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ryanlei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07 22:18:4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官看洪仲丘案 「真的判太輕了!」
時間 Fri Mar 7 20:34:50 2014
我記得在心理學裡面有一個效應是這樣的
今天你要叫一群人跑三千公尺,他們會唉唉叫,然後靠夭你太操太累
等真的跑完三千公尺後,你會被人罵好幾天,可能還會在飯裡吐口水
等真的跑完三千公尺後,你會被人罵好幾天,可能還會在飯裡吐口水
另外一個作法是,今天你要叫一群人跑三千公尺,你要直接跟他們說
上面交代今天要跑一萬公尺,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
等跑到兩千公尺的時候,再跟他們說,老子也覺得上面交代不合理
我們大家一起偷懶只跑三千,管他去死
等真的跑完三千之後,大家都會覺得你真的人很好~~
用在買賣上也是這樣,你要用五十塊的價格買一百塊東西
殺價先開20塊,會比直接開五十塊容易買到
這是心理落差的關係
我不知道在審判上面會不會這樣,先輕判個六個月
二審或三審再重判個三年,大家就會覺得,至少比起六個月,三年重多了......
實際上這些害死洪仲丘的兇手,大家一開始都認為,就算判個七年八年也不過份
結果可能最後判個三年大家就沒意見了~~~
※ 引述《kosuke (耕助)》之銘言:
: 蘋果日報 2014年03月07日18:52
: 法官看洪仲丘案 「真的判太輕了!」
: 洪仲丘案,就宛如電影《軍官與魔鬼》台灣版,長官授意、下屬執行,結果把兵玩死,引
: 起公憤。今天洪仲丘案一審宣判,判刑最重的是連長徐信正,但也僅8個月,連其他法官
: 聽到判決結果都說:「實在太輕了!」
: 高雄一名法官引用女思想家漢娜‧鄂蘭的經典概念「平庸之惡」,斥責洪仲丘案的被告心
: 態,認為軍人固然需要服從長官的命令、但絕不是盲目服從,仍須依照個人可以注意的範
: 圍,確實遵守注意義務,不能只以「長官命令」作為免責依據,尤其是本案,長官的命令
: 只是「關禁閉」,不是操死洪仲丘(至少不能證明),所以士官應該隨時注意其身體狀況
: ,而不是一眛地照表操課,甚至在發現不對勁時,仍執意操課,就是這種「平庸之惡」的
: 心態,才導致這起悲劇發生。
: 這名法官認為洪案量刑實在太輕,因為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言,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
: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相較於一般常見交通過失案件,倘若被告屬於較
: 可歸責之一方(需負完全責任或肇事主因),法院通常會量處至少6月以上有期徒刑,再
: 視情況決定是否給予緩刑。
: 本案洪仲丘於事發當時應是處於完全被動狀態,雖因自身體能狀況不佳而發生死亡結果,
: 但考量其身處部隊環境(尤其是禁閉室),必須嚴格遵守上命下從,客觀上較無反抗或違
: 背長官命令的可能性,固然須受處罰,但執行士官仍須雖時注意受操練者身體狀況,而非
: 一概任意置受操練者於不顧。
: 這名法官認為,衡量洪案情節,執行士官應負有完全過失責任,且須考慮各人違反義務程
: 度差異等因素妥為量刑,尤其是身處最接近結果發生臨界點的人,應負較重責任,故洪案
: 判決13名被告各有期徒刑4至8月,顯然未能妥善斟酌以上情況,且就部分被告有量刑過輕
: 之虞。(郭芷余/高雄報導)
: http://tinyurl.com/orbwsp9
: 黃彥傑攝
: 新聞連結:http://tinyurl.com/pllwe65
法官看洪仲丘案 「真的判太輕了!」 | 即時新聞 | 20140307 | 蘋果日報
洪仲丘案,就宛如電影《軍官與魔鬼》台灣版,長官授意、下屬執行,結果把兵玩死,引起公憤。今天洪仲丘案一審宣判,判刑最重的是連長徐信正,但也僅8個月,連其他法官聽到判決結果都說:「實在太輕了!」  ...
洪仲丘案,就宛如電影《軍官與魔鬼》台灣版,長官授意、下屬執行,結果把兵玩死,引起公憤。今天洪仲丘案一審宣判,判刑最重的是連長徐信正,但也僅8個月,連其他法官聽到判決結果都說:「實在太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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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46.235
→ :這篇不錯1F 03/07 20:35
※ 編輯: flydragon198 來自: 218.173.46.235 (03/07 20:36)→ :有沒有聽過 檢調求重刑 一審輕判 二審無罪?2F 03/07 20:35
台語有句俗諺道:「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至於馬英狗管定的這件事~~~會不會跟林益世一樣我就不知道了
※ 編輯: flydragon198 來自: 218.173.46.235 (03/07 20:37)
推 :想太多3F 03/07 20:37
推 :旁觀者清 如果旁觀都看不下去 就是看不下去而已4F 03/07 20:37
推 :正常是越判月輕八5F 03/07 20:37
推 :你以為判幾年隨便法官喔?6F 03/07 20:37
→ :幹 我帶小兵都用這招耶XDD7F 03/07 20:38
→ :不變更判決適用法條,上訴只會更輕或一樣8F 03/07 20:38
推 :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9F 03/07 20:39
→ :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
→ :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 :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
→ :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推 :推12F 03/07 20:39
推 :有道理13F 03/07 20:40
推 :一審判十天 二審判二十天 三審判四十天 魯蛇:司法之光!!14F 03/07 20:40
推 :心理學方面推 法律上 不利益變更禁止 上訴通常只會越來越輕15F 03/07 20:41
→ diefishfish …
推 :有道理 但如果真的六個月 真的沒人抗議 那就真的是六個月了17F 03/07 20:42
→ :反正殺人才判八個月 以後站哨拿槍去餐廳開殺好了18F 03/07 20:42
→ :100開20 老闆:你別鬧了 不買就去旁邊19F 03/07 20:46
噓 :你先去google一下 不利益變更禁止20F 03/07 20:46
→ :重點是你用哪條法去判啊21F 03/07 20:50
推 :好招22F 03/07 20:50
噓 :不利益變更禁止23F 03/07 20:51
→ :如果還在軍審法的話馬囧大概還能管 現在都移到一般司法了24F 03/07 20:51
刑事訴訟法第370條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只有在存有為被告利益合法上訴時. 方有適用※ 編輯: flydragon198 來自: 218.173.46.235 (03/07 20:52)
→ :你是要他干預司法嗎?而且就算他想干預.別忘了他剛被法院25F 03/07 20:52
→ :打臉(指王金平的事)
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條明定:「由被告上訴或為→ :打臉(指王金平的事)
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
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只限制第二審,沒限制第三審
※ 編輯: flydragon198 來自: 218.173.46.235 (03/07 20:54)
推 :噓不利益變更是怎樣啦XD 不過除非法官分案是可以上級指定27F 03/07 20:55
推 :想太多 當初還在軍審時 馬囧可是裝死裝到二十萬人28F 03/07 20:55
→ :上街
→ :上街
→ :不然哪有可能有這種情形 真的想太多了30F 03/07 20:56
→ :我是指 假如沒移審 那還有怪馬囧的理由 移審完他就解套了31F 03/07 20:57
噓 :虐死人判六個月,摸小女孩6秒判7年.........Ghost Island32F 03/07 21:10
推 :妳太高估法官了33F 03/07 21:11
推 :一審8個月 二審就要變80天了34F 03/07 21:11
推 :二審最少要80000天吧....80天是啥35F 03/07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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