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09 09:30: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oetz ("與絕望奮鬥"年度特賣中)
標題 [爆卦] 律師高烊輝: 哆啦A夢辯護法"值得借鏡"
時間 Thu Jan  9 07:06:26 2014



一早起來就看到這種讓人怒火中燒的文章...

http://www.taedp.org.tw/story/2630
高烊輝:為「真實」辯護的律師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圖]
口述/高烊輝  整理/陳冠婷 【前言】 被稱為「魔鬼辯護人」的日本知名律師安田好弘,今年十月來台,參加影展、座談,其中在一場與台灣律師交流的場合,激盪出許多火花,先前我們已經刊出吳豪人、曾威凱、李艾倫等台灣律師的迴響文章,這期電子報我們將刊出李宣毅、高烊輝律師的回饋。 高烊輝曾任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台北市政府平民法律諮詢義務律師,目前為民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工作委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他也是台灣少數參與過最高法院死刑辯論的律師。 【內文】 我最早的夢想是當記者,但是國中老師覺得我的演說能力不錯,推薦我念法律系。考大學繳志願卡時,我大傳系、法律系都有填,最後分發到輔大 ...
 

在光市的案件中,他從當事人身上得到的訊息是:
「當他看到抱著嬰兒的被害人女性,腦海中浮現的是他自殺的媽媽。
他心裡想對媽媽撒嬌,但被害人卻大吃一驚拼命抗拒。
少年在神智混亂的狀態下壓住被害人,等他清醒過來,已經把對方殺死了;
當事人會姦屍,是因為他曾經在小說上看到姦屍可以讓死者復活;
纏在嬰兒脖子上的繩子,只是想幫哭鬧的小嬰兒打蝴蝶結,女嬰卻因此死亡;
把被害人以及嬰兒的遺體塞進抽屜裡,是因為那個抽屜像哆啦A夢的時光抽屜,
也許可以讓她們復活。」


安田後來把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全部在法庭上說出來,
並以還原現場、模擬實境的種種證據方法,尋找支持當事人說法的事證或經驗、
論理依據。如果換作是我來辯護,可能會很掙扎。
除了可能會懷疑當事人到底是不是在「說故事」外?
其實也會考慮在法庭上該不該以這種可能令人無法相信的「事實」,
當作為當事人辯護的事實主軸?如此迥異尋常的事實主張,
對當事人是有利?還是更不利?是否採取其他法律上的辯護主張更能維護當事人權益?

但安田律師說,他不會有太多顧忌,只是想講出當事人希望藉由他向法庭所主張的事實,
以及他心中所認為的事實。
這是我認為安田律師非常厲害的地方,也是值得我們借鏡之處。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1/today-so4.htm

被告邱合成、陳志仁,殘忍地以童軍繩「整齊」纏繞被害人頸部12圈後,
再分持童軍繩兩端同時猛力向外拉扯,勒死肉票,「比電影中看到的絞刑還要殘暴」
、「泯滅人性,應該判死」

邱合成辯護律師高烊輝哽咽表示,邱曾當庭向被害家屬下跪,已受洗成基督徒,
有教化遷善可能,邱原先屢次請求法院判死並願捐贈器官,
但見到陳被判無期徒刑後,也希望改判。

===================================================================

我很久沒有這樣大動肝火了,但看到這傢伙居然說"哆拉A夢辯護法"很"值得借鏡",
我真的暴走了...

我當場提筆寫了一封信問這傢伙,信的內容是這樣的:


做為律師,說出當事人想講的話自是理所當然,
可是即使當事人所說的話,對被害者而言是二次傷害,這樣也無所謂嗎?

以福田孝行的案例而言,他不只主張"哆啦A夢說",
為了逃避死罪,他還大力主張"是死者本村彌生自願與我發生關係的"
結果安田好紅還大張旗鼓召開記者會,為他當事人這種主張拿出一堆所謂的"證據"...

這樣的做法,跟威龍闖天關一開始的宋世傑有何不同?

被告為了脫罪,大肆侮蔑無法開口的死者,律師也跟著附和,
這樣是應守的職業道德嗎?

居然還有人覺得這種"辯護法"很厲害,我真的非常憤怒...

========================================================

我把我的憤怒也寫在板上,因為我實在是怒極了。

※ 編輯: goetz           來自: 111.184.41.30        (01/09 07:06)
netsphere:鬼島多鬼話1F 01/09 07:07
RandyMarsh:阿利安星球答辯法2F 01/09 07:08
r02182828:傻傻的 用這種律師才安心盡忠職守到可以無視良心3F 01/09 07:13
aaaaa66666:seriously?4F 01/09 07:13
prismwu:這就是律師5F 01/09 07:15
abram:這就是為什麼律師是魔鬼的最愛6F 01/09 07:19
jyekid:古美門就這樣搞7F 01/09 07:22
arcanite:白痴 不就是因為這樣的辯護才讓法官判死的嗎8F 01/09 07:23
naxxx 
naxxx:律師本來是個"負責釐清案情"而且很懂法律的職業9F 01/09 07:27
naxxx:不過已經變向很久了 為了賺錢 為了勝利 並沒有什麼話不能講
greedypeople:古美門也表示值得借鏡11F 01/09 07:29

古美門好歹不會接受仙羽化學的邀請,
但這些廢死律師(比方說顧立雄),對於惡德廠商的邀請倒是來者不拒...

