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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6-05 2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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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nbuster (勇往直前)
標題 [新聞] 台大涉醫療疏失 最高院:醫師須自證無過
時間 Mon Jun  5 19:09:49 2017


台大涉醫療疏失 最高院:醫師須自證無過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0544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台大涉醫療疏失 最高院:醫師須自證無過失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頭部受傷送到台大醫院急救後10個月死亡;陳貽男和子女對台大醫師提告求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 ...

 

2017-06-05 17:08中央社 台北5日電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頭部受傷送到台大醫院急救後10個月死亡;陳貽男和子女對台
大醫師提告求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原審判決發回更審,對過失醫療行為,本於醫療
專業不對等原則,舉證責任轉換到醫師身上。




台大公關今天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尊重法院判決,如果需要院方提出說明,也會配
合處理。



判決書指出,陳貽男的王姓妻子在民國96年2月某日,因故滑倒撞傷頭部,旋即被送往台大
醫院急救,並於同年12月15日死亡。



陳貽男等人主張,當時負責診療王女的林姓、潘姓醫師,未依台大醫院急診作業手冊規定,
立即為王安排電腦斷層掃描檢查,留院觀察期間又未評定留院觀察級數,也沒有每15至30分
鐘去觀察她的生命徵候、未從X光片發現顱骨骨折,因而未能發現顱內出血嚴重,錯失緊急
手術時間,導致手術無效果,其醫療行為與醫療常規不符,有過失





此外,王女的家屬也認為,當時台大醫院急診室吳姓主治醫師,對急診病患負第一線治療義
務,林姓與潘姓住院醫師,對頭部外傷救治經驗不足,需吳男在場監督指導,但吳未於王女
急診治療時在場,又未能從X光片發現王女顱骨骨折遲誤病情,也有過失





陳貽男與3名子女向台大與這3名醫師提告求償新台幣1200萬多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台大
要賠60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則改判台大免賠。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裁定二審判決廢棄,發還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解釋,在過失醫療行為與病人死亡間因果關係的存在與否,原則上應由被害人負舉
證責任;不過,當醫師進行醫療處置有可歸責的重大瑕疪,導致相關醫療步驟過程,發生糾
結而難以釐清的情況時,本於醫療專業不對等原則,應歸由醫師負擔,依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但書規定,即產生舉證責任轉換,要由醫師舉證證明其醫療過失,與病人死亡間無因果關
係。



