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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4-05-18 23:37:38
看板 KoreaStar
作者 Teentop (Teentop)
標題 [新聞] HYBE指控閔熙珍”巫師經營”遭法院提醒
時間 Sat May 18 20:25:37 2024


HYBE多次指控閔熙珍”巫師經營”!遭法院提醒「須提出背信證據」

媒體名稱:kpopdays

新聞連結:https://www.kpopdays.com/?p=95986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5/NewJeans-5-1536x838.jpg

目前,HYBE及其子公司ADOR之間存在著對立。

HYBE指控ADOR代表閔熙珍企圖奪取經營權,並提出訴訟。

此外,他們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以解聘ADOR高管團隊。


在即將於本月31日舉行的大會之前,閔熙珍代表一方向法院申請暫時處分,


要求禁止HYBE行使其表決權,以進行對抗。

法院於17日舉行聽證會以決定該暫時處分是否有效,雙方的律師均出席了聽證會。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5/NewJeans-2-9.jpg

在此期間,HYBE一方多次提到“巫師經營”。

他們表示:「不僅在選拔NewJeans成員時,而且在選擇ADOR職員和決定出道時期時,都依賴
了巫師。」

另外,他們聲稱:「閔熙珍相信他已故的弟弟附身在巫師身上,並以弟弟的名義呼喚巫師。


此外,他們聲稱:「他們在六個月內交換了超過5萬8千條KakaoTalk訊息。」

最後,他們主張:「儘管他們偏愛“所有的歡樂”這個公司名稱,

但當巫師選擇ADOR時,他們立即決定接受了ADOR,而沒有進一步詢問。」

在回應中,閔熙珍方面反駁道:“巫師經營根本不成立。而且和巫師對話並不構成不適格的
行為。”

在這個交流過程中,法院聲稱已制止HYBE方面的代理人不斷提及“巫師經營”。

他們表示法院要求根據法理進行主張,“巫師經營”即使是事實,

也不能成為HYBE聲稱的解任理由“背任行為”或企圖奪取經營權的依據。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5/NewJeans-3-3.jpg

