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7-04 06:23:0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挺「一例一休」 蔡英文:能改善過勞問題
時間 Sun Jul 3 22:36:27 2016
※ 引述《f124 (....)》之銘言:
: ※ 引述《vega790205 (vega )》之銘言:
: : 完全忽略勞資雙方現實面實力差距巨大的前提下
: : 說要兼顧勞資雙方那叫鬼扯
: : 資方在台灣被照顧的還不夠嗎? 各種優惠
: : 把法律當屁 (合法)逃漏稅 被判需付政府的錢不繳
: : 壓榨勞工當經營 毀滅環境兼殺人還不用負責
: : 賺到的錢不分你拿去炒房子
: : 壓榨勞工第二彈
: : 嗯?勞工呢?
: : 這種現實面實力差距你要折衷?
: : 笑死人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C6802.
: 第36條資動部修正草案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勞基法第 39 條 :
: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 我們的資動部說加碼加班費
: 根據勞動部所提修法版本,勞工在休息日加班,除當天原本工資外,
: 加班頭2小時各可再獲1又1/3(即4/3)加班費,
: 2小時之後可獲得1又2/3(即5/3)加班費
: 可是這條修正案休息日原本可以不用給工資,所以你只多拿的到1/3 跟 2/3而已
: 電視上那些名嘴立委說的加班可以領比以前多好多錢的樣子 是真不知道還是在騙?
http://www.3kirikou.org/recommend_detail.php?SerialNo=1555
一位勞政人員看勞基法的修法
做為一位勞政人員,整天在處理勞資糾紛,也看遍了各種老板機車的態樣,我要說,現行勞基法的修法方式太有問題了,根本像是故意來亂的。 先講一下現在在吵的問題,雖說我認為這個反而是小問題。 關於休假,..... ...
做為一位勞政人員,整天在處理勞資糾紛,也看遍了各種老板機車的態樣,我要說,現行勞基法的修法方式太有問題了,根本像是故意來亂的。 先講一下現在在吵的問題,雖說我認為這個反而是小問題。 關於休假,..... ...
先說結論: 重點是罰則
做為一位勞政人員,整天在處理勞資糾紛,也看遍了各種老板機車的態樣,我要說,現行
勞基法的修法方式太有問題了,根本像是故意來亂的。
先講一下現在在吵的問題,雖說我認為這個反而是小問題。
關於休假,一例一休跟兩例到底有什麼不同?很多人撰文解釋,但我要說,幾乎都有錯(
但錯得主因是法規本身就有矛盾與模糊)。
其實問題出在什麼是例假,什麼是休假。例假容易理解,就是「法定的慣例假期」,目前
規定是7休一,只是三十年前勞委會很天兵的解釋為可以連續出勤12天,超白痴的,還好
這次有修法改正,算是進步。請記住,8/1起是最多上班6天,別搞錯了,而且本來就該是
這樣。
規定是7休一,只是三十年前勞委會很天兵的解釋為可以連續出勤12天,超白痴的,還好
這次有修法改正,算是進步。請記住,8/1起是最多上班6天,別搞錯了,而且本來就該是
這樣。
例假的規定,出現在勞基法第36、39、40條。請注意,例假不是不可以工作,而是若有40
條的狀況,除了加倍工資,還要補假。
簡單說,如果你日薪一千元,若是因為40條出勤,除了當天薪水以2000計算,還要補休一
天,此外,因40條出勤的情況,還要報主觀機關核備(像我就常要收台電與自來水公司的
核備資料,尤其時颱風期間)。
天,此外,因40條出勤的情況,還要報主觀機關核備(像我就常要收台電與自來水公司的
