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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他驗尿有毒品反應 上訴因這個理由改判無
時間 Mon Apr 29 05:24:32 2019
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3.完整新聞標題:
他驗尿有毒品反應 上訴因這個理由改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他驗尿有毒品反應 上訴因這個理由改判無罪
2019-04-28 23: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警方盤查有毒品前科的王姓男子時,進王男房屋查看,
因屋內有毒品吸食器,要求王男與同在屋內的黃姓男子一起回派出所,黃男因驗尿有毒品
反應判有罪,上訴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黃男身上沒毒品或吸食器,員警以「你在場
,有義務」要求他回警局,使黃男心理受壓制而配合,程序不合法,若不禁止,將助長違
法取證情形,判定尿液檢體無證據力,改判無罪。
因屋內有毒品吸食器,要求王男與同在屋內的黃姓男子一起回派出所,黃男因驗尿有毒品
反應判有罪,上訴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黃男身上沒毒品或吸食器,員警以「你在場
,有義務」要求他回警局,使黃男心理受壓制而配合,程序不合法,若不禁止,將助長違
法取證情形,判定尿液檢體無證據力,改判無罪。
https://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2773217_1.jpg
本案發生於去年1月3日,員警巡邏時,發現王男行跡可疑,上前盤查,雖無所獲,但在徵
得同意後到王男住處查看,發現有毒品吸食器,要求王、黃2人回派出所,黃男質疑自己
沒有犯法,為何要去派出所?警方告以:「你是在場人,有義務去!」
得同意後到王男住處查看,發現有毒品吸食器,要求王、黃2人回派出所,黃男質疑自己
沒有犯法,為何要去派出所?警方告以:「你是在場人,有義務去!」
黃男只能配合,結果驗尿真有毒品反應,法院簡易判決依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刑5個月
;黃男不服提出上訴稱,他驗尿時是拿馬桶內的尿液矇混;合議庭依鑑定判定,警方當日
採集送驗的尿液就是黃男所排放,裡面確有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黃男不服提出上訴稱,他驗尿時是拿馬桶內的尿液矇混;合議庭依鑑定判定,警方當日
採集送驗的尿液就是黃男所排放,裡面確有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不過,合議庭調查,當時黃男不是正在吸毒或剛吸完毒品,身上也沒無毒品、吸食器,亦
非通緝犯,無義務到派出所,員警卻以「實務執行上這麼做」對黃男告以「有義務」去警
局,雖未使用上銬等物理上強制力,但以讓黃男心理受壓制,而無拒絕空間,只能配合,
程序欠缺合法性。
非通緝犯,無義務到派出所,員警卻以「實務執行上這麼做」對黃男告以「有義務」去警
局,雖未使用上銬等物理上強制力,但以讓黃男心理受壓制,而無拒絕空間,只能配合,
程序欠缺合法性。
此外,黃男事後雖有簽「勘察採證同意書」,但這是因他擔心拒絕採尿,將無法離開派出
所,此「同意」顯有瑕疵。
合議庭認為,警方非法把黃男帶回警局,所取得的尿液檢體證據,侵害黃男人身自由及身
體自主,而黃男吸食二級毒品屬自戕行為,對他人、社會或國家法益無直接危害,若要保
全證據,還可報請檢察官強制採尿,這種違背法定程序、侵害人身自由的方式,若不禁止
,將助長違法取證情形,為促使警方日後辦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以維人權,判定尿液檢
體無證據力。
體自主,而黃男吸食二級毒品屬自戕行為,對他人、社會或國家法益無直接危害,若要保
全證據,還可報請檢察官強制採尿,這種違背法定程序、侵害人身自由的方式,若不禁止
,將助長違法取證情形,為促使警方日後辦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以維人權,判定尿液檢
體無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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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73217
他驗尿有毒品反應 上訴因這個理由改判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北市警方盤查有毒品前科的王姓男子時,進王男房屋查看,因屋內有毒品吸食器,要求王男與同在屋內的黃姓男子一起回派出所,黃男因驗尿有毒品反應判有罪,上訴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黃男身上沒毒品或吸食器,員警以「你在場,有義務」要求他回警局,使黃男心理受壓制而配合,程序不合法,若不禁止,將助長違法取證情形, ...
