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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MobileComm
作者 標題 [新聞] 洩密還死不承認,拆穿三星的狡辯話術
時間 Mon Oct 28 10:48:29 2013
統一也都說是上游廠商害他們用到有問題的食品
看來三星有學到真傳XDD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5058&pnumber=1
洩密還死不承認,拆穿三星的狡辯話術(三星,保護令,蘋果) - 時事 - 新聞 - 有物報告 - 商業周刊
洩密還死不承認,拆穿三星的狡辯話術(三星,保護令,蘋果) - 時事 - 新聞 - 有物報告 - 商業周刊 ...
洩密還死不承認,拆穿三星的狡辯話術(三星,保護令,蘋果) - 時事 - 新聞 - 有物報告 - 商業周刊 ...
洩密還死不承認,拆穿三星的狡辯話術
在之前一篇文章中,我提到三星的律師將蘋果與 Nokia、Sharp、Phillips、以及 Ericsso
n 的機密合約內容洩露給三星的高層,引起了軒然大波。
這有點像計程車公司「台灣大車隊」去 Toyota 大量採購新車;但談價錢之前台灣大車隊
已經知道了 Toyota 賣給泛亞車隊的價錢。那 Toyota 一定沒得談啦,一定被台灣大車隊
吃得死死的。蘋果的協議被三星內部知道造成的損傷也是類似的。
已經知道了 Toyota 賣給泛亞車隊的價錢。那 Toyota 一定沒得談啦,一定被台灣大車隊
吃得死死的。蘋果的協議被三星內部知道造成的損傷也是類似的。
這個紕漏非常大,讓三星不但在商場談判上佔有很大優勢,在訴訟上也盡知對方底牌。蘋
果當然非常不開心,因此要求三星回答以下幾個基本問題:
哪些三星高層知道了這四份合約內容?(Who)
什麼時候知道的?(When)
如何知道的?(How)
知道了之後,拿去作了什麼?(What)
有哪些其他國家的三星律師,在其他案件中也利用了這四份合約內容?
但事件爆發之後三個月,三星遲遲沒有提出任何答案。蘋果忍無可忍,要求法院介入,用
法院的力量逼迫三星馬上回答上述的問題。北加州法院也同意事態嚴重,要求三星回答上
述問題。
法院的力量逼迫三星馬上回答上述的問題。北加州法院也同意事態嚴重,要求三星回答上
述問題。
三星安博士的證詞
三星被抓包的關鍵是 Nokia 的證詞。根據 Nokia 的說法,在一場三星跟 Nokia 的談判中
,三星的談判代表、資深副總 Seungho Ahn 博士(或許可音譯為「安申和博士」?)在跟
Nokia 的談判中,告訴 Nokia 方說:『我知道你跟蘋果之間的合約條件。』甚至安博士
還補了句風涼話:『所有的資訊都會洩露的(All information leaks)』。
,三星的談判代表、資深副總 Seungho Ahn 博士(或許可音譯為「安申和博士」?)在跟
Nokia 的談判中,告訴 Nokia 方說:『我知道你跟蘋果之間的合約條件。』甚至安博士
還補了句風涼話:『所有的資訊都會洩露的(All information leaks)』。
因此法院決定介入之後,特別要求安博士必須要提供證詞,說清楚他當時告訴 Nokia 的內
容來源為何。權威的專利部落客 FOSS Patents 獲得三星提供的安博士的證詞,並刊出了
特別有趣的兩段。
容來源為何。權威的專利部落客 FOSS Patents 獲得三星提供的安博士的證詞,並刊出了
特別有趣的兩段。
在這兩段證詞中,安博士試圖說明他沒做錯事。這份文件很適合說明修辭學的重要性,我
把它翻譯成中文如下,另外穿插註解。粗體都是我加的。
律師的精心傑作--絕對真實
在分析這兩段話之前,需要先知道兩個背景:
第一,這份安博士的證詞(statement)絕對不是安博士說的話直接記錄,而是有三星的律
師從旁擬稿、審閱、修改,最後才請安博士簽名。事實上照這事件的嚴重程度,我猜這份
證詞有一個團隊在負責,經手過至少 5 個以上的律師才提交給法院的。
師從旁擬稿、審閱、修改,最後才請安博士簽名。事實上照這事件的嚴重程度,我猜這份
證詞有一個團隊在負責,經手過至少 5 個以上的律師才提交給法院的。
第二,在給美國法院的證詞文件中說謊--也就是作偽證--的後果非常嚴重。不但說謊