核備資料,尤其時颱風期間)。
若是休假日(這是新發明的名詞……但其實就是現行制度,只是給他一個名稱而已,總之
超爛的) ,出勤兩小時要「加」給1又1/3,之後要加給1又2/3,請注意,是「加給」,
不是只有給1/3或2/3,很多老闆都在偷這部份的工資,千萬不要搞錯,這一點很賤,很多
老闆都坳員工週末出勤,只加給1/3或2/3,大家想想,哪有休假日比平常日不值錢的道理
?更別提休假日的正常工時是0,加班費要用加計方式計算才合法。
超爛的) ,出勤兩小時要「加」給1又1/3,之後要加給1又2/3,請注意,是「加給」,
不是只有給1/3或2/3,很多老闆都在偷這部份的工資,千萬不要搞錯,這一點很賤,很多
老闆都坳員工週末出勤,只加給1/3或2/3,大家想想,哪有休假日比平常日不值錢的道理
?更別提休假日的正常工時是0,加班費要用加計方式計算才合法。
表面上,休假日出勤,可以領比較多錢(以日薪1000計算,可以領2583元,比例假出勤的
2000多583元),但別忘記,例假出勤是要給補休的。
而且,還有一個重點,是法令沒規範清楚的(所以這部份解釋有些爭議,是法令漏洞)。
如果你已經上了一週40小時的班,現在例假又叫你出勤,表示你會超時,要以加班費的方
式計算薪水--2000就變3167。
如果你已經上了一週40小時的班,現在例假又叫你出勤,表示你會超時,要以加班費的方
式計算薪水--2000就變3167。
(注意,勞基法24條關於加班費計算可沒被排除,但這一點還有雜音。)
換句話說,如果用兩例的方式,老闆要你週六上班,以月薪3萬的人來當例子,當天薪水
要算3167才可以(也就是多拿2167)。這一點是大多數人在寫薪水試算之類有的沒的沒去
算到的。而且還要給你補休,懂嗎?
要算3167才可以(也就是多拿2167)。這一點是大多數人在寫薪水試算之類有的沒的沒去
算到的。而且還要給你補休,懂嗎?
所以兩例絕對更有利於勞工,不要搞錯了。
但這都還算「小事」,主要問題出在「根本沒幾個老闆守法」,以及「根本沒幾個勞工敢
檢舉」。
我要再次強調,這兩個才是最大問題,才是問題根源,你不處理這個,就像像罰鴻海兩萬
元一樣鬧笑話,只會讓人瞧不起勞動部而已。
第一個問題的關鍵在於罰則太可笑,根本沒懲罰效果。
比較好的作法倒也不見得是增加罰金,因為有些路邊攤之類小生意人也經不起鉅額罰款,
弄一個無法執行的罰款金額是沒意義的。
重點在於「賠償勞工損失」,這才是重點。今天鴻海被抓到沒給加班費,好啊!罰你兩萬
,然後開始追回整個企業過去五年(追溯期五年)所有員工的加班費,精算後全部補發(
而且加計利息),然後加罰一倍當政府罰款(甚至可以部份當檢舉獎金,或當勞檢員獎金
--勞檢員都是約聘雇人員,不但不是公務員,而且不適用勞基法……這部份也該檢討,別
以為在公部門上班的都很爽啊!)。
懂嗎?你對企業的處罰必須能彌補勞工損失才行,同時也能解決第二個問題,也就是鼓勵
員工檢舉。
我也要說一下我們的難處,我們是行政單位,按權力分立的原則,我們是沒有調查權的,
就算是勞檢員去查,資方要規避的方式多得很,很多根本查不出來,「除非員工檢舉」,
懂嗎?所以要鼓勵員工檢舉,這樣才能創造勞資和諧,因為這叫動態平衡,每次都只要勞
工吞下去,這叫奴役,和諧個屁,這種和諧根本是奴役而已,我徹底瞧不起。
就算是勞檢員去查,資方要規避的方式多得很,很多根本查不出來,「除非員工檢舉」,
懂嗎?所以要鼓勵員工檢舉,這樣才能創造勞資和諧,因為這叫動態平衡,每次都只要勞
工吞下去,這叫奴役,和諧個屁,這種和諧根本是奴役而已,我徹底瞧不起。
所以,真的建議勞動部,如果真要修法,要修的可多著,勞基法有多爛,我們整天在解釋
法令給民眾聽得最清楚,但最爛的部份,就是罰則。
這部份不改,其他的怎麼改都沒用,你一定要改一個真正能警告老闆不要妄動,同時提供
員工檢舉誘因的罰則,不然只想靠基層行政部門,我們做到死也一樣沒效果啦!