新北市警方盤查有毒品前科的王姓男子時,進王男房屋查看,因屋內有毒品吸食器,要求王男與同在屋內的黃姓男子一起回派出所,黃男因驗尿有毒品反應判有罪,上訴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黃男身上沒毒品或吸食器,員警以「你在場,有義務」要求他回警局,使黃男心理受壓制而配合,程序不合法,若不禁止,將助長違法取證情形, ...
6.備註:
毒蟲學起來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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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SnXeJEU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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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程序不合法 毒蟲逃過一劫1F 04/29 05:25
推 : 恐龍不是絕種了? 在法院還有啊2F 04/29 05:26
推 : 這毒蟲現在應該很爽3F 04/29 05:28
壓力太大了 趕快再來一針壓壓筋推 : 程序比實體重要?? 國民情感更重要啦4F 04/29 05:30
※ 編輯: Workforme (118.166.208.145), 04/29/2019 05:34:53→ : 主要是法官認為程序上不妥 沒辦法證明他有吸毒5F 04/29 05:35
噓 : 嗯嗯嗯…要是這兩人一起施用毒品呢?6F 04/29 05:36
→ : 有點像是 出車禍 你在附近 警察要你回分局的概念7F 04/29 05:38
推 : 程序不對,實體不論,不是台灣法律基礎嗎8F 04/29 05:39
→ : 王男很有事 明明當場查不到證據 你還同意帶警察回家9F 04/29 05:45
→ : 幹嘛? 要嘛王男是蠢 不然就是他是線人幫釣魚
→ : 幹嘛? 要嘛王男是蠢 不然就是他是線人幫釣魚
推 : 毒樹果實11F 04/29 05:58
推 : 毒樹果實理論啊+112F 04/29 05:58
推 : 好妙...13F 04/29 06:01
推 : 徵得同意了,硬是要幫他脫罪說他是怕不能離開派出所14F 04/29 06:08
→ : 才同意,然後又假惺惺指出可以請檢察官發強制採尿許
→ : 可書,看出端倪了嗎?這樣在派出所拒絕驗尿的才是笨
→ : 蛋,反而同意驗尿的最後無事
→ : 才同意,然後又假惺惺指出可以請檢察官發強制採尿許
→ : 可書,看出端倪了嗎?這樣在派出所拒絕驗尿的才是笨
→ : 蛋,反而同意驗尿的最後無事
推 : 警察本來就不能這樣阿 如果懷疑他有吸 去找檢察官開票18F 04/29 06:13
推 : 感覺也沒判錯...所以警察應該要怎麼做才能對他蒐證?19F 04/29 06:13
推 : 程序正義這條底線是我們與獨裁國家的最大差別。要是20F 04/29 06:20
→ : 沒有堅守,那我們跟中共的「被」自願認罪有什麼差別
→ : 沒有堅守,那我們跟中共的「被」自願認罪有什麼差別
→ : 真的認為有搜證必要就是找檢察官開票啊 內文和推文都有說22F 04/29 06:22
推 : 用馬桶裡的尿去檢驗23F 04/29 06:23
→ : 法官理由也說得很清楚合理 結果看來還很多人不認同…24F 04/29 06:23
推 : 驗血吧 尿有可能拿別人來栽贓的25F 04/29 06:24
推 : 程序問題 合理26F 04/29 06:29
→ : 台灣吸毒,沒事的,難怪一白粉仔27F 04/29 06:37
→ : 在驗一次毛髮28F 04/29 06:38
推 : 雖然是程序問題但是這樣比較容易辦案29F 04/29 06:41
噓 : 程序又開無敵了30F 04/29 06:54
→ : 如果發現蘿莉綁在他家也因爲程序而無罪
→ : 如果發現蘿莉綁在他家也因爲程序而無罪
噓 : 呵呵 水準低落的警察+恐龍法官=犯罪天堂32F 04/29 06:57
噓 : 低能法盲高潮囉33F 04/29 06:59
推 : 毒樹果理論,根有毒,果實必定有毒34F 04/29 06:59
推 : 法盲不要破壞台灣法治好嗎35F 04/29 07:02
推 : 不一樣吧,他是同在密閉室內不是?36F 04/29 07:12
推 : 讚 警察本來就不能這樣了37F 04/2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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