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作者 標題 借抒發..髒話慎入
時間 2016-11-17 Thu. 08:51:07
你兒子外遇,妳問神問乩童幹嘛?
拿了我的八字還歪頭對我說 這媳婦帶 "煞 "
煞 N M B !!
不就他上段婚姻也是拎組媽煞死的!!
斬桃花是哪招?上次也是沒斬才離婚的逆?
學法律的了不起哪~~
走漏洞一下要離婚一下不離婚!
是要玩誰?
要回來就回來!不回來連電話都不接!
帶著對方跟她女兒出去玩還不是被我查到了!
堂堂X美女中的公民老書,跟別人丈夫搞起來是證明台灣道德淪喪逆?
是要怎麼教底下的學子?
我帶孩子搬回娘家不談了可以吧!!
半年來不聞不問也不給撫養費
不給錢也不管事也不離婚
廢物!!肏!!!
G掰什麼!人在做天在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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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ate06060770 時間: 2016-11-17 08:51:07
※ 看板: marriage 文章推薦值: 2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836
( ̄︶ ̄)b Dream-ROHAN, xeroxboy 說讚!
2樓 時間: 2016-11-18 12:19:0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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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2:19 TW
找過了也捅了他幾把刀,我還找公審!!!上面也是做做表面功夫,完全就是...觀察個雕!
4樓 時間: 2016-11-23 20:00:2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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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輯過) TW
【建議】一、法律人大多是很理性的,所以對於妳可能因為負面情緒而可能對他或他的家庭造成的實質傷害,他會理性走法律途徑,也會因為要跟你切割,會不顧夫妻情分把法律武器狠心用在妳身上,這是身為法律人配偶在結婚時,就該有所覺悟的。二、對於法律人,大多是自私的,對於有目的之想單身,甚至背叛妳而去外遇通姦,他們也會想盡辦法用他們的專業(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甚至有個厲害的說法向外界辯解來改變他的劣勢。三、總之,希望妳用他們的思維去想:「彼此的法律關係雖名為配偶,但當一方的感情沒了,那婚姻就失去其基礎(這應該是某一群人主張通姦罪該廢除的精神所在之一),當感情逝去,那再來要面對的,就是對方理(無)性(情)地用法律來釐清雙方權利義務的時刻......四、都說法律是用來保護人的,當人性最後一道防線(倫理道德)都沒有的時候,當彼此不是和平離婚,而是有一方背叛婚姻的時候,比較不會傷害自己的方式,就是毅然決然放棄這段婚姻,給對方自由,也放自己自由,因為,妳鬥不過他,鬥贏了,他的心也不在呀。五、好男好女世上有,看妳/你有運沒運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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