至於那七天,根本不重要,一來本來就沒幾個人休過,二來那幾天都是支那殖民的無良假
期,除非你改紀念鄭南榮、野百合、泰源事件之類的,不然誰管你。
而且最好的制度就是對國民公平的制度,讓勞工多休七天,等於製造合理化軍公教特權的
藉口,超白痴的。
勞團如果真心想爭取勞工福利,別在那很智障的七天「特權假」上面打轉,好好考慮我上
面提的,「所有罰則都伴隨著賠償勞工損失」這個重點。
幹!我們現在只能罰雇主卻沒辦法幫勞工要到錢很賭爛你知不知道,勞工要錢,往往還要
以撤銷申訴當籌碼,最後可能要到打折的金額,還要被雇主羞辱,但雇主完全不會被罰。
以撤銷申訴當籌碼,最後可能要到打折的金額,還要被雇主羞辱,但雇主完全不會被罰。
所以很多雇主一樣欺壓勞工,反正不被檢舉就是他賺到,就算被檢舉,「打折後賞給員工
」就能撤銷,這樣賺,幹!這種制度根本是在鼓勵雇主違法。
你們到底有沒有抓到修法重點啊?
補充一點,勞基法的約束力,是同時及於資方與勞方的,所以像這次落實7休1,某些想積
假去玩的勞工是有意見的……但這一點要先解釋一下,可以的話法令限制當然越少越好,
盡量讓勞資雙方「合意」解決最簡單。
假去玩的勞工是有意見的……但這一點要先解釋一下,可以的話法令限制當然越少越好,
盡量讓勞資雙方「合意」解決最簡單。
問題就出在,臺灣的勞資權利差異太大,勞方位於絕對弱勢,根本沒什麼協商權(會說出
不爽不要做這種奴才用語來,哪有協商空間),再來對工作權保障又偏低,行政單位能做
為的空間又很少(幹!只能罰一點點,勞方還拿不到補償),這種時候當然只能用更多限
制來管制了。
不爽不要做這種奴才用語來,哪有協商空間),再來對工作權保障又偏低,行政單位能做
為的空間又很少(幹!只能罰一點點,勞方還拿不到補償),這種時候當然只能用更多限
制來管制了。
我們也的確碰過勞工希望可以加多一點班,因為要開學了,要繳一大筆錢……怎麼說呢?
如果正常上班就足以過生活,誰還要加班?說過很多遍,正常的工作、正常的薪水、正常
的生活,加班應該是「老闆業務有需要才請勞工加班」,怎麼變成勞工在拜託加班的?這
本身在邏輯上就有問題。勞工如果有臨時狀況需要額外支出,就正常狀況來講,除非原本
工作地點「正好需要」加班,不然反而是要以兼差處理(這樣當然比較麻煩,我講的是按
法令處理)。
如果正常上班就足以過生活,誰還要加班?說過很多遍,正常的工作、正常的薪水、正常
的生活,加班應該是「老闆業務有需要才請勞工加班」,怎麼變成勞工在拜託加班的?這
本身在邏輯上就有問題。勞工如果有臨時狀況需要額外支出,就正常狀況來講,除非原本
工作地點「正好需要」加班,不然反而是要以兼差處理(這樣當然比較麻煩,我講的是按
法令處理)。
所以我不反對增加加班上限,但前提是勞工有充分拒絕的權利,因為加班是「正常約定工
時之外額外多加的工作時間」,不是原本勞動契約的工時,勞工沒義務出勤,而且老闆更
不能以「常態性加班」來跟員工約定薪資,這是詐欺。
時之外額外多加的工作時間」,不是原本勞動契約的工時,勞工沒義務出勤,而且老闆更
不能以「常態性加班」來跟員工約定薪資,這是詐欺。
至於「常態性加班」這種名詞則是根本不該存在,會想要搞常態性加班的老闆,最好乖乖
的多請人,加班這玩意決不該「常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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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在還加個34-1 這條不拔掉跟鬼一樣1F 07/03 22:38