此外,在當天的審問中,根據股東間協議,如果沒有商法上的解任理由,

HYBE將無法將閔熙珍代表解職五年。

因此,爭議的焦點在於閔熙珍代表是否有特殊的解任理由,

即是否有對ADOR的背任行為。HYBE必須證明閔熙珍代表有背任行為才能解任他。

雙方將於24日前向法院提交額外資料。

法院已表示將在股東大會計劃日期的前一天,31日前作出對“臨時處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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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9.6 (臺灣)
※ 作者: Teentop 2024-05-18 20:25:37
※ 文章代碼(AID): #1cI9v6WE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16035142.A.80E.html
gi8mow: 看來閔要贏了 大家風向抓穩啦1F 27.240.177.19 台灣 05/18 20:29
roselight: 提巫術本來就很瞎2F 1.175.178.207 台灣 05/18 20:30
heyman666: 笑死 房粉不是最愛說法庭攻防戰HYBE一3F 180.217.58.58 台灣 05/18 20:31
heyman666: 定會拿出法律來打趴閔 怎麼現在好像不
heyman666: 太一樣
onelove: 法院認證 巫術真的扯6F 136.23.10.69 澳大利亞 05/18 20:34
blessbless: 哇要來了大場面7F 114.26.82.214 台灣 05/18 20:35
bxxl: 所以Hybe是不是也是沒料才講一堆巫術?8F 111.249.242.112 台灣 05/18 20:36
snownow: 巫術的重點是洩漏資料、影響決策、挪用公9F 1.161.159.128 台灣 05/18 20:37
snownow: 款,HYBE覺得這三項都適合當作不適任佐證
blessbless: https://i.imgur.com/pE6470t.jpeg11F 114.26.82.214 台灣 05/18 20:37
blessbless: 要看hybe是否能拿出這個證據
[圖]
pokiman: 就是沒理由才打與論仗證據的話會用這種13F 114.26.65.196 台灣 05/18 20:38
pokiman: 影響股價的方式嗎
snownow: 不過這新聞多了一句之前沒有看過的,如沒15F 1.161.159.128 台灣 05/18 20:39
snownow: 有商法的解約理由,H不能動A的董事...
u1988926: 希望能看到 股東出來作證拉攏17F 27.247.3.61 台灣 05/18 20:40
jay47210: 金價口憐,出資80%的H社真失敗18F 27.53.131.187 台灣 05/18 20:40
snownow: HYBE也滿猛的,沒放董事在子公司還簽這種19F 1.161.159.128 台灣 05/18 20:41
jay47210: 打錯,出資100%,好心分20%出去,結果被20F 27.53.131.187 台灣 05/18 20:41
jay47210: 反咬了
pininfarina: 上市公司處理內部重大問題為了避免22F 185.172.113.163 日本 05/18 20:41
pininfarina: 影響股價通常會私下處理,現在就是
pininfarina: 沒理由才訴諸公眾
raymond501: 可憐喔邪教房25F 39.9.133.17 台灣 05/18 20:41
snownow: 協議,搞得H像是天使投資人而不是母公司26F 1.161.159.128 台灣 05/18 20:41
pininfarina: 早上我有說過如果強行解職會會觸發27F 185.172.113.163 日本 05/18 20:42
pininfarina: 任期保障跟黃金降落傘制度,除非閔
pininfarina: 選擇不執行合約,不過這根本不可能
b2305911: 完蛋 到底是哪一方在亂30F 49.216.188.41 台灣 05/18 20:42
viva4ever: HYBE的法務是在摸魚喔31F 123.195.200.63 台灣 05/18 20:42
pininfarina: 閔有五年合約除非她犯法不然都會觸32F 185.172.113.163 日本 05/18 20:43
pininfarina: 發條款
bxxl: 有五年保護條款? 趕不走不就很尷尬...34F 111.249.242.112 台灣 05/18 20:44
covid2021: 本來勞資雙方就是平等關係 現在搞得好35F 111.83.87.183 台灣 05/18 20:45
covid2021: 像HYBE沒因為NJ賺錢一樣 XD 什麼飲水
covid2021: 思源什麼背骨仔都出來了
SihMin: MHJ執行合約不就是永久競業條款嗎?38F 27.53.120.93 台灣 05/18 20:45
pininfarina: 可以強行解職但要賠償符合閔熙珍股39F 185.172.113.163 日本 05/18 20:45
pininfarina: 份相當的金額,閔也會繼續提告總之
pininfarina: 會沒完沒了
sphinx1031: 巫師經營還是要跟洩漏機密有明確關連42F 101.10.104.83 台灣 05/18 20:45
sphinx1031: 才行 不然只是顯示閔有去算命好像也不
sphinx1031: 能幹嘛
sphinx1031: 背任行為 應該是只聯絡外資跟其他股東
sphinx1031: 來收購ADOR這種比較容易成立吧
