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ott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4-13 08:59:36
根據站方原則,本板重新公告關於推文刪除管理辦法。本板的推文刪除管理辦法為:
1. 如果有需要刪除推文的板友必須先向板主群申請,任一板主同意之後即可進行刪除。
板主群同意的前提是該推文具有違規或負面性質,否則遵照站方保護使用者推文
權利的原則下,板主群認為應盡量保留推文,原作者不得任意刪除。
2. 未徵求板主同意即刪除他人推文的使用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刪文,
第三次以後每次都刪文+水桶14天。
3. 另外修改他人推文不在此限,凡修改他人推文都是直接14天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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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上站方說明,本文已站內信申請授權。
看板 CrossStrait
作者 標題 [轉錄]Re: [問題] 關於修(刪)推文這件事
時間 Wed Jun 15 22:09:35 2011
※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看板 (某隱形看板)
作者 標題 Re: [問題] 關於修(刪)推文這件事
時間 Mon Sep 20 12:58:59 2010
首先感謝各位的討論,不管是何種立場,都讓我們獲益良多。
經過多日的討論,法務部決定,
各板刪推文的規定仍維持各板自訂,
但鼓勵朝向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且開放的部分最好由板主來管制的方向進行。
未來我們希望將其明訂於站規(使用者規範)中,
屆時再請各板主們予以配合、宣導。
我們採取此方針的理由應不需再贅述,
最主要是基於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
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其次,板面的管制應有齊一性,我們並未設計讓原po可以刪改他後面的repost,
而是將管理、仲裁的權力交給板主,
回文可能是廢文,可能是亂罵原po,可能有違法連結......等,
但是裁判者只會是板主,原po或板眾只能檢舉,不能逕行刪改。
但是裁判者只會是板主,原po或板眾只能檢舉,不能逕行刪改。
同理,若是允許原po對他文章下的推文進行刪改,在邏輯上有所矛盾,
應該一樣將裁判的權力交給板主。
另外如Escarra兄所言,如果修改他人推刪文內容,致損害其名譽的話,
依據著作權法第93條,最重可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
希望大家多多注意。
我認為,最好的狀態是大家做到尊重他人表達意見的權利,
不同的意見,交由言論市場來篩選,
違法的內容,由板主來管制,
這樣應該是一個比較理想的平衡點。
法務站長 Saxon.
--
http://www.facebook.com/weichung.wang
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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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66.178
推 :請問法務站長~~ 這篇的內容可以部份引用或轉錄至組務板上嗎1F 09/20 13:35
推 :已以水球取得 Saxon 之同意,轉錄至 SportCenter2F 09/20 13:53
推 :已站內信申請授權借轉CrossStrait3F 06/15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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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212.203
※ 編輯: momoTT 來自: 58.115.212.203 (06/15 22:13)
→ :所以你不能刪我這條推文1F 183.16.204.156 中國 06/15 22:17
→ lkcs …
→ :最好將此公告置底﹐或者合並到版規中3F 149.156.67.248 波蘭 06/16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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