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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1-11-10 18:24:2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udu5566 (仁甫哥超MAN!!!)
標題 [新聞] 拾金索3成酬金 立院討論廢除
時間 Thu Nov 10 10:49:32 2011



1.新聞連結:http://ppt.cc/2QVz
拾金索3成酬金立院討論廢除 | 即時新聞 | 20111110 | 蘋果日報
[圖]
蘋果日報台灣版,提供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爽報,壹週刊,即時新聞,動新聞,壹電視等新聞內容
 

2.新聞內文:
拾金索3成酬金 立院討論廢除
2011年11月10日09:50 蘋果即時
《民法》中規定,拾得失物者,可向失主請求該物品10分之3價值的報酬,法務部認為這
項規定已「不合時宜」,今立法院將進行討論是否廢除。法務部認為,該法制定時間已久
,當時立意為拾得物的人需花費勞力去告知、招領,以現在來看比例過高,並可能造成弱
勢家庭的困擾,社會觀感不佳,感覺有點像「趁火打劫」。


3.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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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2.79
ytcytc:失竊物找不回的機率會增加多少~~樓下說說看1F 11/10 10:50
kevingareet:幹  一下你們定  一下你們刪  把法律拿來玩阿2F 11/10 10:50
blackacre:以後撿到就拿回家偷用好了。誰還要花時間送警察局3F 11/10 10:50
uwmtsa:3%差不多4F 11/10 10:50
kevingareet:社會觀感?  那就民粹社會就好啦  整天社會觀感5F 11/10 10:51
hsunting2000:那以後一堆人撿到不還怎辦6F 11/10 10:51
deepdish:該修的不修 不該修的都亂修7F 11/10 10:51
guest5566:石田三成表示遺憾8F 11/10 10:51
serialhon:如果失主堅持不給會怎麼樣?9F 11/10 10:51
stella323:社會之亂象是因為媒體 政府根本搞不清楚狀況10F 11/10 10:51
uwmtsa:偷用沒關係,被抓別哭哭就好11F 11/10 10:51
kadena:不給 撿到的人依法可以取得留置權12F 11/10 10:52
solsol:10-15%差不多13F 11/10 10:52
kevingareet:依賴媒體辦事的政府  可憐14F 11/10 10:52
ntitgavin:那以後就別想有人拿回來15F 11/10 10:52
nopass:那以後不還了16F 11/10 10:52
solsol:其實最該修的是詐欺和重大經濟犯吧17F 11/10 10:52
tbi33:怎麼不把酒駕的罰則再修高一點18F 11/10 10:52
ParlarWu:============以後撿到不要還就好啦  拿100%真爽=========19F 11/10 10:52
melody41:不還 先告侵占20F 11/10 10:53
kutkin:滿好笑的  人家幫你找到錢  說不定還要被告偷竊的風險21F 11/10 10:53
blackacre:撿到以後丟到垃圾桶,也好過拿去警察局吧22F 11/10 10:53
ytcytc:要告~也要找的到拾獲者23F 11/10 10:53
ParlarWu:要抓也要抓得到  絕大多數都是抓不到的24F 11/10 10:53
kadena:要告侵占也要先知道是誰撿到的吧 XD25F 11/10 10:53
kutkin:以後誰要還呀26F 11/10 10:53
ntitgavin:告侵占喔...有能耐去告阿27F 11/10 10:53
q76211635:以後大概都撿不到囉~28F 11/10 10:53
ntitgavin:就是一堆人以為查案很容易,肏!!科男看太多了29F 11/10 10:54
htaedamay:把留置權拿掉就好了 不還就變侵占30F 11/10 10:54
vincent120:假如自己都可以找到檢到失物的人 那當初還找不到失物?31F 11/10 10:54
RUT:東西都沒了 告侵占?  不會稍微想一下立法目的32F 11/10 10:59
chiling0107:侵占遺失物啊.....33F 11/10 11:01
ntitgavin:台灣一堆法醬,要告之前,也請先有頭緒34F 11/10 11:02
ntitgavin:沒差拉..反正強姦殺人都很輕了,東西不見找不回沒關係的
reluctant:只要不要被人家知道撿到,怎麼告侵占?36F 11/10 11:03
mikejr:...這下更難找到失物了...37F 11/10 11:03
mikejr:修這個法的人是怎樣...吃飽太閒?