的人會被法院懲戒(重則牢獄之災),明知證人說謊卻不阻止的律師會遭到更嚴重的懲戒
。因此像 Quinn Emanuel 這樣著名的事務所,絕對會盡力確保證詞內陳述的都是事實,否
則再被抓包會是完全的名譽掃地。
的人會被法院懲戒(重則牢獄之災),明知證人說謊卻不阻止的律師會遭到更嚴重的懲戒
。因此像 Quinn Emanuel 這樣著名的事務所,絕對會盡力確保證詞內陳述的都是事實,否
則再被抓包會是完全的名譽掃地。
但陳述事實(truth)不等於陳述所有的事實(whole truth)。
修辭學的美妙
「22. 我很確定我沒有在 2013 年 6 月 4 日的會議中告訴 Mr. Melin 我從負責三星與蘋
果訴訟的外部律師收到了蘋果/ Nokia 協議內容,因為那不是真的,同時因為這樣說很蠢。」(按:Mr. Melin 是 Nokia 方談判代表)
「22. I am certain that I did not tell Mr. Melin at the June 4, 2013 meeting
that I received Apple/Nokia licensing terms from my outside counsel in the
Apple/Samsung case, because it is not true, and because it would be a very
foolish thing to say.
第一句話顯然是真實的,但是真實的非常「狹隘」,根本就是極力閃躲。安博士當然不可
能在談判中特別對 Nokia 說:『我從我們的「外部律師」獲得了這份文件』他頂多只會說
:『我知道你們之間的協議。』因此第一句話雖然真實,卻完全沒有意義。
能在談判中特別對 Nokia 說:『我從我們的「外部律師」獲得了這份文件』他頂多只會說
:『我知道你們之間的協議。』因此第一句話雖然真實,卻完全沒有意義。
蘋果指控三星的律師把蘋果的機密文件放在 FTP 上,任由三星的高層下載;因此就算安博
士不是直接從律師手中拿到,而是間接透過其他人獲得,也不影響洩密的嚴重性。
「我擁有一個來自美國的法學院 Santa Clara 大學的法律博士學位(J.D.),而直到十年
前搬回韓國,我都是加州的登記律師。我非常清楚美國訴訟中保護令的重要性。我曾經直
接或間接的監督過上百次專 利訴訟。在幾乎所有的案件中都會有保護令。這些保護令都會
保護在我的經驗中非常機密且敏感的資料。這些資料的保密對我知道的科技公司與對三星
一樣重要。」
接或間接的監督過上百次專 利訴訟。在幾乎所有的案件中都會有保護令。這些保護令都會
保護在我的經驗中非常機密且敏感的資料。這些資料的保密對我知道的科技公司與對三星
一樣重要。」
"I hold a J.D. from an American law school, Santa Clara University, and until
I moved to Korea approximately ten years ago I was a member of the California
Bar. I am well aware of the importance of protective orders in United States
litigation. I have been responsibl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for the supervision
of hundreds of patent litigations. In most, if not all of them, a protective
order is entered. These invariably cover license terms which I know from
experience are highly confidential and sensitive information. The
confidentiality of this type of license information is as important to Samsung
as it is to any other technology company."
