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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TheBigFly
作者 dafei (大飛)
標題 關於洪秀柱的死刑六點之我見
時間 2015-06-02 Tue. 02:33:18


Reference: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30/619875/

我很欣賞洪秀柱這樣子把自己的論點逐字寫下供人檢視的作法。不論其立論好壞,都可以促進更多理性的討論。

以下發表我針對這六點的一些個人看法。


一、國家不能殺人的說法,根本不存在
廢死倡議者的理由是要尊重生命保障人權,不應該「以暴制暴,以死止死」,也就是說,不只個人不應該殺人,
國家也不應該殺人。他們認為,現代刑罰重教化,而非報復。但是我們摸著良心說,全世界哪一個國家可以做到
完全尊重生命,不殺一個人?我隨便舉個例子,每個國家對警察使用槍枝都有嚴格的規定,但是當警察感受到武
裝暴徒明確威脅到他人生命時,警方是否可以開槍將他擊斃?警方在一剎那,應該不會去考慮,這個暴徒是否因
為有個不幸的童年,是否受到他人的歧視而變得心理不正常。所以,國家不能殺人的說法,不能成立。

翻譯一下,洪認為「當代表公權力的警察感受到武裝暴徒明確威脅他人生命時,應允許警方開槍將其擊斃」(A)

是正確的,故可推論「在任何情況下,國家都沒有權力殺人」(B)是錯的。這個推論在邏輯上沒有問題,但是

1.不一定所有的人都會贊成前提(A)。例如可能有人會認為警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以非致命手段制服之。

2.廢死的支持者不見得都會贊成(B)。例如廢死者可能贊成(A),因為可以拯救一條無辜生命;但反對無法拯救任

  何生命的報復式死刑。藉由推翻(B)來反對一切廢死,犯了稻草人謬誤。


二、廢死倡議者是否反對製造武器?
廢死倡議者主張國家不可以殺人,是否也應該主張解散國防部,不生產任何可能致命的槍炮,也拒絕將武器、子
彈輸出賣到國外去賺錢?那些主張廢死的國家,是否也應該反對「以暴制暴」,不再參與世界的武裝衝突,做個
百分之百的和平國家?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又如何談「國家沒有權力致人於死」的「廢死」?在全球武器出口十
大國家中,德國、法國、英國和瑞典這些主張「廢死」的國家都榜上有名,而且出口的都是殺傷力極強的先進武
器,英、法還擁有核武。請問,自己國家的人可以廢死,可是敵人卻不可以,這樣算是平等的標準嗎?

和我對第一點的看法類似。不一定所有的廢死者都贊成「在任何情況下,國家都沒有權力殺人」。廢死者有可能

贊成自衛性質的殺人,因為這能夠拯救自己的生命。如果我們把國防看成一種自我防衛行為,廢死者不一定要反

對,支持國防也不會對其論點造成傷害。

 
三、罪證確鑿者,希望一了百了者,也要廢死?
有些人認為一旦判處死刑,即使後來發現是錯誤的判決,再也來不及了,所以應該「廢死」,以避免生命無謂的
犧牲。我當然主張死刑的判決要極為慎重,但是對於一些已經罪證確鑿,甚而是當場被抓到的惡行重犯,或是自
己也覺得生不如死,活著反而難受,手鐐腳銬,不能自由,死比生還要好,希望早點一了百了的殺人犯,難道也
要「廢死」嗎?

這一點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罪證確鑿者,另一部分是希望一了百了者。兩者情形不盡相同,故分開討論。

第一部分批評基於誤判可能性的廢死論點,這邊我認同洪的說法。

「因為有誤判可能,故不可執行死刑」的說法,對於現實中存在的「罪證確鑿的狀況」是站不住腳的。

第二部分,我將洪的論點重寫如下「若一個人犯了足夠重的罪且希望被處死,則應將其處死;是故死刑不可廢」

廢死者大都是反駁「若一個人犯了足夠重的罪,則應將其處死」,那麼加上「且希望被處死」,會影響推論嗎?

我認為是不太會的。不論是基於維護天賦人權的說法、或是死刑沒有嚇阻力的說法,犯人本身之意向似乎都不在

廢死者的考慮範圍內。

 
四、被害者家屬的感覺不重要?
這個世界應該是平等的。如果我們要重視加害者的生命權,那麼受害者的生命權又如何去對待呢?各位不妨去試
著了解一下鄭捷「捷運殺人案」中被殺害者家人的感覺,也可以試著了解一下,如果您是中東「伊斯蘭國」(IS
IS)那些被砍頭人質的家屬,您是否會希望殺人者繩之以法。在我看來,只有當被害者的親屬關係人願意原諒加
害者時,法院才有權力給予加害者免除「死刑」的判決。

人死不能復生,即使處死犯人亦無法補償死者受到侵害的生命權。這是顯然的。

洪所說的是「為補償死者家屬的感覺,死刑應該要存在」,不應與死者之生命權混為一談。

(受到補償的是死者家屬,而非死者)

關於報復理論,我尚未有好的說法,先不評論。

 
五、因果很重要
佛教不主張殺生,但是也講「平等」與「因果」。上天有好生之德,人不能隨便把生命結束,就是自殺也不可以
。自殺也是殺生,生命是大家共有的,是自然界、世界所有的。世間上很多事情,犯錯了,的確可以不必用死刑
,用別的刑罰來代替。假如這個人需要被判死刑,必定是過去他曾用毒辣的手段殺害別人,所以現在也要受同樣
的果報。惡毒殺人者,也必須要接受因果的制裁。

廢死者可以同意做錯事(因)要接受懲罰(果),但不會同意那個果是死刑。

另外,對於不贊同死刑的人來說「假如這個人需要被判死刑」這種前提本身毫無意義,所以應該避免在討論中使

用這種句子。

 
六、公平正義很重要
刑法的本質與目的不是教化,而是實踐社會正義。我尊重那些主張「廢死」的團體與個人,我們都希望有個祥和
的社會,但是我必須要說,「廢死」或許是生命權的一種主張,但是「公平正義」卻也是一種值得追求的價值。
我認為,「死刑」的判決要非常謹慎,但是「死刑」的存在的確有其必要。

關鍵就在於,廢死者認為即使沒有死刑,也有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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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afei 時間: 2015-06-02 02:33:18
※ 編輯: dafei 時間: 2015-06-02 0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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