adila:   ============以後撿到不要還就好啦  拿100%真爽=========39F 11/10 11:04
violetking:標準因小失大!!!40F 11/10 11:04
chiling0107:前提是要神不知鬼不覺 現在路上監視器還滿多的...41F 11/10 11:04
s32635:攤手)立法院開始民粹 結果就是法律都亂七八糟...42F 11/10 11:04
chinhan1216:丟東西拿不拿得回來 跟那三成根本沒關係43F 11/10 11:04
pierreqq:會主動送警局的人有兩種,貪財跟熱心44F 11/10 11:04
RUT:監視器的能力事實上非常有限45F 11/10 11:05
chinhan1216:會還的就會會還 不會還的垃圾說啥都不會還46F 11/10 11:05
pierreqq:會侵占遺失物的人只有一種47F 11/10 11:05
VTsuyoshi:很好啊,民意既然覺得法不合時宜,就修啊!48F 11/10 11:05
chiling0107:沒錯啊 會還的就會還 既然照不到 拿三成跟拿整個....?49F 11/10 11:05
violetking:侵占遺失物  500元以下罰金  賭不賭!!!50F 11/10 11:05
CN091118:何必呢  這樣誰要還   設個限制條管即可51F 11/10 11:05
kudo0930:那以後不用還了~反正台灣這麼大 誰知道誰撿走的52F 11/10 11:06
jim1209:原本掉了東西還有機會拿回7成 改了誰幫你撿53F 11/10 11:06
RUT:拾荒的人表示:你罰啊54F 11/10 11:06
caesst85149:沒有這30% 以後東西要回來機率更小了55F 11/10 11:06
kutkin:這種說法太....期待人人都是聖人56F 11/10 11:06
chinhan1216:所以就看撿到的人 看他的良心 跟 運氣有多大57F 11/10 11:06
mikejr:本來還可以期待撿到的人想要拿三成 然後拿來還...現在...58F 11/10 11:06
kutkin:其實把錢包拿去還有時候還得擔心被咬有偷拿錢59F 11/10 11:07
kutkin:有些人就直接丟郵箱
chiling0107:拾荒的連偷東西都很難找到了 別說用撿了61F 11/10 11:07
JackXD:媒體過度渲染吧..我不相信現在大家撿東西都會討三成62F 11/10 11:07
Realthugz:會侵占就是會侵占... 既然實施那麼久了總有數據吧63F 11/10 11:07
mikejr:三成這個設定雖然有時觀感不好 但還是有正面意義的64F 11/10 11:08
RUT:本來就是過度渲染  警廣櫃檯每天都有一堆運醬送還乘客遺失物65F 11/10 11:08
JackXD:沒事修這屁法,然後酒駕七年..唉,嗚呼哀哉..66F 11/10 11:08
edens:修完之後就不會有要三成的問題了,因為都全拿啦,科科67F 11/10 11:08
kudo0930:本來撿東西去還 沒要三成  還可以當成是善行 現在變義務68F 11/10 11:08
otld:學姐表示:69F 11/10 11:08
Realthugz:主動歸還的有比實施前有顯著差異嗎70F 11/10 11:08
chinhan1216:還不都學姊害的71F 11/10 11:08
kudo0930:還不還 對撿到東西的人都沒差 又賺不到名聲 何必多此一舉72F 11/10 11:08
edens:337最重也不過500元以下罰金,貪的人會怕這個?73F 11/10 11:09
edens:酒駕也是騙不懂的,真的提高酒駕刑責修的不應該是上限
timtim01:10%差不多~75F 11/10 11:10
CN091118:500元是古早 我記得要*30倍吧?76F 11/10 11:10
Henrique:白癡立委77F 11/10 11:10
edens:而是下限,修法過了還有一群人小高潮看了就好笑78F 11/10 11:10
chiling0107:2005修正以後單位已經改成新臺幣79F 11/10 11:10
timtim01:如果不還會有侵占嫌疑 除非有告知招領索取費用80F 11/10 11:10
kutkin:3倍  不是30倍81F 11/10 11:10
kudo0930:不是*3嗎?82F 11/10 11:11
ndr:幹嘛不先提高酒駕跟亂開車的人的罰則?83F 11/10 11:11
haoamou:5-10差不多84F 11/10 11:11
