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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MobileComm
作者 標題 [新聞] 電器與3C商品標示不再分家 手機可改銀幕
時間 Tue Mar 6 22:26:38 2018
電器與3C商品標示不再分家 手機可改銀幕查詢
2018年03月06日 18:42 中時 王玉樹
電子商品標示簡化!因應技術提升與網路資訊多元,經濟部將過去電
器與3C電子產品標示基準整併為一種,原本基準下衍生的5類標示方
式跟著簡化為「硬體」、「軟體」、「零組件及耗材」3類。最大改
變是如手機、筆電等有螢幕商品,以後可在螢幕上顯示原產地、型號
、頻率與電壓等,不必再標示於本體。另外體積過小的電子或電器商
品,如電池等也不必硬標在本體,可以內外包裝或說明書取代。
器與3C電子產品標示基準整併為一種,原本基準下衍生的5類標示方
式跟著簡化為「硬體」、「軟體」、「零組件及耗材」3類。最大改
變是如手機、筆電等有螢幕商品,以後可在螢幕上顯示原產地、型號
、頻率與電壓等,不必再標示於本體。另外體積過小的電子或電器商
品,如電池等也不必硬標在本體,可以內外包裝或說明書取代。
經濟部現有「電器商品標示基準」及「資訊、通訊、消費性電子商品
標示基準」2種,前者下分「電器製品類」及「零組件類」,後者再
分為「硬體商品類」、「軟體商品類」及「零組件及耗材類」,整個
標示分類多達5種。
標示基準」2種,前者下分「電器製品類」及「零組件類」,後者再
分為「硬體商品類」、「軟體商品類」及「零組件及耗材類」,整個
標示分類多達5種。
但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因為電子資訊產品越來越難以區分,加以現在
網路很發達,消費者資訊來源多元化,乃著手修改標準方式。首先將
電器與3C資通訊這2種基準整併為「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1種,
下再分「硬體」、「軟體」、「零組件及耗材」3大類,不再像過去2
種基準各自分類。
網路很發達,消費者資訊來源多元化,乃著手修改標準方式。首先將
電器與3C資通訊這2種基準整併為「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1種,
下再分「硬體」、「軟體」、「零組件及耗材」3大類,不再像過去2
種基準各自分類。
商業司官員指出,未來硬體商品如內建有顯示器,原本應該在商品本
體上標示的事項得以螢幕顯示方式呈現。例如手機,以後只要在說明
書或外包裝告訴消費者操作方法,自行在銀幕上檢視即可,不必再標
示到手機上。
體上標示的事項得以螢幕顯示方式呈現。例如手機,以後只要在說明
書或外包裝告訴消費者操作方法,自行在銀幕上檢視即可,不必再標
示到手機上。
另外,有些商品體積過小,例如電池,在本體上標示不容易顯示,新
基準也放寬可以標在內外包裝或說明書上。整體而言,新基準放寬3
C商品標示方式,現行需要同時標示在本體、內外包裝或說明書上,
以後不用再重複標示。
基準也放寬可以標在內外包裝或說明書上。整體而言,新基準放寬3
C商品標示方式,現行需要同時標示在本體、內外包裝或說明書上,
以後不用再重複標示。
至於電子商品標示事項,如種類、型號、產地、額定電、頻率、總消
耗功率等並無改變,商業司說,消費者權益仍有保障。
新基準 3月8日上路,當日後陳列販售商品都以新基準查核,如違反
者業者須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者業者須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中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306003800-260405
電器與3C商品標示不再分家 手機可改銀幕查詢 - 中時電子報
電子商品標示簡化!因應技術提升與網路資訊多元,經濟部將過去電器與3C電子產品標示基準整併為一種,原本基準下衍生的5類標示方式跟著簡化為「硬體」、「軟體」、「零組件及耗材」3類。最大改變是如手機、筆電等有螢幕商品,以後可在螢幕上顯示原產地、型號、頻率與電壓等,不必再標示於本體。另外體積過小的電子或電器 ...
![[圖]](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6-06-08/Clipping/20160608003186_636009832151288289.png)
說來也有趣,這個標題用「銀幕」,好像應該用「螢幕」比較洽當
丟兩個詞下去餵狗第一筆居然就是中國時報在澄清兩個詞的差別,不過是專家投稿啦
http://campus.chinatimes.com/20160830004015-262307
「銀幕」與「螢幕」 - 中時電子報
「銀幕」和「螢幕」是兩種不一樣的東西,它們分別與兩種不一樣的產業緊緊相連。我們走進電影院看電影,看的是「銀幕」;我們打開電視機看電視節目、打開電腦工作遊戲上網追劇,看的是「螢幕」,兩者不可混淆,也不會混淆。如果打錯字,通常跟發音咬字、注音選字無關,而是使用者對於「銀幕」和「螢幕」的認識不清楚,因而誤 ...
![[圖]](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6-08-30/656/20160830004038.jpg)
總之就是放寬標示啦,應該也不是件壞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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