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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27 14:32: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標題 [新聞] 撞人無事 被撞起訴
時間 Mon Jan 27 13:53:43 2014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452708.shtml
撞人無事 被撞起訴 | 社會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檢察官查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道穿越、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秦男(33歲)違反此規定。 ...
 

撞人無事 被撞起訴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2014.01.27 12:30 pm

台中市民秦姓男子去年未走行人穿越道,涉嫌穿越道路,被陳男騎機車撞到,秦男左肩胛
骨骨折、陳男左膝擦傷,經雙方互控,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
男穿越道路未讓直行機車先行,為肇事原因;陳男無肇事因素,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過失傷
害罪起訴秦男,陳男獲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查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道穿越、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
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
路」,秦男(33歲)違反此規定。


【2014/01/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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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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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0.229
apa9394:很多亂闖的都撞不死 會繼續亂闖1F 01/27 13:54
VVizZ:想必是三寶2F 01/27 13:54
blackacre:檢座英明3F 01/27 13:54
a1052026:純噓標題4F 01/27 13:54
Israfil:本來就沒有規定撞人的就一定有錯啊5F 01/27 13:54
defeatshame:讚6F 01/27 13:54
ev331:車子太多7F 01/27 13:55
melissalewis:三寶檢調8F 01/27 13:55
DongRaeGu:其實是事故鑑定委員會英明 檢察官只是照判而已9F 01/27 13:55
hsiyafel:水,早該這樣了10F 01/27 13:55
apa9394:可以規定 亂闖第二次 要加重刑責嗎 用公訴罪起訴11F 01/27 13:55
roder:司法又活了12F 01/27 13:55
b0d:難得啊 台灣死傷為大13F 01/27 13:55
kick:如果標題後面加一個 爽 就完全沒問題了14F 01/27 13:55
a51062004:好好的人行道不走 被判賠活該15F 01/27 13:56
a51062004:                 打錯 告不成活該
a1052026:推回來17F 01/27 13:56
accin:英名18F 01/27 13:58
greenblue:讚!!19F 01/27 13:59
star1023:正義20F 01/27 13:59
lmc66:正義判決21F 01/27 13:59
teakdavid968:標題..22F 01/27 13:59
atobela:怪怪的標題23F 01/27 14:00
ckgegg:讚啦!!24F 01/27 14:02
revorea:英明25F 01/27 14:02
popose:這標題很奸詐!!26F 01/27 14:02
kkbkk:就是有這種標題才讓這些不遵守規則的每次都可以拿到賠償27F 01/27 14:03
return7683:伸張正義28F 01/27 14:04
popgsct:噓標題29F 01/27 14:06
Sam92215:正義回來了30F 01/27 14:08
IndianF4:爽31F 01/27 14:11
cloud72426:低能標題32F 01/27 14:11
eterbless:爛標題 本來就要看責任的33F 01/27 14:13
victorars:推英明 噓標題34F 01/27 14:15
hwsbetty:標題有問題35F 01/27 14:17
p20162:標題真的夠會聳動 但內容實在是爽36F 01/27 14:17
cochon23:是男的耶,男的不都好棒棒不會出車禍。37F 01/27 14:22
bassonly:英明 台灣需要多點這種檢調法官38F 01/27 14:22
misadventure:標題有問題39F 01/27 14:27
DarkNT:正直和良善都回來了40F 01/27 14:27
kenro:正義回來了 馬的就是有這種廢X 自己錯最大還反告人41F 01/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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