此外,本案相關醫療過程因無相關記載而未臻明確,原審未讓醫師就醫療過失與王女的死亡
無因果關係,善盡舉證責任,就遽為裁判也有疏略。



最高法院也認為,醫審會鑑定報告記載:「假設顱內血塊已擴大至超過30cc,合併較嚴重之
腦部壓迫現象,則須立即進行手術,若果如此,由於病人意識尚未喪失,此時手術理當有非
常良好之恢復。」代表這3名醫師若確實注意王女意識變化,或適當安排做電腦斷層等,王
是否有機會避免昏迷終至死亡的可能性?這些都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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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ow: 文組誤國1F 06/05 19:10
av08: 垃圾2F 06/05 19:10
dayaju: 自證應該沒問題吧3F 06/05 19:11
julikeet5: 證明自己沒犯罪?4F 06/05 19:11
howow: 自證你聽得懂?結論還不是你賺那麼得多,賠一點沒關係啦5F 06/05 19:11
j55888819: 文組的菁英在醫師前面一樣是個廢物6F 06/05 19:11
james732: ……證明自己無罪?有罪推定?7F 06/05 19:11
oncemore: 仇醫文化  沒救8F 06/05 19:11
Getbackers: 不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嗎?9F 06/05 19:12
qekezfeed: 菜鳥經驗不足  老鳥不一定有空  專業人員也沒辦法100%10F 06/05 19:12
qekezfeed: 做出對的決定
lt114040: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 難怪要醫師自證12F 06/05 19:12
sidvrra: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 這個要上色喔13F 06/05 19:12
watameki: 報導都寫民事訴訟法了還在不自證己罪14F 06/05 19:12
dayaju: 啊就按照sop的話 就是自證了啊15F 06/05 19:12
lolic: 靠關係最厲害16F 06/05 19:12
Crauser: 未按規定檢查、未發現骨折與出血,應該算明顯有疏失吧17F 06/05 19:13
qekezfeed: 然後呢  操你媽  法院你 開我的監護權  說我浪費你2018F 06/05 19:13
sidvrra: 以後收病人乾脆負一份不告醫生聲名好了19F 06/05 19:13
qekezfeed: 分鐘了ㄏ20F 06/05 19:13
fit: 那個先生是法官啦!當然我不是說法官自己官官相護21F 06/05 19:13
Crauser: 可是遇到其他病例有辦法這樣去推論嗎?22F 06/05 19:13
legendrl: 就是有罪推論嘛,醫師也要比照阿扁標準了嗎23F 06/05 19:13
jetaime851: 前庭長會不會告到這邊來呢24F 06/05 19:13
qekezfeed: 你法院審理公務員態度 什麼樣子 還敢指責醫生25F 06/05 19:14
silentence: 工業級食品原料->告訴人沒辦法證明對人有傷害  無罪26F 06/05 19:14
sendicmimic: 主要是專業與舉證的資料都在醫院那側,才會這樣要求27F 06/05 19:14
watameki: 為什麼一個民事訴訟一堆人在那邊扯有沒有罪?28F 06/05 19:15
Crauser: 比如說不知道病人對麻醉過敏結果死了,這要怎麼推斷?29F 06/05 19:15
watameki: 報導都已經寫用的是民事訴訟法277條但書了30F 06/05 19:15
silentence: 應注意未注意  飯後態度不佳  加重其刑31F 06/05 19:16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陳大庭長被彈劾了還老神在在32F 06/05 19:16
james732: 因為不知道民事訴訟法277是什麼鬼33F 06/05 19:17
lml99: 那冤獄為什麼是國賠不是法官賠 還有說可教化再犯也要賠34F 06/05 19:17
darkbbyy: 2月住院12月死 我他媽在看威龍闖天關嗎35F 06/05 19:18
camomie: 只要證明有照sop來就可以過關36F 06/05 19:18
gy206578: 果然法官檢察官的家屬就是不一樣 換一般人會這樣判??37F 06/05 19:19
sbdr: 因爲噴法官是進步思潮。不說民刑不分,醫審會報告也不管38F 06/05 19:20
valender: 有沒有醫療專家說ㄧ下  請問家屬要怎樣才能有證據?39F 06/05 19:21
togmogo: 有道理 冤獄賠償不應全民買單 應該由當時判決的法官 檢察40F 06/05 19:22
togmogo: 官支付
spadenet: 不要再扯什麼有罪推定了 民事你是在有罪無罪啥42F 06/05 19:22
qaz223gy: 要證明自己無罪 不就是有罪推定了?43F 06/05 19:22
luuluu: 所以舉不出事證的case  醫生就有罪嗎44F 06/05 19:24
luuluu: 很不公平耶  為什麼不是病患要來證明醫生有罪  而是要醫生
luuluu: 花心力證明自己無罪?公平性何在?
spadenet: 刑事跟民事很難分清楚嗎?47F 06/05 19:25
watameki: 不公平在哪??? 這不是刑事訴訟欸48F 06/05 19:25
soumi520: 法官智障嗎49F 06/05 19:25
hosen: 噓文都是醫護嗎?魯蛇版什麼時候這麼多醫護鄉民50F 06/05 19:26
luuluu: 笑死人了  醫生害你跌倒的嗎?51F 06/05 19:27
luuluu: 還不是要錢而已
hosen: 非專業人員怎麼會知道SOP,guildline,要怎麼舉證醫生有疏失53F 06/05 19:28
hexalift: 不知道為什麼 前高等法院庭長 這幾個字感覺這麼突出54F 06/05 19:28
DDxMM: 那醫生可不可以拒收病人55F 06/05 19:28
watameki: 干跌倒什麼事? 原告是在吵誰害他跌倒嗎?56F 06/05 19:29
Leo4891: 以前醫療糾紛要賠錢  有法官這樣判叫醫師自提證明嗎???57F 06/05 19:29
jazz5566: 樓上,自來水公司可以不提供用水嗎?58F 06/05 19:29
spadenet: 只會在那邊無腦起鬨 素質有夠差59F 06/05 19:30
