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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5-10 11:39:2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eibu (難過)
標題 [新聞] 租屋BBS推文挨告 中正17生判無罪
時間 Thu May  9 13:56:58 201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9/today-center3.htm
自由時報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民國一○○年一月中正大學孫姓大學生,
在BBS網路以帳號「ws814」發表標題為「分享中正大鎮的某位類
似仲介先生」文章,文中遭指涉的崔姓男子認為影響他的名譽,對
發文的孫生及推文共十七名中正大學學生提起民事訴訟,並求償二
十三萬九千元,嘉義地方法院昨判決崔某敗訴。


崔姓男子自陳原本從事餐飲業,因為社區空屋率過高,人口稀少、業
績蕭條,因此聯合中、北部房東形成聯盟,他代為處理房屋租賃、設
備維修及學生生活諮詢,希望讓社區繁榮起來。


他向法官表示,自已無償服務,但有些同學的要求超出他能力範圍,
因沒有獲得授權才要求學生直接跟房東反應,認為孫生的發文已經侵
害他名譽,推文的人也間接影射使他名譽受損,求償名譽損失撫慰金
十二萬元及房屋租賃損失十一萬九千元,合計二十三萬九千元。


孫姓大學生等則表示,文章是客觀討論房東行為供其他學生參考,沒
有針對崔某為特定對象,且內文都是依自身經歷跟經驗發表,沒有杜撰
誇大,也非以妨害他人名譽為目的,所討論的也都可受公評。

承審法官認為,大學生及網友發文、推文是分享討論租賃貼文,並非私
德或無關公益,用詞也在合理範圍,判決崔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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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87.156
coon182:法院認證1F 05/09 13:57
Aristolochia:鄉民又要開始肆無忌憚亂推文惹^^2F 05/09 13:57
SamCassell:法院認證XD3F 05/09 13:58
yongqing:這個崔是誰 哪篇文 有懶人包嗎?4F 05/09 13:59
ilanese:又一個法院認證~~5F 05/09 13:59
dl123:糗了!6F 05/09 14:00
qtgeorge:民事訴訟無罪? 自由在報什麼東西?7F 05/09 14:00
ken1325:哈哈哈 又一個法院認證8F 05/09 14:01
coon182:八卦是,這帳號Google出來是個甲....9F 05/09 14:02
joekaojoekao:XDD10F 05/09 14:03
piebear:想到以前東華大學的吳Xx11F 05/09 14:04
roder:哈哈哈 法院認證12F 05/09 14:07
Mahoutsukai:被認證的其實沒啥損失 反是學生花錢費時上法院比較慘13F 05/09 14:08
MermaidFA:被法院認證惹14F 05/09 14:08
Mahoutsukai:要這些學生再選一次 十之八九應該寧可不推文15F 05/09 14:09
mmzznnxxbbcc:真愛亂告 只要說法對自己不利就告 是文字獄時代喔16F 05/09 14:12
goshfju:這類型的案件應該提高門檻才能告 司法已經完全被濫用了17F 05/09 14:18
chienk:不要怕上法院阿...希望這些學生們不要被嚇到18F 05/09 14:19
LadyGaga5566:甲味很濃.............19F 05/09 14:19
Tenging:法院認證了什麼?20F 05/09 14:20
goshfju:浪費時間吧 被這樣亂告都沒辦法訴求自己損失的時間嗎?21F 05/09 14:22
Mahoutsukai:沒辦法 且律師費也要自己出 因為證明清白的成本自付22F 05/09 14:22
Mahoutsukai:另一方面也不能剝奪別人深淵的權利所以不可能提高門檻
Mahoutsukai:就算告輸 依台灣法律也不能向提告的要錢
Mahoutsukai:因為提告者在訴訟中只是維護自己權力 沒有賠償的道理
billybbb:法院認證26F 05/09 14:26
goshfju:哭哭27F 05/09 14:30
heartsick:原來是甲…28F 05/09 14:34
ipiscrh:所以身為一個甲,連捍衛自身權益的權力都不可以有?29F 05/09 14:46
STINGs:中正築夢BBS 因為這件事抱怨版還被隱版30F 05/09 14:57
bitcch:法院驗證的__31F 05/09 15:30
ReallyWayne:成大XX湯表示:這招幾年前就玩過了,現在才在用!?32F 05/09 15:45
chncheng:法院認證的仲介XDDd33F 05/09 15:53
fantasibear:恭喜34F 05/09 17:04
ken124414:崔叔叔仲介的房子真的很爛 沒人想租35F 05/09 17:06
ken124414:馬桶熱水器壞了要修 原來是超過自己能力的事 呵呵
HowLeeHi:只告民事的話,原告要繳納 民事的裁判費用37F 05/09 17:45
vinmo:好好一個新聞,竟然有人集中在當事人是同性戀與否...38F 05/09 17:46
gn00945822:在嘉義念書時 崔姓屋主的房子我特別有印象39F 05/09 20:02
ismiumiu:這樣也能提告....40F 05/0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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