推 : 推2F 07/03 22:38
→ : 行政單位可以做到一例一休 還嫌空間很少嗎?3F 07/03 22:38
推 : 常態性加班的老闆 不多請人 我一定直接跑4F 07/03 22:39
推 : 我這篇竟然很認真的看完....推5F 07/03 22:39
→ : 累犯最好是坐牢,不然資方不會怕啦6F 07/03 22:39
推 : 你會被噓說是黨工,先補血7F 07/03 22:39
→ : 加班是讓你應付突發特殊狀況 常你老木拉8F 07/03 22:39
→ : Y某某人,用詞小心會被告9F 07/03 22:40
推 : 推。但等一下會有一個只要勞檢不要罰則的人來帶風向10F 07/03 22:40
→ : 我這是要告個鬼啦XDDDD11F 07/03 22:40
推 : 推12F 07/03 22:41
→ : 如果公司有人力需求員工長期加班,應多聘人力13F 07/03 22:41
推 : PASS 囉哩囉嗦一大堆 不想看 意見有夠多 狗吠火車14F 07/03 22:41
→ : 而不是以責任制加班的方式15F 07/03 22:41
→ : 是常威會來告我提他老木嬤16F 07/03 22:42
→ : 諧音詞有判例,你可以繼續17F 07/03 22:42
推 : 增加勞檢罰則 大概只有勞檢哥會公然反對 哪有老闆敢18F 07/03 22:42
推 : 推這篇 感謝專業解說19F 07/03 22:42
→ : 出來說 勞檢罰則增加公司會倒閉的20F 07/03 22:43
推 : 員工檢舉有獎金不錯21F 07/03 22:43
→ : 重點是賴香伶連同取消釋例一併要求提高罰則被拒了22F 07/03 22:43
→ : 你先跟我說 要告我的話 告訴人是誰 告哪一條23F 07/03 22:44
→ : 勞動部有特別強調 罰則以後再討論 就是沒要改的意思24F 07/03 22:44
→ : 我們再來談之後的問題25F 07/03 22:44
推 : 所以就是2例比一例一休好阿26F 07/03 22:44
推 : 看到金主財團都舔的女英九...別期待罰則了。洗洗睡拉27F 07/03 22:44
推 : 推 重點在罰責&落實勞檢才是重點 X例X休是假議題28F 07/03 22:45
推 : 提高罰則? 部長:以…以後再說29F 07/03 22:45
→ : 等下黨工要來噓你了喔 他們會跳針勞檢30F 07/03 22:45
推 : 文長不過我仔細的看完了,推先提高修改罰則,幹你娘31F 07/03 22:45
→ : 民進黨
→ : 民進黨
→ : 罰則提高=>確實勞檢->一例一休彈性化 這才正確33F 07/03 22:46
推 : 這篇的主要觀點 版上討論滿久了 但勞動部就是沒要改34F 07/03 22:46
→ : 護航的只會複製貼上嗎zz35F 07/03 22:46
→ : 哇~勞檢哥轉向了耶~會講要罰則了耶。嚇死寶寶了36F 07/03 22:46
→ : 加罰責有誰反對?37F 07/03 22:46
→ : 只要勞檢罰則提高 落實的好 你要一例一休再來討論38F 07/03 22:46
→ : 可是D黨就是直接跳一例一休 才被罵到臭頭39F 07/03 22:46
推 : DPP: 例假日讓想加班的勞工不能加班!40F 07/03 22:47
推 : 推這篇,中肯41F 07/03 22:47
→ : 你要凹說有勞工想加班 那就讓那些想加班的勞工領得到42F 07/03 22:47
→ : 只會一直提要勞檢的勞檢哥都改口說要支持罰則了~天啊43F 07/03 22:47
→ : 只要能將勞檢罰則罰到雇主會痛 雇主該給的錢不會少給44F 07/03 22:47
