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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d_Law
作者 hitler (小春捲    )
標題 再覆葉慶元(代許玉秀老師轉貼)
時間 Wed Jun  4 21:19:42 1997


再覆葉慶元:
1、有品味的討論者,不會用諸如「怕怕」這樣的詞彙欺負對方。
2、我不是生氣,而是憤怒,憤怒來自於傷心,這是辛勤耕耘的菜園被人踩爛時
   的心情。
3、把課教好是一個老師最基本的職責,不能叫做貢獻,政大是付薪水的。
4、要稱讚別人時,也得稍微小心一些,好是相對的,可不要洩漏了自己的品味
   !
5、你所說的不是聲望,而是知名度,馬英九可以提高政大的知名度,但不代表
   能提高政大的聲望,就這一點來說,林春生等人也行,只要他們藏到政大附
   近,我想林春生的知名度應該高過馬英九。
6、一個瞭解504遊行真諦的人,一個具有人道關懷、真的能自我反省的人,不
   會踐踏法律信仰,傲慢地要給政大一個機會,問題不是會不會毀政大法律系
   的聲譽,而是他已經毀了政大法律系的學術聲望,不是他這個人是不是會毀
   了政大法律系,而是他這一次所做的事已經毀了政大法律系的學術聲望,校
   內其他院所的老師要我們以後走在校園戴口罩,免得被認出來!台大的法學
   同行紛紛向我表示難以理解政大法律系的決議,難以理解馬英九的不智,不
   過他們都是馬英九的系友就是了,馬英九的法學基礎訓練是在台大完成的。
7、你當然可以和一般非法律人一樣,就像我所聽到的,認為馬英九不會做這樣
   的事,都是他旁邊那些人小丑跳樑,但馬英九是當過法務部長的人,他沒有
   能力判斷是非、沒有能力判斷法律界限嗎?如果他真的不想要,有什麼人可
   以當他身邊的跳樑小丑嗎?
8、「公法」不見得都會污染人心,蒙蔽靈魂,學習「公法」真的能作為你有邏
   輯漏洞的藉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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