這段的基本意思是「我安博士法律素養很好,怎麼可能犯這種愚蠢的錯?」這就好像有人
質疑大統:『你們是不是用棉籽油謊稱橄欖油?』大統說:『我們在油界那麼多年,怎麼
會犯這種愚蠢的錯?』用問題回答問題的好處就是不用直接回答問
質疑大統:『你們是不是用棉籽油謊稱橄欖油?』大統說:『我們在油界那麼多年,怎麼
會犯這種愚蠢的錯?』用問題回答問題的好處就是不用直接回答問
題。
「我如果對 Nokia 說那種話會是非常魯莽的。那等於是我對對手承認三星的外部律師以及
三星自己違反了保護令以用來不正當地試圖靠此獲得談判上的優勢。認為我會違反保護令
的想法是錯的,並且認為我會告訴我的對手我以及我的外部律師違反了保護令而且違反了
它以在當下求取利益是十分荒謬的。」
的想法是錯的,並且認為我會告訴我的對手我以及我的外部律師違反了保護令而且違反了
它以在當下求取利益是十分荒謬的。」
It would be incredibly reckless for me to have made such a comment to Nokia. It
would amount to my admitting to an adversary that our outside counsel and Samsung
had violated a protective order protecting the adversary’s information and
that I was attempting to use the information gained by such a violation to
negotiate license terms. The idea that I would violate a protective order is
simply wrong, and the idea that I would tell my adversary that I and my outside
counsel had violated it and furthermore were violating it in that very instance
by trying to profit from its use is preposterous. [REDACTED]
最後一句話,安博士說:『認為我會違反保護令的想法是錯的。』這話很模稜兩可--什
麼叫想法是錯的-但恐怕也是真實的。因為在跟 Nokia 談判時安博士有可能根本不清楚保
護令的內容,除非他有直接參與蘋果與三星的訴訟。
麼叫想法是錯的-但恐怕也是真實的。因為在跟 Nokia 談判時安博士有可能根本不清楚保
護令的內容,除非他有直接參與蘋果與三星的訴訟。
最後,安博士說他不可能跟對手承認他和他的律師違反了保護令,這顯然也是真實的--
誰會沒事在談判時說自己違反了保護令啊。
「23. 我也許有在 2013 年 6 月 4 日與 Nokia 的會議中用了「洩漏」(leak)這個字,
或其他字來說明所有的資訊都會逸出(gets out)的概念,雖然我不記得我是用哪一個字
。我的確相信可能因為當時的某些媒體報導造成蘋果- Nokia 的契約內容洩露了。但我不
確定。我個人的經驗是資訊會逸出。這是來自我個人的經驗而且我當時告訴 Mr. Melin
。我的確相信可能因為當時的某些媒體報導造成蘋果- Nokia 的契約內容洩露了。但我不
確定。我個人的經驗是資訊會逸出。這是來自我個人的經驗而且我當時告訴 Mr. Melin
幾年前三星跟另一家公司簽了一個秘密的和解協議,但不久之後似乎所有產業內的人都知
道了協議內容的例子。」
23. I may have used the word 『leak' at the June 4th, 2013 meeting with Nokia
, or some other word to reference the idea that all information gets out,
though I don't recall the precise phrase I used. I do believe that there may
have been some sort of leak due to the contemporaneous media reports outlining
the terms of the Apple-Nokia license. But I cannot be certain of this. It has
in fact been my own experience that information gets out. I know this from my
own experience and I recounted to Mr. Melin a situation a few years ago where
Samsung had entered into a confidential settlement with another company and
very shortly thereafter everyone in the industry seemed to know it."
