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5-01 21:25:0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扁定罪、林逃過… 實質影響力認定不明
時間 Wed May 1 13:58:05 2013
意思就是收錢喬事情是無罪的
是合法的
是應該的
是法院核可的
是他媽臺灣司法認證的合法貪汙
所以民代還不趕快去收錢 然後用自己的人脈喬半民營化事業
他X的 這樣收錢是無罪的 多好賺阿 難怪黑道趕著入黨選立委
他X的 這樣收錢是無罪的 多好賺阿 難怪黑道趕著入黨選立委
選到就有錢拿 沒有恐嚇取財跟提報流氓的隱憂 收了錢法院還幫你護航
重點是!!!!!!!!!!!!!!!!!!!!!!!!!!!!!!!!!!!!!!!!!!!!!!!!!!
選到的民代他媽的不能是職位太高的位置 也就是不能是"總統"
最高的位置怎麼連都會有"實質影響力"
但是 重點來了...就算你他媽是最低賤的"鄉代" 只要你認識夠力的後臺 能夠喬事情
你他媽這輩子就等著數錢數斷手吧 因為你收多少錢都是合法的
你喬的事情跟你的職務無關 你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廣播 然後數錢
大搖大擺走出法院 笑呵呵的吃豬腳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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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臺灣司法的認證流程是這樣的
請託業者送錢 → 民代 → 透過人脈 → 喬非所屬職務的事件
這樣所收的錢就是乾淨的 就是合法的 就是他媽應該的
只要你是透過人脈(白手套) 這樣的行為就是私經濟行為 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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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學校總是教學生 "人脈存摺"的重要性... "人脈=錢脈"
在這樣的共犯體系之下 這兩件事情得到了臺灣司法強而有力的證明
只要你有人脈 怎麼收錢都是合法的 臺灣保證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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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6.183.228
→ :法院說無罪就是無罪了 鄉民崩潰 真的好好笑1F 05/01 13:58
→ :張宏年表示2F 05/01 13:58
推 :我越來越相信阿扁其實是清白的3F 05/01 13:59
→ :你錯了。在國民黨是合法的 其他一樣會被關4F 05/01 13:59
推 :錯的事情是對的 對得事情是錯的5F 05/01 13:59
推 :貪污的部分無罪 尊重司法6F 05/01 13:59
→ :要貪就加入國民黨。法院、689都會挺你7F 05/01 14:00
推 :歸根究柢還是支那豬狗黨這個禍害的存在8F 05/01 14:00
→ :其他黨外的就別傻傻的 看看阿扁9F 05/01 14:00
→ :正解,這種合法貪污大開後門,立委民代才更有的貪呢10F 05/01 14:00
→ :就跟你說快逃了11F 05/01 14:02
推 :你以為哪個民代沒再幹這種事啊 閒閒沒事花錢選舉嗎12F 05/01 14:02
推 :全台有689萬個一樓就是愛這味啊13F 05/01 14:02
推 :二樓正解 2009張宏年就這樣玩過了 阿扁的實質影響才是例外14F 05/01 14:02
推 :689:正直和善良回來了15F 05/01 14:05
推 :我一直以為阿扁抓去關是應該的,我錯了嗎?16F 05/01 14:08
推 :阿扁抓去關是對的 但是有黨證可以大罪化小 這才是重點17F 05/01 14:11
推 :從頭貪到尾,然後利用公器打擊異己,台灣根本沒制衡力量18F 05/01 14:26
→ :真他媽垃圾19F 05/01 15:04
推 :前提是你要有黨證 不要誤導20F 05/01 15:06
→ :重點不在總統,不要模糊焦點了,重點在他是扁扁21F 05/0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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