seba1027: 所以4/22-25發動輿論戰 想讓她辭職47F 111.254.91.162 台灣 05/18 20:46
seba1027: 不過也不知道還有什麼證據 就靜待結果
snownow: 不過聯絡外資就會迴圈到:80%在H手上49F 1.161.159.128 台灣 05/18 20:47
jay47210: 推樓上專業解釋,閔粉瞬間看到希望了50F 27.53.131.187 台灣 05/18 20:47
pininfarina: 之前他們還有旋轉門條款hybe在解除51F 185.172.113.163 日本 05/18 20:47
pininfarina: 的年限之前也必須補償符合閔熙珍身
pininfarina: 價的歇息期間相對金額
u1988926: 閔粉要喜極而泣了嗎54F 27.247.3.61 台灣 05/18 20:49
suba1121: 當初閔不是說合約有問題嗎 結果現在是55F 211.20.86.112 台灣 05/18 20:49
suba1121: 合約保護了她?
SihMin: 那閔粉真的看到希望了57F 27.53.120.93 台灣 05/18 20:50
seba1027: 覺得有問題是那個5%股份同意吧58F 111.254.91.162 台灣 05/18 20:50
pininfarina: 總之合約都是雙向的單向利益合約是59F 185.172.113.163 日本 05/18 20:51
pininfarina: 不合法的
SihMin: 結果是想解除的合約保護了她,然後再等背61F 27.53.120.93 台灣 05/18 20:51
SihMin: 信罪是否成立嗎?
CaminoI: 證據不夠明確的話 就會繼續卡住變泥巴戰?63F 1.168.95.56 台灣 05/18 20:54
scheiss: 標題那個開庭當天就知道了 新資訊是五年64F 101.10.92.48 台灣 05/18 20:54
scheiss: 不得解雇 hybe真的智障簽這種協議XD
SihMin: 應該是,就只能看哪一方先倒了66F 27.53.120.93 台灣 05/18 20:55
gn00152097: 不過Hybe本來就沒有要解僱她啊,是要67F 42.72.54.114 台灣 05/18 20:55
gn00152097: 她離開CEO的位置
gn00152097: 從以前就沒有任何一個新聞有說Hybe要
gn00152097: 解僱她,都是針對經營權的方向去攻防
Mugen0413: 接下來就是專屬合約解除之戰,HYBE最71F 219.68.246.5 台灣 05/18 20:57
Mugen0413: 好想清楚這戰能不能打,嘻嘻
SihMin: 專屬合約解約是跟ADOR 簽 ,ADOR 不打是73F 27.53.120.93 台灣 05/18 21:01
SihMin: 瀆職吧?
covid2021: HYBE是要求閔立刻辭職75F 111.83.87.183 台灣 05/18 21:02
gn00152097: 是立刻辭去CEO職位76F 42.72.54.114 台灣 05/18 21:03
NomeL: 鄉民要被打臉了嗎77F 45.144.227.79 台灣 05/18 21:03
gn00152097: 跟她有沒有離開公司無關,要她離開公78F 42.72.54.114 台灣 05/18 21:04
gn00152097: 司的部分合約還有得打,時間久的去了
iamhcy: 還好法院是醒的XD80F 210.66.250.152 台灣 05/18 21:06
SihMin: 那就是看背信罪成立與否81F 27.53.120.93 台灣 05/18 21:06
Mugen0413: 法官認定母公司子公司不睦,危及藝人82F 219.68.246.5 台灣 05/18 21:06
Mugen0413: 的發展,到時候會怎樣判真的看法官心
Mugen0413: 情,指標案件基本上不會拖,就是儘速
Mugen0413: 審,所以根本就已經算到最壞都應該是
Mugen0413: 勝局了,我為何不拼??我是NJ 父母我
Mugen0413: 也拼,這屎一樣的法律站我們啊!!
u1988926: 幾個id這篇就浮出來了 切咪內88F 27.247.3.61 台灣 05/18 21:07
leohayashi1: 那五年就是保障閔的CEO位置,閔就是89F 101.12.24.74 台灣 05/18 21:09
leohayashi1: 要坐穩這五年NJ才不會被冷凍,又不
leohayashi1: 是收益不好坐滿五年閔離開,NJ開個
leohayashi1: 巡演兩年就不需要續約了
Mugen0413: 5050根本不能算是指標案件,一邊是連93F 219.68.246.5 台灣 05/18 21:09
Mugen0413: 公司和人都不太認識?一邊可是兩個月
Mugen0413: 下來江南區動態看板,地鐵廣告螢幕全
Mugen0413: 是某團的規格啊...
SihMin: 這個更是指標性案件,整個KPOP 要大震動97F 27.53.120.93 台灣 05/18 21:13
SihMin: 了,這戲真好看。
lalalilila: 法院提醒hybe補充說明 算命跟洩漏公司99F 123.195.25.67 台灣 05/18 21:14
lalalilila: 重要訊息的關聯,律師可能廢話說得太
lalalilila: 多沒有著重在洩密跟法條的關聯上,法
lalalilila: 官每天審理很多案子沒有心情聽這些泥
lalalilila: 巴戰
lalalilila: 這好像讓閔粉看到希望一樣XD
iamhcy: 有被損害利益是背信要件啊,就算閔找了一105F 210.66.250.152 台灣 05/18 21:16
iamhcy: 堆巫師做法還是到處吃飯反正只要最後公司
iamhcy: 是賺錢穩定經營的那也拿她沒辦法
drinkjuice: 法院:「請說點法律層面的事情。」108F 220.136.201.245 台灣 05/18 21:17