edens:337現行條文還是500元以下罰金,乘30倍是罰金條例的規定85F 11/10 11:11
edens:一知半解大概就是這樣
RUT:立一個執法成本極高的法  無視良心原本可運作的範圍 真是87F 11/10 11:12
edwin11017:支持立委修法 這法本來就是趁火打劫法 早就該修掉了88F 11/10 11:13
edens:而且罰金條例已經廢掉,改在刑法施行法第1之1條規定89F 11/10 11:13
RUT:立委助理靠那個"新聞搜尋系統"弄法案  就會搞出這種東西90F 11/10 11:13
ali210:現在要民意立法了嗎= =91F 11/10 11:14
pierreqq:大家好像忘記放鴿子店半年.遺失物就變合法取得的事了92F 11/10 11:15
kadena:那也要遺失人沒去認領的前提下...93F 11/10 11:16
pierreqq:沒人要的東西拿了不是比較心安?94F 11/10 11:16
s60103:拿三成的新聞會被噓,現在要修法又一堆鄉民反對...95F 11/10 11:17
Realthugz:請問這法實施後效果如何?96F 11/10 11:17
pierreqq:強拿別人的救命錢,跟搶有什麼差別? 歐,是合法的搶劫97F 11/10 11:20
kadena:咦... 討論這麼久 居然還沒出現"遺失人的責任"這個詞? XD98F 11/10 11:22
ds1441:就少一點應該會好很多99F 11/10 11:22
jay111101:自以為正義的鄉民說沒差,到時後丟東西就別上來哭哭討拍100F 11/10 11:22
kutkin:就人性的醜惡呀  快死的富翁說救我就分你一半101F 11/10 11:25
kutkin:救他起來就不算數的了  這個故事
nakaru:施行法1-1第2項前段,30倍103F 11/10 11:27
pierreqq:樓樓上是要罵失信的富翁還是為錢救人的路人?? 都很醜惡104F 11/10 11:29
kutkin:為錢救人沒有什麼醜惡的  他也是冒著生命危險105F 11/10 11:30
pierreqq:呵呵...那沒錢就不救?106F 11/10 11:30
akirakid:我覺得提高侵佔罪罰則就好了107F 11/10 11:31
kutkin:不一定每個人都不救  但你不能說有人要錢就怎樣怎樣的108F 11/10 11:31
kutkin:那也是不合現實的道德要求
rodc1968:要改.如果侵佔不還,被抓到雖然罰的輕,但應該會留下記錄110F 11/10 11:33
pierreqq:沒錢就不救是一回事... 為了錢拚命又是另一回事了111F 11/10 11:33
jay111101:既然拿救命錢為什麼不能小心保管??明明可以避免遺失....112F 11/10 11:33
pierreqq:富翁失信是顯性的,但是人性隱性的醜惡面咧? 放任不管嗎113F 11/10 11:34
kadena:來了 我期待的遺失人責任終於出現了~114F 11/10 11:35
kutkin:我只能說你對人性的期待很不切實際115F 11/10 11:35
kutkin:期待每個人都無償的做有風險的事去幫助他人是很難的
kutkin:如果真的能夠這樣  警察,消防員就不用這麼高的薪水來招人
rodc1968:不改的話,以後會有撿到孩子..等不可分割的東西要3成的事118F 11/10 11:37
kutkin:不可分割的財物就是折算價值所得的現金119F 11/10 11:38
rodc1968:那以後撿到孩子或你心愛的動物,要3成有人可以說是多少嗎120F 11/10 11:39
Alan0937:我猜應該是要降低%數吧 有可能調降成5~15%之類的121F 11/10 11:39
pierreqq:不是不切實際,而是你比較理想,看事情只看單方面...122F 11/10 11:39
Alan0937:而且如果可以的話 不同金額&品項會有不同的%數123F 11/10 11:39
pierreqq:對我來說,死一個無良的富翁反而對天下是好事124F 11/10 11:40
green0953:侵占125F 11/10 11:40
rodc1968:撿到別人的不名貴的貓狗..等但對你很珍貴,可要10萬嗎126F 11/10 11:40
jay111101:請問小孩和寵物是物品嗎??怎麼有人愛為反而反???127F 11/10 11:41
kutkin:如果人人都不守信  社會就沒辦法運作啦128F 11/10 11:41
kutkin:這個無關乎什麼道德  而是社會秩序的必要
