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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名嘴藝人通告費 須按薪資所得課稅
時間 Thu Aug 22 08:14:52 2013
來源:蘋果日報
標題:名嘴藝人通告費 須按薪資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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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執行業務所得 1年只能抵稅10.4萬元
看電視時無論轉哪一台,都會看到名嘴、藝人舌燦蓮花或是演很大,口袋裡則塞著滿
滿的通告費。國稅局昨指出,名嘴與藝人上電視節目拿的通告費,屬薪資所得,不能當作
執行業務所得,因此須按薪資所得課稅,希望名嘴與藝人不要搞錯,以免發生知名藝人林
志玲須補稅的窘境。
滿的通告費。國稅局昨指出,名嘴與藝人上電視節目拿的通告費,屬薪資所得,不能當作
執行業務所得,因此須按薪資所得課稅,希望名嘴與藝人不要搞錯,以免發生知名藝人林
志玲須補稅的窘境。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盧貞秀解釋,電視台給談話性節目來賓的酬勞,依性質來看應屬
「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電視公司辦理扣繳時,應正確填報所得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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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可扣除成本
據了解,依執行業務所得報稅時,可扣除必要成本,因此藝人與名嘴大多希望收入可
列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薪資所得。
列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薪資所得。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葉劉順裕說,執行業務所得可依不同費用率扣除成本
,若以1000萬元房屋仲介佣金為例,依財政部規定可減除20%成本,但「若無法舉出成本,
同樣是賺1000萬元,要依薪資所得計算,只能扣10.4萬元(今年綜所稅薪資扣除額)」。
,若以1000萬元房屋仲介佣金為例,依財政部規定可減除20%成本,但「若無法舉出成本,
同樣是賺1000萬元,要依薪資所得計算,只能扣10.4萬元(今年綜所稅薪資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指出,執行業務所得須以專業性勞務或技藝自力營生、自己負擔資金成本
與必要費用、自負盈虧風險,與一般薪資所得純粹受僱,提供勞務收取酬勞不同。藝人若
有經紀公司與經紀人,收入就會被認定是受僱的薪資所得。
有經紀公司與經紀人,收入就會被認定是受僱的薪資所得。
財政部表示,執行所得定義為律師、會計師等專門技術人員,以專業性勞務自力經營
業務的盈餘。至於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等提供勞務者,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
的報酬,皆屬薪資所得。
業務的盈餘。至於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等提供勞務者,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
的報酬,皆屬薪資所得。
盧貞秀說,過去較易搞混的是醫生,若醫師自行開業,屬執行業務所得;若與醫院簽
約為受僱者,則屬薪資所得。
約為受僱者,則屬薪資所得。
國稅局表示,節目來賓參與節目錄製,配合指定議題參與討論並發表意見,電視公司
與來賓間具有從屬及指揮監督關係,符合薪資所得特性。
與來賓間具有從屬及指揮監督關係,符合薪資所得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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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經紀人:盼好制度
藝人經紀人杜偉莉說,藝人表面看來光鮮亮麗,「其實有些收入是膨風灌水,有的電
視通告費才500元,很多剛出道的新人都負債累累」,若政府能給藝人更好的生存空間,藝
人賺得多也很願意繳稅。
視通告費才500元,很多剛出道的新人都負債累累」,若政府能給藝人更好的生存空間,藝
人賺得多也很願意繳稅。
她說,日本經紀公司發展很完善,藝人每月可領固定薪水,老了也能在公司擔任職務
培訓新人,退休後享受福利;反觀台灣沒有好制度,經紀公司也沒有能力保證藝人收入,
現在電視通告又受到網路與手機影響下滑,藝人收入受壓縮,希望政府可減輕藝人稅收負
擔。
培訓新人,退休後享受福利;反觀台灣沒有好制度,經紀公司也沒有能力保證藝人收入,
現在電視通告又受到網路與手機影響下滑,藝人收入受壓縮,希望政府可減輕藝人稅收負
擔。
3.新聞連結:
http://ppt.cc/U1ZQ
名嘴藝人通告費 須按薪資所得課稅 | 蘋果日報
悉心留意【林巧雁╱台北報導】看電視時無論轉哪一台,都會看到名嘴、藝人舌燦蓮花或是演很大,口袋裡則塞著滿滿的通告費。國稅局昨指出,名嘴與藝人上電視節目拿的通告費,屬薪資所得,不能當作執行業務所得,因此須按薪資所得課稅,希望名嘴與藝人不要搞錯,以免發生知名藝人林志玲須補稅的窘境。 ...
悉心留意【林巧雁╱台北報導】看電視時無論轉哪一台,都會看到名嘴、藝人舌燦蓮花或是演很大,口袋裡則塞著滿滿的通告費。國稅局昨指出,名嘴與藝人上電視節目拿的通告費,屬薪資所得,不能當作執行業務所得,因此須按薪資所得課稅,希望名嘴與藝人不要搞錯,以免發生知名藝人林志玲須補稅的窘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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