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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yeary2k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17 10:23: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標題 Re: [新聞] 法定禁用屆退人員 省府疑違法任用郭冠英
時間 Thu Apr 17 09:17:34 2014


※ 引述《PTTfaggot (...)》之銘言:
: 法定禁用屆退人員 省府疑違法任用郭冠英
: 2014-04-16  22:04
: 〔本報訊〕台大PTT網站有網友指出,「高級外省人」郭冠英回任省府外事秘書時,已經
: 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定義的「已屆限齡退休人員」,依法各機關不得任用,但省政府
: 疑似違法讓郭冠英回鍋公務員。
: 郭冠英曾自稱「高級外省人」,以筆名「范蘭欽」發表「台巴子、倭寇」、誇讚國民黨二
: 二八血腥鎮壓、要求中共武力解放台灣等辱台言論遭撤職,在沉潛5年後,於今年悄悄回
: 鍋省政府擔任外事秘書,奇蹟似地在屆退年齡前恢復公務人員身分,並且只要再任職3個
: 月,就可成功保住近8萬元的月退俸。
: 網友表示:「(郭冠英)回任一個月就已屆限齡退休人員,為什麼自詡高級外省人罵鬼島
: ,還回存18%,月領8萬退休金鬼島福利。而且這不是違法任用嗎?」網友指出,《公務人
: 員任用法》第27條清楚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而郭冠英復職才
: 一個月就要過65歲生日,最快7月就可申請退休,省府任用郭冠英明顯有適法性的問題。
: 另一名網友則補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6項的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不得任
: 用為公務人員。」質疑郭冠英曾遭新聞局依法免職,如今卻又回任公務員,其中是否有疑
: 慮。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89655
法定禁用屆退人員 省府疑違法任用郭冠英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圖]
台大PTT網站有網友指出,「高級外省人」郭冠英回任省府外事秘書時,已經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定義的「已屆限齡退休人員」,依法各機關不得任用,但省政府疑似違法讓郭冠英回鍋公務員。郭冠英曾自稱「高級外省人」,以筆名「范蘭欽」發表「台巴子、倭寇」、誇讚國民黨二二八血腥鎮壓、要求中共武力解放台灣等辱台言論遭撤職,在沉潛5年後,於今年悄悄回鍋省政府擔任外事秘書,奇蹟似地在屆退年齡前恢復公務人員身分,並且只要再任職3個月,就可成功保住近8萬元的月退俸。 ...

 
: -------------
: 自由最近的動作都蠻快的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539
撤職與免職 -《天秤座 法律網》
「撤職」係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種類之一種,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同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丁等係「免職」。二者皆會造成公務員身分之消滅。撤職(前者)與累計遭記二大過免職(後者)之區別如下1、原因前者因公務員違.. ...

 
撤職與免職
「撤職」係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種類之一種,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同法
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丁等係「免職」。二者皆會造成公務員身分之消滅。

撤職(前者)與累計遭記二大過免職(後者)之區別如下
1、原因
前者因公務員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後者係因平時考核不佳致年終考績列丁等
而免職。
2、機關
前者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稱公懲會);後者為公務員之所屬機關。
3、效果
前者為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時間停止任用,期間至少為一年;後者僅撤其現職,並未限
制其任用期間,故可至其他機關任職

銓敘部100.11.11.部銓三字第1003480838號
本  文:
  主旨:關於各機關辦理 100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一案
        ,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有關各機關辦理本  ( 100)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
        事宜,請確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
        績(成)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另就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相關已完成組織立法並於 101年 1月
        1 日施行之新部會及所屬機關,辦理本年考績(成)作業事項,
        以及現行實務運作應請配合注意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一)為免滋生考績(成)案核定之爭議,請配合組織調整已完成
            組織立法,並於 101年 1月 1日施行之部會及所屬機關,於
            本年12月31日組織調整前,確依上開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本
            年 7月13日訂定發布之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第 9條等規定,完成本年度
            之考績(成)核定作業;即由主管機關將本年年終考績(成
            )考列甲等比率彙整表函送本部備查,並由主管機關或授權
            之所屬機關完成本年考績(成)案核定作業。

      (二)查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 5條第 1項規定:
            「公務人員任職 5年以上,年滿65歲者,應予屆齡退休。」
            次查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7條規定:「已
            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準此,已屆限齡退休
            之退休人員或屆齡免職人員,各機關不得任用。是以,各機
            關於辦理本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時,應確實檢視受
            考人員有無上開退休法或任用法規等規定不得任用及辦理考
            績(成)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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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回鍋時還沒滿65歲 所以沒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的問題

郭是被免職,仍得至其他機關任職

簡單來說,就是一切合法,但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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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yyed:口感不佳1F 04/17 09:19
sevenny:一般來說  這種黑掉的當然是不會用 又不是沒有別的人選2F 04/17 09:19
sevenny:而且做沒幾個月又要退休 又要重找 根本就不合理
sevenny:可是可能就和余文一樣 一般來說有前科的話也很難回鍋
grahamwu:繼續護航喔 我燒500給你5F 04/17 09:21
eipduolc:怎麼會不佳呢  很多人很挺的6F 04/17 09:21
sevenny:所以這兩個事情都不合理7F 04/17 09:22
iam0718:正解8F 04/17 09:22
iam0718:反正 照常理 公務員免職要回鍋 沒有巴庫是不太可能的
s87269x:有法條資料給推10F 04/17 09:24
ray2501:Good11F 04/17 09:29
Gamer1028:邱毅去北市府當顧問好像就沒問題?12F 04/17 09:36
rabbina:就是他背景關係很好幫他弄到退休金啦13F 04/17 09:37
askey:這ID很愛護航喔14F 04/17 09:37
einard666:簡單說就是後面山很高 所以讓他回來了15F 04/17 09:50
VVizZ:不以人廢言 此篇正解 完全合法 連不當都有點勉強16F 04/17 09:51
VVizZ:人民本來就有服公職之權 這是憲法保障的 所以身分關係解銷
VVizZ:甚或基於財產上的重大不利益都可以有行政救濟的權利
VVizZ:何況此案只是單純復職申請 機關長關順水人情你有什麼辦法
VVizZ:要關這個後門就要去修法 比方考績免職幾年後未回任
VVizZ:即喪失公務人員資格 不爽你再去打官司這樣
Destiny123:合法就沒甚麼好講的啦22F 04/1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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