rodc1968:問題就是現在社會很多人都有三成的想法,誰管撿到是什麼130F 11/10 11:42
kutkin:你要期待每個人都能無償的救人  真的很理想化~~131F 11/10 11:43
jay111101:我看只有你有這種想法巴..你就只是想反駁3成而已132F 11/10 11:44
pierreqq:呵呵,但我不喜歡每個人救人都去要求代價133F 11/10 11:44
pierreqq:所以我說你很理想化,能夠不去追究路人見死不救的原因
juncat:撿到不還A下來的人不會因為那三成影響他們的決定吧135F 11/10 11:46
kutkin:路人見死不舊有很多不為人知的原因  但總之他認為不划算136F 11/10 11:46
rodc1968:撿到別人尋找心愛的貓狗.看你很急,你給的太少,可以多要嗎137F 11/10 11:47
kutkin:你要去追究為什麼  就追究吧  我是沒有興趣啦138F 11/10 11:47
jay111101:以前丟東西可以花個3成補償自己的疏忽~~以後就看著辦了139F 11/10 11:48
pierreqq:所以你做的每件事背後都有一個價格來衡量划不划算囉140F 11/10 11:48
kutkin: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個衡量的標準  不一定是錢而已141F 11/10 11:49
rodc1968:今天訂3成,我撿到貓狗,你要給1千,我認為你要給3萬吧142F 11/10 11:49
kutkin:但你把一個誘因拿掉  對一些人是會有影響的143F 11/10 11:49
kutkin:貓狗很簡單  拿去寵物店估價
pierreqq:這不是立這法造成的?三成是多少?要不要送警局?車資?時間?145F 11/10 11:50
kutkin:一家不夠就三家  總有一個市場上的價值146F 11/10 11:50
rodc1968:那法律要不要訂個物價表,不然3成是訂假的嗎,今天就是147F 11/10 11:50
kutkin:再不行就上法院  讓法官決定該給多少148F 11/10 11:50
S80:贊成啦 以後丟東西的人麻煩全數認賠 謝謝149F 11/10 11:50
pierreqq:無意間撿到東西都是在想這些,而不是掉東西的人會不會著急150F 11/10 11:51
koalasho:該修的不修 拿三成比酒駕嚴重嗎?151F 11/10 11:51
rodc1968:台灣人很厚道,通常撿的人沒什麼要求,不然離譜的事會很多152F 11/10 11:51
coollonger:早該修掉了153F 11/10 11:52
edens:三成當然是市價,而且是現物價值非一概以新品認定154F 11/10 11:52
S80:pierreqq你該慶幸檢到的人在想三成而不是直接侵吞東西155F 11/10 11:52
rodc1968:社會有法律更有道德,不然都以法律來辦,管什麼道德156F 11/10 11:53
edens:法院算折舊是用行政院頒佈的一個資產耐用年限表計算157F 11/10 11:54
pierreqq:不對,直接侵吞東西是有更低的道德..158F 11/10 11:54
kutkin:道德這東西就是看人高興的  不能當標準159F 11/10 11:54
pierreqq:三成的人大多是在要不要撿之間就做決定了160F 11/10 11:54
edens:在那邊開一堆假問句,證明根本沒打過這類官司也不懂怎麼運作161F 11/10 11:54
kutkin:就像在座的各位每個人標準都不一樣  只好選擇法律來當共同162F 11/10 11:54
kutkin:標準  而不是你的  我的  或是法官心目中的道德當準則
rodc1968:路上有人受傷裝作不知道,沒法律問題可是這是大家想要的嗎164F 11/10 11:55
S80: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阿 拿較高的道德去要求較低的法律 還滿好笑165F 11/10 11:55
pierreqq:直接拿走的人都是撿到就我的,誰還在跟你要三成,這麼麻煩166F 11/10 11:55
edens:現實是這三成修掉,遺失物只是更拿不回來而已167F 11/10 11:55
pierreqq:三成取消頂多就是少一些人去撿,換下一個...168F 11/10 11:56
rodc1968:同樣的撿到不還有法律問題,如果人要拼撿到沒人會發現169F 11/10 11:56
pierreqq:但是下一個會是怎樣的人很難說170F 11/10 11:57
