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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29 22:09: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necam (社内ニート)
標題 [新聞] 我被強暴 不起訴好怪 受害者召開記者會
時間 Mon May 29 21:44:26 2017



主張被多次參加電視節目著名週刊記者山口敬之強暴的女性詩織(28)

5月29日 不服山口氏不起訴判決  發表向検察審査会申請不服判決

並和陪同律師在東京・霞が関的司法club召開記者會

根據傳下來資料  詩織在2015年3月 向當時當任TBS溫哥華分局長山口氏相談就職問題

並被邀請去吃飯  後來4月3日晚上8點左右  進入都內的烤肉店

晚上9時20分左右  接著去壽司店  記憶只在晚餐的地方  失去後來記憶

接著因為痛醒之際 才感覺到被強暴


不斷含淚說著「我恢復意識時 是隔天凌晨5點 全裸狀態 在旅館床上

山口氏跨坐在我正躺的身上  詳細想委婉描述  講白一點 和我的意思無關

違反我的意願  進行性交 」

詩織  表示 擅長喝酒   酒醉時  不會到前後發生的事不記得的地步

詩織  馬上去醫院  接著4月9日前往警視庁原宿署報案

整理出經由警察調查  小黃司機  旅館男服務生  旅館攝影機影像

內褲上採取DNA等證據

2015年6月曾對山口氏發出逮捕令

但是在逮捕前  被通知「因為從上面的指示  無法逮捕嫌疑人」

山口氏 在那之後  2015年8月26日被函送

2016年7月22日 證據不足  不起訴結果

詩織無法認同  向検察審査会提出不服上訴

詩織因家人的意思 公開名字   以不想被報導「被害匿名女子」 所以公開姓名跟臉

召開記者會

山口氏原是TBS記者  長年向政界取財  2016年5月退出TBS  變為自由週刊記者

多次在多數節目公開亮相  被視為和安倍首相很親近

2016年6月出版的「総理」一書  如下述

「安倍氏和我在一輪的午年時 相遇 當初 意氣投合 不時意論政策 不時 互相討論政局

不時登山跟去打小白球」

山口氏在 週刊新潮裡接受採訪  在自己臉書5月10日反駁

「我完全沒做違反法律行為  當局嚴格調查出的結果  是沒有違反法律的結論

在這過程中 我也沒被逮捕跟起訴」

另一方  詩織的辯護律師 表示 「這是很確定應該被起訴的案件」


http://imgur.com/dn8C2p6
[圖]
 
http://imgur.com/lpaIQD2
[圖]
 


國文極差  文章又很長

有錯字  句子不通順請見諒

https://headlines.yahoo.co.jp/hl?a=20170529-00010010-bfj-soci&p=1
「私はレイプされた」。著名ジャーナリストからの被害を、女性が実名で告白 (BuzzFeed Japan) - Yahoo!ニュース テレビに多数出演する著名ジャーナリスト・山口敬之氏にレイプされたと主張する女性・ ...

