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ott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2-23 06:47:05
看板 WomenTalk
作者 標題 [難過] 要LINE不成最後說要告我
時間 Mon Feb 23 03:35:40 2015
放假放得太無聊了想說用交友軟體找人聊天,
有一個之前跟我要過LINE的男生突然問我還是不給LINE嗎?
我回,不熟不會給哦。
他說其實他之前搜尋到過我的LINE,
問我他加我,我會不會加他。
我很緊張還去確認我的LINE設定不公開。
問他關鍵字是什麼,
他說反正就在台北很好找,然後要我回答會不會加他。
我就說他這種說話方式我不喜歡,
然後是原則問題所以不會加。
他就問他說話哪裡有問題。
我回簡單來說是白目,然後太咄咄逼人。
最後他崩潰,說我無故罵他白目,他要告我公然侮辱,
說留言他都留著會到警局報案,
或寄存證信函,法院見。
並要我道歉不然他保留法律追溯權。
我這到底是遇到什麼人啊,是說那版面也不是公開的,我也沒散佈,
並不構成公然侮辱啊....
早知道就洗洗睡了,大過年遇到這種人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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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原po拍拍~真可憐遇到這種人 我記得之前好像有案例也是罵1F 02/23 03:43
→ : 人白目但不起訴的耶
→ : 人白目但不起訴的耶
推 : 別理他 嚇你的3F 02/23 03:43
推 : 兩個人對話 是怎樣公然 不要理他4F 02/23 03:44
推 : 私下講的構不成公然侮辱吧5F 02/23 03:44
推 : 不算 但就是要妳跑6F 02/23 03:46
推 : 這樣就要告人!? 果然是白目XD7F 02/23 03:46
推 : 他能找到你才有得告啦,不然第一關就卡關了8F 02/23 03:47
推 : 這根本就不會被受理 當警察很閒9F 02/23 03:47
→ : 聊不來就別再聊了 閃人就是
→ : 聊不來就別再聊了 閃人就是
→ : 別理他 不過他也太好笑...11F 02/23 03:56
※ 編輯: minasunkiki (101.14.88.243), 02/23/2015 04:00:49推 : 別怕 這種東西去警察局/法院他會被笑死12F 02/23 04:01
→ : 給他你爸的Line(誤13F 02/23 04:02
→ : 法院認證 要不到line的魯蛇14F 02/23 04:02
推 : 公然侮辱不是要三人以上才成立嗎15F 02/23 04:06
→ : 告不到拉,又沒人証16F 02/23 04:09
推 : 他想變法院認證的白目吧17F 02/23 04:18
推 : 看過照片了嗎!?18F 02/23 04:20
推 : 直接挑他錯字:追「訴」,而且要告就告,就算他能告也有19F 02/23 04:21
→ : 時效的
→ : 時效的
推 : 警察不會受理、除非內文有恐嚇21F 02/23 04:24
→ : 這告不成...這種手法只是嚇人而已22F 02/23 04:24
→ : 不然是屬於非公開、沒事的23F 02/23 04:24
推 : 哈 要不到LINE就要亂告? 好好笑 哈哈哈哈24F 02/23 04:45
→ : 別被騙啦 他就是靠這招來釣人的25F 02/23 04:50
推 : 看來又出現一個追不到人就悲憤崩潰的魯蛇XDDD辛苦了26F 02/23 05:02
推 : 1.公然侮辱告不成 2.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東西27F 02/23 05:08
→ : 只要時效一過就沒得告 3.他在唬妳
→ : 只要時效一過就沒得告 3.他在唬妳
推 : 丟他說 X 要告就來告 保留甚麼甚麼鬼啦29F 02/23 05:12
推 : 瞎人30F 02/23 05:17
推 : 派出所認證要不到line的魯蛇31F 02/23 05:57
推 : 涉及恐嚇了吧32F 02/23 06:15
→ : 告人是人民基本權利 不算恐嚇 也不是恐嚇33F 02/23 06:36
→ : 權力才對 不是權利 打錯字
→ : 權力才對 不是權利 打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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