這一段更有趣。這一段其實不應該看安博士承認了什麼,而是他「不否認」什麼。整段看
下來,可以發現安博士基本上不否認他在談判中有提到他知道蘋果與 Nokia 的合約內容,
也不否認他有說那句風涼話:『所有的資訊都會逸出』的意思。
下來,可以發現安博士基本上不否認他在談判中有提到他知道蘋果與 Nokia 的合約內容,
也不否認他有說那句風涼話:『所有的資訊都會逸出』的意思。
安博士只說他不確定機密內容是從哪裡得到的。『好像是媒體吧?我不確定耶。』
結語
法院將決定三星以及他們的外部律師是否會被法院懲戒,正好跟蘋果的發表會 同時。不過
,我寫這些只是介紹一下律師工作的精妙之處,以及文字的有趣之處。每個行業都有值得
介紹的專業,在業內的人覺得沒什麼,在外面的人會覺得: 『哇!好特別喔。』很多時候
只是缺一個願意將它化繁為簡、深入淺出的人而已。如果大家能相互跨領域的切磋,相信
能提昇整個產業。
,我寫這些只是介紹一下律師工作的精妙之處,以及文字的有趣之處。每個行業都有值得
介紹的專業,在業內的人覺得沒什麼,在外面的人會覺得: 『哇!好特別喔。』很多時候
只是缺一個願意將它化繁為簡、深入淺出的人而已。如果大家能相互跨領域的切磋,相信
能提昇整個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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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2.75.253.246
※ 編輯: isoxxxxx 來自: 42.75.253.246 (10/28 10:49)
推 :愛瘦叉叉哥你一直讓我想到萊爾柒1F 10/28 10:49
→ :糟糕 這篇有點長 End了...2F 10/28 10:53
→ :END3F 10/28 10:53
→ :end.4F 10/28 10:54
→ :end5F 10/28 11:02
推 :一恩滴6F 10/28 11:02
推 :有沒有辦法排一下啊 愛鎖哥 直接就end惹7F 10/28 11:11
→ :這篇應該是怎麼排都是END,節錄片段再附LINK比較好8F 10/28 11:11
→ :真的嗎 我覺得這篇全文看完很精彩耶9F 10/28 11:14
推 :怎麼三星的說詞聽起來跟台灣的某人好像XD10F 10/28 11:15
→ :設計產業再法院上的攻防都很有趣 就當做白色巨塔看11F 10/28 11:15
推 :我看完了 就是玩文字修辭的遊戲XDDD12F 10/28 11:15
→ :這是近年來蘋果大力(?)推動下我們才有機會看到這些有13F 10/28 11:16
→ :趣的文件 不然以前告一告就和解根本沒啥好玩的啊
→ :趣的文件 不然以前告一告就和解根本沒啥好玩的啊
推 :15F 10/28 11:20
→ :政府應該要求三爽要在包裝盒上明列這些負面消息16F 10/28 11:20
→ :這樣應該可以降低三爽的銷售量
→ :這樣應該可以降低三爽的銷售量
推 :愛鎖哥你的apple id沒事嗎?18F 10/28 11:22
推 :有趣XD19F 10/28 11:22
推 :三星說的話跟YA哥好像20F 10/28 11:24
推 :對律師向三星洩密行為感到可恥,希望他們為接受廠商21F 10/28 11:25
→ :賄賂ㄨㄛ
→ :賄賂ㄨㄛ
推 :愛鎖哥的apple id 怎麼可能有事!23F 10/28 11:27
推 :雖然有些翻譯有點差異,但看的出三星在閃避。24F 10/28 11:34
推 :精彩25F 10/28 11:52
→ :都是they的錯,三星:略懂26F 10/28 11:55
→ :三爽 不意外27F 10/28 11:55
推 :iso怎麼不講一下蘋果id被盜的事28F 10/28 12:01
→ :先不要管三星了,你知道apple id大量被盜嗎?29F 10/28 12:14
→ :三星狡辯->檢討htc; 三星洩密狡辯->檢討apple ID lol30F 10/28 12:16
→ : *抹黑
→ : *抹黑
推 :我覺得那是針對iso哥而不是內文32F 10/28 12:23
→ :畢竟iso哥在別篇文也常提android blahblahbl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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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意外34F 10/28 12:28
推 :好有趣35F 10/28 12:30
→ :liar736F 10/28 12:53
→ :我上面明明就有回答了 才隔兩篇文章去看看好不好37F 10/28 13:17
→ :週末就沒空用電腦啊 又不是沒外務只能龜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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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媽的,這些律師一定都是____ 講話都沒重點= =39F 10/28 13:36
推 :什麼沒重點 已經把舉證責任全推回 Nokia 去了40F 10/28 14:56
→ :原來這就叫務實...呵呵41F 10/2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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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sayumiQ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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