 
https://headlines.yahoo.co.jp/hl?a=20170529-00010010-bfj-soci&p=2
「私はレイプされた」。著名ジャーナリストからの被害を、女性が実名で告白 (BuzzFeed Japan) - Yahoo!ニュース テレビに多数出演する著名ジャーナリスト・山口敬之氏にレイプされたと主張する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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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ur.com/fEqmx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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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PB2MzG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6065469.A.435.html
balahaha: 滿正1F 05/29 21:45
kamehameha12: 女森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2F 05/29 21:45
qsxwdc: 簽名檔是前野?3F 05/29 21:45
Aliass: 好爽喔可以強暴她4F 05/29 21:45
Zuleta 
Zuleta: 嗯 真得很不通順5F 05/29 21:45
susuqi: 那位是詩織小姐嗎還是辯護律師6F 05/29 21:45
peiring: 公豬不意外7F 05/29 21:47
jerrys0580: 很漂亮的女生 可惜了 哀.....8F 05/29 21:47
Yuwuen: 異性戀好噁心9F 05/29 21:47
kai6366: 正翻10F 05/29 21:47
Tattoo: 喝醉了11F 05/29 21:48
ymuit: 覺得加害者好像認為是理所當然的,這位被害者會不會不是第12F 05/29 21:48
dogbydog: 可惜啥  她的價值又沒有被減損13F 05/29 21:48
ymuit: 一位嗎14F 05/29 21:48
djcc: 法律是用來保護犯罪者的  沒聽過膩?15F 05/29 21:49
Kaneshiro5: 幹 超級正!!!!!!!16F 05/29 21:49
yyc2008: 昏睡中性交 對方還需要用什麼力? 這女人跟男友配偶幹砲就17F 05/29 21:50
netio: 跟女版事件有點像耶18F 05/29 21:50
yyc2008: 變得不會痛了?19F 05/29 21:50
hiimjack: 證據不足啊…不然能怎麼樣20F 05/29 21:50
ymuit: 問題是日本法律不像台灣,加害者應該是靠政商關係來加壓21F 05/29 21:50
dorydoze: 台女不意外,欸?不對,是日本人22F 05/29 21:51
ymuit: 這位日女起碼很勇敢面對,真的很好!!23F 05/29 21:52
ymuit: 只是覺得某幾位樓的話容易讓人感到很失望,所以難怪林女覺
Windk610i: 日本的起訴率不是很高嗎25F 05/29 21:53
yyc2008: 哪像台破女臭雞掰合意性交後 隔天狀告對方性侵 多到習慣26F 05/29 21:54
susuqi: 昏睡中 沒有拒絕 這樣算合意嗎?27F 05/29 21:54
ymuit: 得對一切很失望..28F 05/29 21:54
ymuit: 某些樓好像忘記輔大...女生酒醉 學弟性侵.和這次很類似
kingrichman:  用證據不足不起訴非常奇怪,日本司法這樣糟?30F 05/29 21:55
ymuit: 其實像趁機性交..算是有罪31F 05/29 21:56
hiimjack: 比起有人只看單方面說法就講得振振有詞好吧32F 05/29 21:56
BRANFORD: 不是國文的問題。擅長喝酒,喝醉前後失憶「以前沒有這33F 05/29 21:56
抱歉  沒看完整句 少翻
hiimjack: 輔大那個有證人 這個就沒證據 為什麼能這樣比喻啊34F 05/29 21:56
BRANFORD: 樣過」35F 05/29 21:56
yyc2008: 這應該要昏睡前有沒有合意36F 05/29 21:56
kingrichman:  原來日本司法遇到黨證也會轉彎37F 05/29 21:58
ymuit: 樓上,女方去吃飯因為討論工作問題,只是不知道是否被下藥38F 05/29 21:58
ymuit: 加上女方之前會喝酒,不一定容易酒醉的問題吧
susuqi: 所以昏睡前要先明確拒絕 這樣40F 05/29 22:00
g6m3kimo: 受害人要為喝酒的決定負責41F 05/29 22:01
hiimjack: 神父是反串還是認真的 開示一下拜託QQ42F 05/29 22:01
g6m3kimo: 當然是反串呀 ㄆㄆ  為決定負責論43F 05/29 22:02
ymuit: hiimjack 輔大之後...明眼看出來沒有成功,不是嗎44F 05/29 22:03
nojydia: 差點噓 幫推個 總比合意性交後氣憤的女作家好多了吧45F 05/29 22:04
g6m3kimo: 加害人不必為明確的責任負責底下 被害人要負虛擬的責任46F 05/29 22:04
hiimjack: 輔大之後什麼啊 我慧根不夠 你們可以不要這樣欺負我嗎QQ47F 05/29 22:04
susuqi: 喝下酒前要先大吼 等等誰敢上我就告死你48F 05/29 22:05
susuqi: 在場都是證人這樣
※ 編輯: anecam (1.164.65.75), 05/29/2017 22:06:50
g6m3kimo: 說真的 強調負責的時候 還要省視風險管轄權是不是也移了50F 05/29 22:07
g6m3kimo: 否則所謂的負責論 不過是假負責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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