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inagogoya
作者 標題 [職場] 薪資證明與法律原則
時間 2016-03-07 Mon. 23:51:59
看板 Tech_Job
作者 標題 Re: [心得] 時間軸面試 HR/主管 說一套做一套
時間 Mon Mar 7 09:51:58 2016
卡拍謝,我工作是律師(執業三年,不敢說老,但也不菜了)
本所有些科技業的法人客戶,偶有這種所謂"勞資"訴訟要處理,
最近剛結束一件跟本篇主題幾乎一樣的訴訟,
又看了您的回覆,看了實在有感而發,
以下僅針對您這兩句話做回應:
※ 引述《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之銘言:
: 2. 薪資證明很多方式可提供,薪資條、存簿、網銀截圖..etc。
: --------------------------------------------------------
: 2/01 原PO表達難處無法配合提供資訊,並期望於3/01onboard
從以上您的回覆,代表貴司:
1.明知業界素有所謂"薪資保密"之私法約定
2.明知求職者與原公司間有上開約定
3.求職者已明確表達,礙於上開約定,恐難提供薪資證明
文章開頭會說"有感而發",就是因為我有件案子阿
A公司告甲職員的理由,就是那位甲職員去面試B公司時透漏了原本薪資
所以A公司就真的開律師費去告甲職員,保密協議的懲罰性違約金也不過20萬
A公司卻也甘願花10萬律師費跟將近半年的時間去告那位甲職員
而且訴訟過程中不管調委怎麼勸(這件甚至連法官都自己跑下來調解)
A公司就是"堅不和解",堅持要法官"依法、依契約判決"..
我就覺得很納悶,這A公司擺明了要弄那個甲職員而已阿 =_=
那既然貴司也深知上面臚列的1~3點,為什麼還要求求職者提供薪資證明咧,
難道之後求職者被原公司告的時候,貴司會很阿莎力跳出來幫他扛下所有違約金嗎?
縱使答案是肯定,那貴司能"扛"的,也只有民事上的違約金而已吧,
畢竟誰能阻止原公司去告他刑事背信罪呢?
註:不要跟我扯甚麼背信罪不會成立,我當然知道單純洩漏薪資很難構成本罪,
但冗長的刑事程序(從一開始的偵查到之後可能到來的審判),
訴訟程序的過程,對受審者而言,就是一種有罪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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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90.43
※ 文章代碼(AID): #1MtDx1F0 (Tech_Job)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57315521.A.3C0.html
※ 編輯: SuNiDeBe (118.163.90.43), 03/07/2016 09: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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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hinagogoya 時間: 2016-03-07 23:51:59
推 : 推。1F 03/07 09:54
推 : 這篇回文是有實務經驗的律師講的, 應該 M 起來2F 03/07 10:04
推 : 真的 漫長的訴訟過程才是最折磨人的3F 03/07 10:06
推 : 推4F 03/07 10:09
推 : 想問蠢問題:B公司"教唆犯罪"之成立可能性 ..5F 03/07 10:15
推 : 推6F 03/07 10:16
推 : 推7F 03/07 10:17
→ : A告甲是剛好 不殺雞儆猴 PTT上A公司薪資一目了然8F 03/07 10:19
→ : 如果可以退一步 當初何必簽約?
→ : 如果可以退一步 當初何必簽約?
推 : 這樣說來,跳槽到時間軸的人依時間軸的規定,他們的前東家應10F 03/07 12:24
→ : 該都能告他們惹
→ : 該都能告他們惹
推 : 有人下次被要薪資證明的就叫對方法務出來認證12F 03/07 12:29
推 : 推。風險都是員工扛13F 03/07 12:43
推 : 推>爛公司馬上高下立判14F 03/07 12:47
推 : 路過問,若辦卡或房貸時提薪資證明也會違法嗎?15F 03/07 13:01
推 : 請問這樣B公司有構成教唆犯罪嗎XD16F 03/07 13:02
推 : 推這篇17F 03/07 13:11
推 : 推說明18F 03/07 13:18
推 :19F 03/07 13:29
推 : 推20F 03/07 13:47
推 : 推21F 03/07 14:13
推 : 資方的態度就是 鈔票我數 責任員工扛22F 03/07 14:51
推 : 專業 應該要讀法律 終極目標當總統23F 03/07 15:03
推 : 推這一篇24F 03/07 15:12
推 : 爽我爽 苦你苦25F 03/07 15:36
推 : 推26F 03/07 15:44
推 : 推27F 03/07 15:47
推 : 時間軸讚讚讚!!!28F 03/07 16:58
推 : 推,不要再要有白目公司要上家薪資單29F 03/07 17:20
推 : 推 幫高調30F 03/07 19:43
→ : 有些大公司在正式履歷表是沒有以前工作的薪資欄位 但檯面下31F 03/07 21:11
→ : 怎麼作又是另ㄧ回事了
→ : 怎麼作又是另ㄧ回事了
推 : 推 感謝你的熱心法律諮詢 老實說這段文在外面說不定要收錢33F 03/07 22:13
推 : 推給大家看,不要在跟公司有簽署薪資保密下,還一直洩漏,34F 03/07 22:20
→ : 有些公司只是不告而已,要告的話,對勞方真的是很麻煩的
→ : 一件事
→ : 有些公司只是不告而已,要告的話,對勞方真的是很麻煩的
→ : 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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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hinagogoya 時間: 2016-03-07 23: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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