edens:這三成的立法就是獎勵會在侵占與否搖擺的人給予正增強171F 11/10 11:57
S80:三成定出來就是給那少數猶豫不定可能歸還的人一個誘因阿172F 11/10 11:57
kutkin:其實有三個選項  1.無視  2.侵佔  3.歸還173F 11/10 11:57
kutkin:今天我就無視  我也不還你  但也不動那個東西
rodc1968:要以另訂撿到有3成,那1成沒誘因,那5成應該比較有人會還吧175F 11/10 11:58
S80:edens握手 XD176F 11/10 11:58
kutkin:這種人就會變多了  反正沒好處  也不要有麻煩177F 11/10 11:58
edens:科科,路上有錢不撿的人會變多?我們生活在平行社會嗎178F 11/10 11:59
jay111101:仔細想想應該支持才對  這樣以後丟東西的人會更小心....179F 11/10 11:59
rodc1968:如果訂5成以上,相信會還的人更多,總比失去全部來的好180F 11/10 12:00
kutkin:我是說如果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的狀況下181F 11/10 12:00
edens:就我觀察掉一千元在路上,歐巴桑都撿超快耶182F 11/10 12:00
S80:你就給他掉嘛 掉多了都撿不回來 他就不敢掉也不敢哀啦 ㄎㄎ183F 11/10 12:00
pierreqq:大部份人也是會送禮給拾獲人呀,上次掉三十萬的不就是?184F 11/10 12:01
S80:然後三成又重新復活 搞不好提高為五成勒 ㄎㄎ185F 11/10 12:01
rodc1968:那這樣的話要訂撿到人7成,可讓人更小心,也更多人會還186F 11/10 12:01
pierreqq:這是看個人,不是強求,定了法只是去改變人心的思考模式187F 11/10 12:02
kutkin:但是所謂送禮給拾獲人  這是不可靠的188F 11/10 12:02
kutkin:你有可能做白工  甚至被人誣賴你拿了一部分的錢
pierreqq:不是多了3成人的歸還率這社會就很和協...190F 11/10 12:03
kutkin:又或是你預期的  跟對方給的並不一致191F 11/10 12:03
rodc1968:拿回一些總比失去全部好,讓更多的人更小心是要朝這方向嗎192F 11/10 12:03
pierreqq:那是另一回事呀,那我不爽被拿三成,我是不是要虛報?193F 11/10 12:04
kutkin:社會不用很和諧  只要能夠有效率即可194F 11/10 12:04
kutkin:一個人盤算之後  發現3成的報酬足以讓他承擔送還的成本
rodc1968:如果要朝這種方向修法,那訂3成真的要改了196F 11/10 12:05
pierreqq:遺失物就遺失物,能拿回來是好事,是正發展,別污染了動機197F 11/10 12:05
S80:pierreqq比較有可能自己掉東西無人歸還而不爽 而非被索三成198F 11/10 12:05
kutkin:讓遺失物被歸還的效率提高即可  否則會選擇無視或侵佔199F 11/10 12:05
jay111101:噓滿口仁義道德的人,撿到錢我不能認為是上天賜給我的?200F 11/10 12:05
johnny0399:修掉之後東西連找都找不回來...201F 11/10 12:06
pierreqq:別戴帽子...202F 11/10 12:06
pierreqq:我不見了小孩,包包,鑰匙,相機,都是好心人幫忙的
rodc1968:3成真的足夠嗎,是如何得到這結果,這法是什麼時間訂的204F 11/10 12:07
pierreqq:沒要過三成,是我自己送答禮的,雖然也沒到三成,只是心意205F 11/10 12:07
S80:難道你不認為刪除三成後東西歸還機率會減低嗎?206F 11/10 12:08
kutkin:那是因為你講的這些東西都是變現價值低的207F 11/10 12:08
kutkin:或是變現有可能被誣指為偷竊
rodc1968:不該朝讓撿到有有保障被誤會,鼓勵不回報的方向修嗎209F 11/10 12:09
kutkin:如果是現金  有價無記名證券  黃金  就不一樣了210F 11/10 12:09
S80:如果你容易掉東西 應該更需要三成提供歸還誘因 而非只有靠良心211F 11/10 12:09
pierreqq:5萬的相機對某些人來說很低吧212F 11/10 12:09
rodc1968:這或許是說八股道德,但會讓這社會更美好213F 11/10 12:10