拿廢死律師和古美門比,是對古美門的一種侮辱吧?
※ 編輯: goetz           來自: 111.184.41.30        (01/09 07:32)
KGarnett05:亞利安星球辯論法12F 01/09 07:31
greedypeople:古美門就是有接受過仙羽化學的邀請 抱歉喔13F 01/09 07:32
greedypeople:假如接得到CASE  惡德廠商才是他的最愛
wahdee:律師受委維護當事人利益 談是非黑白人性良心跟法官說好嗎?15F 01/09 07:34
peiring:律師會這樣說不奇怪;法官會相信才奇怪16F 01/09 07:34
greedypeople:你可以唾棄被告 但是律師假如認為這樣贏面更大而17F 01/09 07:35
greedypeople:採取這樣的戰術 我覺得是很符合職業道德的行為
aaaaa66666:最幹的應該是檢察官吧 明明應該是他出來駁斥的場子結果19F 01/09 07:36
wotupset:律師就是要站在委託人那邊 以委託人為重 這是他的職責20F 01/09 07:37
aaaaa66666:被法官搶先打槍21F 01/09 07:37
greedypeople:事實上原文的意思也不是認為這樣的戰術值得學習22F 01/09 07:37
wotupset:原PO只選擇性看最後一句話 他有提到律師跟委託人之間的23F 01/09 07:40
wotupset:互信問題 相信委託人會被道德譴責 但律師還是選擇相信
wotupset:這才是作者原本要說的
kakajava:蠻合理的。好吧,那就無罪釋放囉26F 01/09 07:42
wotupset:是否釋放嫌疑犯是法官決定 跟律師有什麼關係?27F 01/09 07:43
greedypeople:假如被這樣的論點說服 我也覺得法官問題比律師大28F 01/09 07:44
wotupset:法官跟嫌疑犯沒互信問題 要抓到問題的重點在哪裡29F 01/09 07:44

我的意思是說,"相信委託人,把委託人想說的話說出來",
即使這樣會對被害者造成二度傷害,這也無妨嗎?

我不是說相信委託人不對,但對被害者二度傷害的做法可取嗎?
※ 編輯: goetz           來自: 111.184.41.30        (01/09 07:46)
greedypeople:假如你認為不可取 那你該做的是叫法官因為無悔意30F 01/09 07:47
wotupset:哪次開庭不是對被害者第二度傷害 乾脆不要提告不是更好?31F 01/09 07:48

但我沒有聽說過用侮蔑死者名譽的方式來取勝的,這樣的做法我覺得很卑劣,
因為死者沒辦法替自己辯護啊!
※ 編輯: goetz           來自: 111.184.41.30        (01/09 07:48)
greedypeople:從重量刑 而不是限制律師的戰術32F 01/09 07:48
wotupset:不要提告就沒有傷害 這是你要的嗎?33F 01/09 07:48
greedypeople:律師就只是被告的代理人罷了 不是神34F 01/09 07:49
wotupset:那些都是嫌疑犯說的啊 嫌疑犯可以只講對自己有利的證詞35F 01/09 07:49
wotupset:這是法庭上被告的權利
greedypeople:今天假如這些話是律師慫恿被告說的 那就另一回事37F 01/09 07:50
IndianF4:亞利安星球辯證法38F 01/09 07:50
greedypeople:不然我看不出來律師有什應該被譴責的地方39F 01/09 07:50
wahdee:報案一次傷害,上新聞二次傷害,上法院三次傷害 要這樣算喔!?40F 01/09 07:51
madeinheaven:安田律師最後還不是打輸 古美門最好是會借鏡啦41F 01/09 07:52
wotupset:作者指的厲害不是官司的輸贏 而是職業上的精神42F 01/09 07:53
greedypeople:至於被告 我完全同意應該被凌遲處死 43F 01/09 07:54
greedypeople:這樣的人渣不死 對社會絕對有極大的負面影響
aaaaa66666:看這串才發現檢察官真的連自動門都無法感應45F 01/09 08:02
tompi:當律師成為"偽正義"化身,很可怕。46F 01/09 08:04
wotupset:正義過頭也很恐怖 (參考 Mr. winwin!)47F 01/09 08:10
bg00004:雖然我認為律師這樣說真的很扯..但是更扯的是法官相信48F 01/09 08:10
bg00004:接受..那才是令人匪夷所思的
sunluna:無恥的人什麼手段都做得出來 判決的結果法官良心才是關鍵50F 01/09 08:11
nightspirit:律師負責的對象是辯護人, 不幫辯護人才沒職業道德51F 01/09 08:13
mikiji:這不僅是講求訴訟戰略價值辯論口才和心理攻防式古美們騙局52F 01/09 08:25
dawn0598:樓上這樣的觀念,還蠻合乎律師治國的   不管是非,達到目的53F 01/09 08:27
mikiji:手法 整場法庭訴訟已經昇華到中國達人秀不可置信而被相信54F 01/09 08:27
dawn0598:樓樓上55F 01/09 08:27
mikiji:的地步56F 01/09 08:28
ronray7799 
ronray7799:有時間怪律師不如想辦法早點成立陪審團制度57F 01/09 08:28
ronray7799:而且律師本來就要幫當事人辯護 憑什麼說人惡德 謝長廷
ronray7799:不也幫陳進興辯護過
ronray7799:現代法律最重要的精神之一就有一個叫做無罪推定原則
ronray7799:在法律定他的罪之前他都是無罪的 並接受法律保障的OK?
ronray7799:美國人電影常常演的「你有權力保持沉默....並有權聘僱
ronray7799:律師幫你辯護....」 都沒從中學習到法治精神何在嗎?

