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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失業給付申請 需具備這些條件
時間 Fri Aug 12 19:04:59 2016
失業給付申請 需具備這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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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申請 需具備這些條件 - Yahoo奇摩新聞
閱讀Yahoo奇摩新聞上的「失業給付申請 需具備這些條件」。 為維持失業勞工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勞動部提供失業給付,金額為失業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最長發給6個月。勞動部今天(12日)表示,申請失業給付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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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文君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6年8月12日 下午5:32
為維持失業勞工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勞動部提供失業給付,金額為失業前6個月平均月
投保薪資的6成,最長發給6個月。勞動部今天(12日)表示,申請失業給付需要具備以下條
件,首先需要證明自己是「非自願離職」;二是離職前3年投保年資滿1年以上;三是有想
要繼續工作。
投保薪資的6成,最長發給6個月。勞動部今天(12日)表示,申請失業給付需要具備以下條
件,首先需要證明自己是「非自願離職」;二是離職前3年投保年資滿1年以上;三是有想
要繼續工作。
更重要的是,在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須親自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如
果自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則可完成失業認定,再轉由勞
保局核發失業給付。申請人在完成申請後,每個月均須辦理失業再認定。
果自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則可完成失業認定,再轉由勞
保局核發失業給付。申請人在完成申請後,每個月均須辦理失業再認定。
勞動部指出,離職證明文件可由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內容包括申請人
姓名、投保單位名稱、離職日期及離職原因等。由於實務上常發生勞、雇雙方對於離職原
因認知不同,因此無法確認離職原因,勞動部建議勞工可先向勞務提供地的縣市勞工主管
機關申請爭議調解,再持縣市政府申請調解的證明文件,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辦失業認
定。
姓名、投保單位名稱、離職日期及離職原因等。由於實務上常發生勞、雇雙方對於離職原
因認知不同,因此無法確認離職原因,勞動部建議勞工可先向勞務提供地的縣市勞工主管
機關申請爭議調解,再持縣市政府申請調解的證明文件,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辦失業認
定。
另外,為獎勵申請人提早就業,若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
個月以上,申請人將可獲得「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金額為原來的一半。例如勞工已領了
3個月失業給付,找到工作後且投保滿3個月,就可請領1.5個月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個月以上,申請人將可獲得「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金額為原來的一半。例如勞工已領了
3個月失業給付,找到工作後且投保滿3個月,就可請領1.5個月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備註:
第一點非自願離職,也就是如果你遇到爛老闆自己辭職不算
如果是短期契約型的,沒有短期契約證明也不算
如果是讓人最討厭的長期簽短期工那種的最幹,年資沒有累計,然後又不能算
非自願離職;因為你自己不繼續簽約,真的是很可惡,不給你年資又不給你算非自願離職
二是離職前3年投保年資滿1年以上
二是離職前3年投保年資滿1年以上
我是不太懂為啥要有這項規定,大概是不想讓從來沒工作過的去申請吧
台灣對於最底層是很不友善的
阿,如果你的工作沒有投勞保,你失業後會資格不符
我之前失業要去申請,結果根本沒有投保紀錄,我工作7年的的工作全都沒有投保
真的是一堆爛資方爛老闆
三是有想要繼續工作
這項最討厭,因為要一路配合就業服務站的安排,有時會要你去面試的時候蓋2個章當證
明,但是現在資方真的是......人家就弱勢了,你連個來面試的證明章都不肯蓋
先入為主就認為別人來不是真心要工作只是要蓋章,自己那啥爛待遇都不檢討
好像不接受爛待遇就是過太爽
總之台灣的失業給付認定是很嚴格的,甚至感覺有點在汙辱人了
不過最底層的只好活該給人罵給人酸,沒辦法一堆人只能用這種方式找到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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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業就可以瘋狂作愛了1F 08/12 19:06
※ 編輯: ptt987654321 (122.116.53.231), 08/12/2016 19:08:50→ : 幫翻意:所以鳥工作就是要在作下去阿~ 慣老闆:超爽der2F 08/12 19:08
→ : 以前沒這給付的時候失業的都去排派報社日領3F 08/12 19:09
推 : 冠老闆:這福利好好喔4F 08/12 19:10
推 : 要非自願 所以就算被壓榨的再慘也不能辭職5F 08/12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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