kutkin:5萬的相機  不見得每個人都知道他的價值  也不一定覺得有價214F 11/10 12:10
smalltwo:改成一成吧215F 11/10 12:10
pierreqq:這才是我要說的,三成提供歸還誘因只會改變人心思考模式216F 11/10 12:11
S80:k指的是變現價值而非市價啦 =  =217F 11/10 12:11
pierreqq:尤其是學姐事件之後開始有人再模枋了218F 11/10 12:12
rodc1968:讓人撿到歸還意願增加,不能只指望3成,那5成以上有有誘因219F 11/10 12:12
pierreqq:我也遇過鑰匙插家門口被拔走的,你說拔走的會跟你要三成嗎220F 11/10 12:13
S80:你有想過學姊之前有多少東西悄悄被侵吞未歸還呢?221F 11/10 12:14
kutkin:有人模仿  有可能是1.以前根本就無視  2.以前會歸還222F 11/10 12:14
completist:廢除以後不還了XD223F 11/10 12:14
rodc1968:讓人會想撿到歸還不只有錢,真的不是只有錢會想讓人歸還的224F 11/10 12:15
kutkin:鑰匙也是一樣  我拿你的鑰匙進去偷東西才有價值225F 11/10 12:15
kutkin:但我幹嘛偷你家的東西呢?  所以鑰匙對我也是沒價值的
S80:好啦多說無益 你反正打死成惡法了 若真刪除後你小心別掉東西227F 11/10 12:16
rodc1968:我也掉過東西,別人沒有要求,我現在撿到也不會想有回報228F 11/10 12:16
kutkin:但是得到鄰居的感謝就是有價值的  所以我選擇歸還229F 11/10 12:17
S80:跟部分鄉民的刑法只有殺人既遂未遂兩罪一樣 還要從重量刑 無言230F 11/10 12:18
Focus788:反正撿到東西也沒人要去警察局了  感謝你  台灣法律231F 11/10 12:19
vi000246:尋錢啓事:拜託撿到我一百萬的人快還我 我出五成報酬232F 11/10 12:21
kutkin:聖人不死  大盜不止  王聖人:誰叫我233F 11/10 12:23
jimmyhero:說真的 這樣不還的人會更多吧....234F 11/10 12:40
HateSHE:石田三成終於要被家康斬了235F 11/10 12:44
senior:真可悲 屈服於民粹的無腦立委 害很多人東西要拿不回了236F 11/10 12:53
narnic:應該要降低報酬比例,而不是廢除吧237F 11/10 13:16
narnic:不是很喜歡學歪國人嗎? 何不參考歪國人的作法呢?
Begin6189:不要還就好了啊  還不簡單  三成我還吃虧咧?239F 11/10 13:25
Begin6189:監視器一半以上都馬裝假的
darkgoblin:丟垃圾桶就好了 侵占 你去告垃圾場算了 XD241F 11/10 13:40
hinoi:石田三趴242F 11/10 13:48
clover1211:支持的人 掉皮包後 就知道什麼叫慌張了243F 11/10 14:27
hips:八卦版不是每次都噓爆那些索三成的,現在又改支持了?244F 11/10 14:40
mmmbop:樓上八卦版又不是一個人 也不是有共同意志的一群人245F 11/10 15:38
mmmbop:兩種不同立場的文章都會有人推  請多用腦思考
telescopy:我認為比例應該下調,並且附加但書,須視遺失人的狀況而247F 11/10 16:18
telescopy:定,萬一有爭執可以給予法官裁量空間
james1201:修這沒洨用的 酒駕不修高點 強姦不修高點??249F 11/10 16:30
bobobola:1成可以接受 但是別想廢除賞金250F 11/10 16:52
hs80186:假設撿的人把錢2000元a走 失主說有2萬在裡面 要怎麼算?251F 11/10 19:37
secscy:會堅持要三成的人 以後可能也會直接把撿到的錢占為己有252F 11/10 19:45
lovecorn:是哪個白癡提出的白癡建議!如此一來人渣的行為會更人渣!253F 11/10 20:12
kess:石田:媽的大覺又要被改爛了254F 11/10 20:25
gotohikaru:北七的自慰法律 什麼年代了 還跟設專區一樣說沒需求255F 11/1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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