hosen: 平常官官相護,沒事,今天就是搞到法官家屬,不甩你醫生自60F 06/05 19:30
DDxMM: 你家漏水要自來水公司負責?61F 06/05 19:30
osiris34: 這醫生自己笨 惹到法官家屬QQ乖乖賠錢吧62F 06/05 19:30
hosen: 己的鑑定,把你報告拿出來,我自己給第三方鑑定63F 06/05 19:31
Leo4891: 所以說有醫療糾紛 是否能循此案例一律要求醫師提出證明?64F 06/05 19:31
ex1986512: 台灣不學無術的人最重要  其他都是傲慢   人材繼續出65F 06/05 19:31
ex1986512: 走 鬼島
CosMonkey: 有喔 告訴人提出醫生未依規定照腦部斷層67F 06/05 19:32
valender: 所以怎處理 如果都讓民眾舉也告不贏不是嗎 但給醫生過68F 06/05 19:32
Leo4891: 如果日後大家都可以要求醫生提出證明自證 那大家也爽阿69F 06/05 19:32
valender: 重義務對醫療也不好 兩難 高手可以發ㄧ篇講要怎處理70F 06/05 19:32
watameki: 舉證責任分配是個案去判斷的 不會一概都舉證責任倒置71F 06/05 19:32
Leo4891: 反正台灣醫療崩壞你我都推了一把  醫生大概都不敢收重症72F 06/05 19:32
aynmeow: 八卦是 要是不給醫生舉 病人永遠都告不贏73F 06/05 19:32
CosMonkey: 若是醫生依規定做事自然沒事74F 06/05 19:32
Leo4891: 比較好奇的是 以後重症病人醫不好 是不是能比照提賠償?75F 06/05 19:33
valender: 幹不是刑案之前無罪推定三小76F 06/05 19:33
CosMonkey: 醫生本就是高風險高報酬職業 本來就要細心77F 06/05 19:33
CosMonkey: 一條人命 醫生若不細心 難道要家屬自己判斷?
Leo4891: 所以高風險的手術或醫療 成功率不大 已能比照求償嗎79F 06/05 19:35
silentence: 真好笑  以後每個摔倒的先自費幾萬照CT吧80F 06/05 19:35
Acme: 司法最公正  絕對不會官官相護81F 06/05 19:35
Leo4891: 台灣健保費收幾百元  然後治療失敗求償千萬  恩....82F 06/05 19:35
silentence: 直的走進來跟躺平的搶照  真不錯啊83F 06/05 19:36
Leo4891: 如果說今日醫生收你幾百萬開刀 要求高額賠償也許更公平喔84F 06/05 19:36
yniori: 民事案件上面一堆法盲扯什麼自不自證~~85F 06/05 19:36
valender: 尊重專業好嗎 以後不但去刑化順便去民事賠償 不然不夠尊86F 06/05 19:39
CO2: 文組87F 06/05 19:43
freesamael: 不能理解88F 06/05 19:43
elfrose: 沒照規矩來的話要自己能證明跟病人死亡無關還算合理吧89F 06/05 19:50
wings1003: 黑人問號.jpg90F 06/05 19:57
TBBT5566: 未依規定 要上色ㄅ91F 06/05 20:07
kenned: 所以以後急診主任要一天工作24小時每天不停  !!92F 06/05 20:14
kenned: 我猜以後不能拒收病人下   就只能老子走人急診沒醫師了
kenned: 為依規定是家屬說的     電腦斷層沒有都一定要的
kenned: 沒有15-30分鐘去看幣病人比叫怪  不過護士會去看吧
kenned: 醫師不一定有空檔   去台大看過急診人都超多
valender: 台大醫一年賺20e再來靠杯醫生很忙沒空做檢查?97F 06/05 20:26
raccoon1234: 法盲開始崩潰98F 06/05 20:27
hs6111: 文組不意外99F 06/05 20:29
luuluu: 電腦斷層自費看看病人會不會要照100F 06/05 20:38
luuluu: 國外收費好幾萬的東西   當免錢的再用
darkMood: 全世界的智障白痴真的很煩,自證無過失真是天大笑話102F 06/05 20:45
darkMood: 如果我不確定我到底有沒有過失,我要怎麼自證?
darkMood: 法官的頭都應該剖開來看一看,是不是塞了什麼東西在...
LeonardoChen: 一般人去告也是這樣嗎?105F 06/05 20:55
cutinking: 扯106F 06/05 21:05
zsrd5566: 法官應自殺來驗證自己判決無誤107F 06/05 21:06
DarkerDuck: 全台灣過失全無責任的就法官108F 06/05 21:12
clever0705: 官司一路贏過來 突然遇到恐龍就逆轉??109F 06/05 21:12
colenken: 搞到法官的家人原則就都不一樣了,不愧是真正天龍人110F 06/05 21:14
colenken: 立法醫生可以拒絕治療,看到法官一律不治,免得惹禍
lyu0001: 想到之前醫學生要是急救失敗 家屬又是法官 絕對gg112F 06/05 21:16
doom3: 文組誤國113F 06/05 21:16
water0202: 重點是"前高院庭長的妻子" 尊爵不凡"的呢114F 06/05 21:16
CH22: 文組誤國115F 06/05 21:17
snoopy638: 幹你媽的垃圾文組116F 06/05 21:20
repast: 由此得證:一類龍頭>三類龍頭  謝謝大家117F 06/05 21:25
dkramses: 紅明顯 新聞裡都把理由交代了 是都不會看 還是看不懂阿118F 06/05 21:26
firecrest: 現在到底是有罪推論還是無罪推論 文組的粗乃解釋119F 06/05 21:30
FK56: 原來台灣司法現在是有罪推定,我lag好久啊120F 06/05 21:30
jazz5566: 民事又不論罪 何來有罪推定無罪推定之分?121F 06/05 21:33
skywinner: 民事不論罪 但我告你 為什麼你要舉證你無過失  可否請122F 06/05 21:47
skywinner: 各位法律奇才為鄉民解惑 又其他鄉民可否有此平等待遇
jazz5566: 舉證責任本來就可以分配阿? 不然277放好玩的喔?124F 06/05 21:51
shliny38: ???125F 06/05 21:54
tikitaka: 卡126F 06/05 22:06
spadenet: 說別人智障白痴那位 請問一下什麼叫做不知道自己有沒有127F 06/05 22:25
spadenet: 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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