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dinos.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4-09 14:44:02
看板 toberich
作者 標題 [分享] 關於第三方支付之懶人包與個人淺見
時間 Tue Apr 9 14:26:16 2013
本文的回應起因是這篇引起廣大討論的文章,
http://ppt.cc/YIL7
專業問題留給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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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辦法「不解釋」了,這裡先簡單說明一下什麼叫「第三方支付」。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大陸的支付寶,例如說甲跟乙買東西,
甲怕乙先收錢不出貨,乙怕甲收了貨不付錢,
於是甲先把錢存在支付寶,等確認沒問題了,
就會由支付寶付錢給乙
反過來說,乙把貨出給甲,
只要商品沒有瑕疵,
就不用擔心甲方不付錢,概念上是這樣。
好了,網創圈大家爭議的是,
台灣有業者也想做類似支付寶這樣的公司,
但卻認為台灣法律管制很死,
所以核心業務幾乎做不起來。
然而,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需要靠修法解決,
依照本文律師的認知,似乎跟法律沒有絕對性的關係。
唯一可以用來支持修法的理由是,
目前法律的規定是讓第三方支付的公司營運「門檻」很高,
高到幾乎沒辦法做到像大陸支付寶那樣,
甚至你如果要做,大概就得成立一家銀行才可能吃這筆生意。
於是,一派的人認為台灣法令已經落後了,
都是法令害我們台灣第三方支付做不起來,
這影響到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
同時也壓抑了第三方支付能創造的經濟空間;
但另一派的人卻認為,
那根本就不是法令問題,
法令沒有不允許你們做,
這只是技術與風險控管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所以依照目前兩派人馬的說法,大概可以歸納出一個簡單的結論:
「第三方支付能做,但如果要做到像國外那樣,
門檻超高,幾乎不可能;然而如果可以靠修法把門檻降低,
那就好做多了。」
就我個人看法來說,技術或者風險都不是問題,
如果有財團跳出來要做,這肯定是能做得。
只是說,這律師說得也對,
他的看法跟馬云一樣,之所以淘寶、阿里巴巴能做,
是因為中國大陸的基礎建設與商務交易信任基礎太差。
正因為信任基礎很差,
才會需要支付寶這樣的東西。
當然,美國也有paypal存在,
但這種第三方支付,是一種「服務提升」的應用概念;
但中國的支付寶,卻是「必須存在」的概念。
那台灣如果要發展第三方支付應該會屬於哪一種呢?
個人覺得,應該更接近美國那種。
雖然台灣的電子商務交易糾紛還是屢見不鮮,
但比起中國大陸到處充滿黑心貨與詐騙手段而言,
相對比例還是少很多。
台灣的消費者頂多就是奧客很多,
但說到要成為有心詐騙的買家貨賣家,
這還是比較少的,此為理由一。
理由二是,就像律師所說,
台灣其實已經有很多元的付款方式,
雖然不完全等於第三方支付的信用功能,
但我想說的是,消費者其實很能承受這樣的小風險,
那是因為台灣的信用基礎比大陸好很多,
「相對」不太擔心買貨拿不到貨,也不怕賣貨拿不到錢。
好了,照這樣說起來,我個人認為,
台灣發展第三方支付,就是一種「服務提升」的效果,
而不是「必須存在」的服務。
第三方支付的存在,可以為許多服務業產生加值效果,
可以減低成本,可以省去消費者的麻煩,
這都是屬於提升價值的部分。
第三方支付如果能在台灣做到像國外那樣,
我樂觀其成,但似乎也沒必要為此大動作的要求政府非得怎樣不可。
事實上,如果真的要做,
我相信銀行是最有資格做的,
而且馬上就能做。
感覺上,目前是規模不到的業者希望政府放鬆法令,
降低門檻,而不是法律禁止這些業者從事第三方支付的業務。
簡單說,問問你身邊會在網路上買東西的消費者,
在台灣買東西,他們是不是真的需要第三方支付才敢消費?
是不是真的覺得為了節省一點輸入卡號的時間,就需要第三方支付?
當然再強調一次,
台灣如果能有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
的確是一種服務提升,
相信也能在商務交易中,
有助於虛實整合的效率與規模。
但如果沒有,看起來台灣的網路買家貨賣家還是過得好好的,
它似乎不是一種急迫性的需求,
即使有人認為台灣發展第三方支付的黃金期已經過了,
也可能早已拼不過國外,但那又如何呢?
回到根本來說,台灣跟美國情況類似,
我們的電子商務交易產值雖然年年攀升,
但他會有所極限,那是因為我們的實體通路交易發達。
你可以很快去隔壁小七買到你要的東西,
你可以去家樂福採購,
我們對電子商務交易的依賴度不像中國這麼高,
換言之,第三方支付的需求即便能應用在實體交易上,
那也只是一種附加的提升,不是必要或者重大的創新突破。
從這角度看,在台灣發展第三方支付,
有很好,沒有也不影響什麼。
既然如此,就不要爭執了,
思考怎麼提升電子商務的競爭力,應該比較實際。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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