sphinx1031: 所以是hybe的律師不專業嗎XD109F 1.163.8.117 台灣 05/18 21:21
suba1121: 感覺有點回到一開始 有法律單位認為110F 211.20.86.112 台灣 05/18 21:21
leohayashi1: 而且5050成員是對前老闆抹黑,說自111F 101.12.24.74 台灣 05/18 21:22
leohayashi1: 己被虐待才要離開公司,NJ成員跟父
leohayashi1: 母是沒有解約的打算的。 約照走,大
leohayashi1: 家各自分錢。
suba1121: HYBE沒有足夠且明確的證據115F 211.20.86.112 台灣 05/18 21:23
drinkjuice: HYBE如果有明確的證據早就丟出來了吧116F 220.136.201.245 台灣 05/18 21:23
suba1121: 然後閔對於HYBE的指控都說只是講講117F 211.20.86.112 台灣 05/18 21:23
suba1121: 簡單說就是觀感很差但是好像拿她沒轍?
NomeL: HYBE難道沒錢請律師整理證據嗎 有強力證據119F 45.144.227.79 台灣 05/18 21:25
NomeL: 還不早點拿出來www
aigame: 韓媒上周請第三方律所分析就認為檯面上已121F 114.26.65.196 台灣 05/18 21:41
aigame: 經曝光的絕對告不了背信跟瀆職
felisun: 閔都說成員像豬一樣胖了,NJ粉還挺喔XD123F 122.116.66.105 台灣 05/18 21:43
fluta: 是說錯估銷售數字造成160萬庫存,或公開攻124F 59.126.200.162 台灣 05/18 21:45
fluta: 擊其他Lebel造成公司名譽受損不能成為不適
fluta: 任的理由之一嗎
fluta: Hybe的法務感覺好廢,一直被閔方牽著鼻子
fluta: 走
ChrisDavis: 拷貝,HYBE真的佛心公司欸,還有不得129F 223.140.231.253 台灣 05/18 21:45
ChrisDavis: 強制解職條款
felisun: 閔也說HYBE邪教,MV裡找的證據還沒幾萬131F 122.116.66.105 台灣 05/18 21:47
felisun: 條對話,閔粉也是深信不疑XD
seba1027: 五年就合約 要解除要有正當理由阿133F 111.254.91.162 台灣 05/18 21:49
Mugen0413: 所以為何李秀滿要藝人他們上台領一位134F 219.68.246.5 台灣 05/18 21:49
Mugen0413: 就必定要提自己名字,屆時翻臉你們的
Mugen0413: 醜樣就會公諸於世,李秀滿高瞻遠矚啊.
Mugen0413: ..
Mugen0413: 貼錯,是上一篇爆文,不改了
bxxl: 現在光是不適任還不能解職吧,要達到違法程度139F 111.249.242.112 台灣 05/18 21:50
SihMin: 但本次的訴求是要求股東不得行使投票權140F 223.139.64.82 台灣 05/18 22:02
SihMin: 跟股東解職CEO與否的問題是兩回事啊
onelove: 80%的股東不得實行投票權xDDD142F 136.23.10.69 澳大利亞 05/18 22:06
scheiss: 想請樓上S大替本法盲解惑一下這兩者差別143F 101.10.92.48 台灣 05/18 22:16
scheiss: 嗎
jscorpio: 不知道Ador本身賺不賺錢,身為Ador董事145F 123.193.164.34 台灣 05/18 22:19
jscorpio: 兼ceo該負責任的對象是ador而不是hybe
stephanie12: 這次不是投票權聽證會嗎?扯背信到147F 36.232.219.171 台灣 05/18 22:20
stephanie12: 底在亂什麼啦
Rawhide: 閔又活啦149F 111.250.144.9 台灣 05/18 22:25
ZihYaoLin: 雖然 但是 巫師的理由真的蠻爛的150F 1.173.44.229 台灣 05/18 22:40
u8728049: Hype用5%鎖閔競業,閔用5年不得任意解雇151F 61.227.174.107 台灣 05/18 23:04
u8728049: 反制,只能說都不是好惹的~這戲真好看X
u8728049: D
u8728049: Hybe
scheiss: 樓上這兩項的確是互相牽制沒錯155F 101.10.92.48 台灣 05/18 23:06
SihMin: 這題好難,因為我不是法律專業的156F 223.139.64.82 台灣 05/18 23:07
SihMin: 看新聞稿來說這項申請也是先例
gotohikaru: 其實跟背信部分多少還是有關聯158F 175.182.9.191 台灣 05/18 23:17
gotohikaru: 這要看回閔申請禁止行使表決權的理由
gotohikaru: "對於HYBE的背信主張是荒謬。為了
gotohikaru: 守住ADOR所屬藝人和ADOR企業價值"
gotohikaru: 所以猜測閔方是想透過證明
gotohikaru: 背信是胡亂指控 目的是想破壞ADOR
gotohikaru: 這樣亂搞的HYBE 應該被禁止投票
gotohikaru: 也是因為這樣法院才會要HYBE
gotohikaru: 提出背信證據吧 說實話這幾篇法律
gotohikaru: 說實話這幾篇法律相關的新聞
gotohikaru: 情報少又片段 想講些啥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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