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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TheBigFly
作者 dafei (大飛)
標題 [大飛] 我對服貿事件的看法
時間 2014年03月26日 Wed. AM 01:01:08


雖然這次太陽花學運的活動訴求一改再改,但目前這個版本(03/25下午學生召開之記者會)的訴求我很支持。
Re: [分享] 2014/03/25 學生回應總統記者會逐字稿 - 看板 FuMouDiscuss - 批踢踢實業坊 ※ 引述《shew (微波盪漾)》之銘言:
: 逐字稿內容來自 文字轉播(內場)
: 我只是將其整理。辛苦場內轉播人員。 ...


 
首先,我相信大家應該同意這次的服貿議題可以分兩大方向討論,其一是針對程序,其二是針對協議本身。我個人認為這兩個問題並非平行,而有重要性順序:程序重於本質。理由略述於後。

一件會影響國內每個人的事情,每個人都應享有影響決策的平等權利,但是前提是所有人都需遵守一個共同的規則。先把規則講清楚、說明白,之後所有的一切就交給多數決。因此,我認為在現階段最要關心的是程序問題。並且不應該因為自己對議題本身的立場,而影響對於程序正義的追求與論述。

而我又為什麼認為這個版本的訴求是往正確方向在前進的呢?理由有二。其一,因為這個訴求的內涵是針對制度,而非對人或對黨。誠如前述,我認為程序比較重要,不再贅述。其二,是因為訴求的對象,從總統府與行政院轉向立法院。

為什麼我認為應該向立法院訴求呢?理由略述如下。

之前提出的訴求主要針對馬英九和江宜樺,其中一人是總統兼黨主席,一人是行政院長。可是我認為對這兩人提出訴求都不是很適當。

先說黨主席的部分。在本國憲法體制之下立法院是代表民意之機關。今天會有30秒通關這樣天大的程序瑕疵以至於產生後續爭議,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為立法院有背離民意、唯黨是瞻之嫌疑。就憲政基礎而論,立委本該對民負責而非對黨負責,因此向黨主席提出訴求就等於間接承認立委應當聽從黨意。矛盾。

再說行政院長的部分。我認為訴諸群眾抗爭、越過代議制度而去直接威脅(抱歉我用這字)行政機關,這本來就不是我們國家的遊戲規則,因為我們有立法院。不論今天有多悲憤、心中有多少大義,若不透過法律上的民意代表,便失去正當性。你怎麼保證你能代表所謂的大多數民意呢?你怎麼確定台灣大多數人都和你想的一樣呢?

綜上所述,我認為訴諸立法院是非常正確的選擇。雖是馬後砲,但我認為從一開始就該瞄準立法院進行抗爭。因為立法院要能夠代表民意,任何人都可以對立法委員提出你的訴求,這沒有問題。於情於理於法都有正當性。


但是!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我雖然贊成學生最新一版訴求之方向和對象,但是有一點讓我非常的擔心。就是關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立法上之技術問題。我之前曾說過,我不贊成另立法,而以現行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即可。但我受到黃國昌老師言論之影響,對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感到不信任,我覺得它太模糊,以致於不實用。也因此另立新法很可能是必要的(這點若有不同意見歡迎補充)。但話雖如此,我之前的擔心還是存在,就是這個新法到底要怎麼立?怎麼保證它比舊法完備又不偏坦特定人物黨派?

如果這法立得不好,極有可能只是把現在的抗爭與矛盾延長戰線到這個立法程序上而已。可以想見到最後光是要決定一個版本、推舉監督者,都要內耗一次,浪費全部人的時間。根據學生們今天下午的記者會聲明,民間似已有一個版本的草案可供參考。可惜的是,在這方面我沒有足夠的法律和政治專業能夠判斷該草案是否符合我的期待,我能做的只有之後持續觀察各方對此草案的評價。

以上是我目前對整個事件的心得整理。很多人都說學生要被摸頭了,學運訴求越改越沒氣勢等等,我對這種說法較不以為然。之前的那些訴求不論是在談判的情理(給對方留餘地)或是法律上,我認為可接受度都很低。用學生自己的話來說,就是「沒有誠意」。這個版本,才是能夠和別人去談的一個版本。


最後呼籲,若你也認為服貿需要在更嚴謹的法條下審議,請向選區的立委表示你的意見。
立法委員選區劃分~看看妳是哪一選區的? - 我的臺灣心funp:ilovefomosa - udn部落格
[圖]
臺北市-第 一 選區:北投區、士林區13里(天母裡、三玉裡、天福裡、天祿裡、                     天壽裡、天山裡、天和裡、天玉裡、德行裡、德華裡、忠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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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afei 時間: 2014-03-26 01:01:08
※ 編輯: dafei 時間: 2014-03-26 09: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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