我之前說過,廢盟在抨擊法官做出不利判決的時候,都是用有罪推定,
(Ex.這法官一定是看被告家世不好,所以判決對他不利--這是張娟芬的話)
但在幫死刑犯辯護的時候,就自動變成無罪推定了:)

olaqe:我噓樓上 無罪推定?滾一邊去!64F 01/09 08:52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6.67        (01/09 09:07)
ronray7799 
ronray7799:所以你也打算學廢盟一樣兩套標準嗎?65F 01/09 09:10

這跟本文完全沒關係啊,我只是認為律師的辯護方式,
不該使用侮蔑死者的方式而已。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6.67        (01/09 09:12)
NSyaoRan:你看下文的補充 後來殺上來的編劇 根本就太假了66F 01/09 09:12
ronray7799 
ronray7799:侮辱死者是你的主觀認定想法 不管是檢察官或律師都必須67F 01/09 09:14
ronray7799:將所有事實呈現在法庭上 然後由法官裁決 誰管你想什麼

問題在於,這是事實嗎?
公然表示死者是個不貞的通姦者,這是事實嗎?
這只是侮蔑一個無法為自己辯駁的人吧?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6.67        (01/09 09:16)
ronray7799 
ronray7799:對方越荒腔走板你應該越開心才對 勝算更高啊69F 01/09 09:15

如果為了勝算高而開心,那我們也不過是安田好紅之流罷了。
會為了這種不擇手段、泯滅人性的辯護手段感到憤怒的,才是"人"。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6.67        (01/09 09:17)
ronray7799 
ronray7799:是不是事實由法官裁定 既然你也知道死者已死 侮辱對他70F 01/09 09:17
ronray7799:也根本沒差

沒差嗎?
算準了人家無法反駁,恣意傷害他人的名譽,這樣的行為叫做卑劣。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6.67        (01/09 09:18)
ronray7799 
ronray7799:誰跟你感到憤怒 少無聊了 西方有一句法諺謂之:72F 01/09 09:19
ronray7799:"Law is reason free from passion" 學不會就別跟人講
ronray7799:法
ronray7799:勝訴才是最重要的 勝訴就是一切 對方愛搞怪是他的事
ronray7799:你只要用完美無暇的邏輯跟事實認證擊敗對方就是了

我同意,但是法律的根本要不要顧及道德倫理,這也是長久以來不斷被爭議的問題,
大概爭議了上千年吧...
※ 編輯: goetz           來自: 118.167.46.67        (01/09 09:22)
wulusai:樓上 你又不是死者 你怎麼知道汙辱 對死者來說有沒有差77F 01/09 09:22
ronray7799 
ronray7799:樓上 你又不是死者 你怎麼知道她真的沒通姦勒78F 01/09 09:23
wulusai:依你說法 別人祖先死了 我可以無故辱罵對方祖宗十八代?79F 01/09 09:23
ronray7799 
ronray7799:你可以罵啊 我告你公然侮辱罪啊 抄爽DER80F 01/09 09:24
ronray7799:你說沒通姦就沒通姦啊 邏輯跟證據拿出來嘛
bestteam:韓愈案很經典啊82F 01/09 09:25
ronray7799 
ronray7799:在法庭上的一切都是證詞 證詞作假自然敗訴機率高 還感83F 01/09 09:25
ronray7799:到憤怒 明明就該感到開心 莫名其妙
ronray7799:蘇建和案就是說你殺人就是殺人 蘇建和說被害人沒那個價
ronray7799:值被他殺 難不成蘇建和在污辱死者?
wulusai:但是既然依你的說法 對方已經沒差了 怎能告公然侮辱呢?87F 01/09 09:27
ronray7799 
ronray7799:就法庭上沒在跟你講污辱這種主觀情緒用語 OK?88F 01/09 09:28

--
※ 看板: terievv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276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