,不買還自覺就是僥倖心態阿71F 02/04 08:59
所以真的有到「故意」殺人嗎?
→ jodojeda: 借車及租車給無照或被吊照者 連坐處分74F 02/04 08:59
→ illreal: 法律人就愛自設邏輯前提鑽牛角尖。那立法小明有睡12小時75F 02/04 09:00
→ illreal: 再上路算過失,沒睡滿算故意好不好啊?77F 02/04 09:01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04:22
推 Gaujing: 酒駕扣照,那立委大概要固定請一個司機吧XD 那個民代也要,每個都馬在賭78F 02/04 09:01
→ jaychen99: 而且新聞也有說又不是只要有酒測值就算故意殺人,都還在修法好嗎,裡面有又說要設一定標準值以上啊,80F 02/04 09:01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
之零點零五以上。
現在就有了= =
→ illreal: 英美民粹法更簡單。法都不用立一票人舉手表決看故意過失82F 02/04 09:02
推 knml: 美國喝酒開車撞死人我記得不是會用謀殺罪起訴嗎?幾級忘了83F 02/04 09:03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06:26
推 jaychen99: 知道自己愛喝酒,要嘛不開車做大眾運輸,要嘛花錢買酒測器開車,很難?你撞死人被當作故意殺人很冤?那被你撞死的就不冤?85F 02/04 09:05
Jay大你可能搞錯了,重點不是冤不冤!
被撞死當然冤啊,現今立法也有對這個處罰了,那麼現在修法要變成故意殺人罪!這樣真
的有到故意的程度嗎?
→ ifyoutry: 你也幫幫忙,你車子有人頭表示你酒駕無罪?88F 02/04 09:06
有罪,只是這個立法罰不到有人頭的人,是否!
你的立法是酒駕故意殺人跟酒駕沒收車子連坐,我說的是後面這條!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10:48
→ ifyoutry: 不要這樣見縫插針,好好思考一下吧.89F 02/04 09:07
噓 riker729: 幹嘛故意把酒駕扯上冤獄? 法官不判表示法條有問題啊!90F 02/04 09:08
推 jaychen99: 說要當作故意殺人的提案都還沒出來,你拿哪來的法條?91F 02/04 09:08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向修法
罰你重看標題!
推 kdy: 直接比照日本酒駕罰則不就好了?92F 02/04 09:08
→ riker729: 大家都知道喝酒開車危險 那不叫故意是啥93F 02/04 09:08
重點是酒駕故意殺人可能真的會有冤獄啊,今天已經有醉態駕駛過失致死罪,為何需要另
論故意殺人來評價小明的行為?
小明有要「故意」殺人嗎?
法律人就是希望不冤枉一個好人所以才會有現在構成要件嚴格的刑法!
推 alonelykid: 調高刑責可以啦修成故意殺人很無腦 這樣喝酒就殺人未遂 開酒就構成預備殺人了94F 02/04 09:08
噓 ssdog: 撞死法匠就是故意殺人了96F 02/04 09:11
可以考慮理性討論問題嗎?
→ jaychen99: 你要喝酒你可以坐計程車可以坐大眾運輸啊,是你打算自97F 02/04 09:12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16:03
→ jaychen99: 己開車的人才叫做蓄意殺人,跟你今天自覺沒事拿刀在外面揮根本一樣的行為。98F 02/04 09:12
Ok 你今天拿刀在外面揮,不小心揮死一個人,你會被判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死?
按照你的邏輯這樣是故意殺人喔!
推 wtowillie: 這文章解釋的不錯吧,但與社會觀感有落差815F 02/04 13:40
噓 chrisjohn214: 87吵一堆故意不故意,問題就是現在的法制沒作用,連嚇阻的效果都沒有,整篇廢文816F 02/04 13:41
推 pensees: 酒駕硬綁故意殺人有何不可?美國在觀察期酒駕就會算上二級殺人818F 02/0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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