→ : 這樣想加班的去領加班費 想休假的去找不用加班的公司
→ : 這樣想加班的去領加班費 想休假的去找不用加班的公司
→ : 為什麼資方敢違法?因為抓不到 抓到也不會痛阿幹46F 07/03 22:48
→ : 好吧,肯支持就推他47F 07/03 22:48
→ : 不是這樣沒配套要硬幹 反正雇主全部加班費都不付也才48F 07/03 22:49
→ : 罰2萬 只要員工人數一堆 就超划算了阿
→ : 罰2萬 只要員工人數一堆 就超划算了阿
推 : 從來就沒反對過加罰責 加罰責讓勞檢武器更強大50F 07/03 22:50
推 : 罰金才那樣真的很可笑51F 07/03 22:50
推 : 重罰兩萬真的是台灣最大的笑話52F 07/03 22:51
推 : 難啊.........53F 07/03 22:52
→ : 不過我看dpp也不敢改啦 不過是另一個資方政黨而已54F 07/03 22:52
推 : 反正只要立委讓這法條過 這輩子我不會再投民進黨55F 07/03 22:52
噓 : 重點是要假不要每月休4日每週自願週6加班,還要扣756F 07/03 22:54
→ : 天假,不要在帶了
→ : 天假,不要在帶了
推 : 勞動部根本資方打手58F 07/03 22:54
→ : 現行至少還有隔週休二,過了就每週6加班還扣你7天59F 07/03 22:55
→ : 假
→ : 假
推 : 好笑 從沒反對加罰責 只是加罰責後 一例一休就變可討61F 07/03 22:56
→ : 論 算不算轉向?
→ : 論 算不算轉向?
推 : 看完 推63F 07/03 22:56
推 : DPP都用一些前朝的官,哪會改啦64F 07/03 22:57
噓 : 給你罰多重過了就是月休4天,誰要?65F 07/03 22:57
推 : 推66F 07/03 22:59
推 : 這篇應該拿去貼給小英看67F 07/03 23:01
推 : DPP就資動部啊,說那麼多沒用啦68F 07/03 23:03
噓 : 這篇轉文 問題太大 我回在下一篇69F 07/03 23:03
推 : 推70F 07/03 23:03
推 : 目前最專業文 大推71F 07/03 23:03
推 : 誰都知道二例比一例一休好,問題在於能不能一次到位72F 07/03 23:05
推 : 推73F 07/03 23:06
噓 : 園區多少人休過,你當他們都不是人喔,對啦,都是奴隸啦74F 07/03 23:07
推 : 推 可是勞動部長認為這個沒一例一休重要,以後慢慢修75F 07/03 23:08
推 : 推76F 07/03 23:09
推 : 給小英看77F 07/03 23:09
推 : 推78F 07/03 23:09
推 : 幫推 帶風向黨工不爽了 開始回文攻擊本文79F 07/03 23:11
噓 : 不是說會給配套了嗎 為啥怎樣都不相信80F 07/03 23:11
推 : 直接砍7天假是要我信什麼?81F 07/03 23:12
噓 : 垃圾黨82F 07/03 23:12
→ : 要我信改善過勞從砍假開始?83F 07/03 23:12
→ : 有錢人最怕被關.....84F 07/03 23:13
推 : 大推這篇85F 07/03 23:13
推 : 推86F 07/03 23:14
噓 : 週週加班扣你7天假不如不修,實質倒退的法誰要支持87F 07/03 23:14
推 : 講的很好啊 勞工不自己檢舉等勞檢到何時?吹哨者該實行88F 07/03 23:14
噓 : 華麗的詞藻只為了要掩飾要幫資方砍假的事實,休假,薪資,勞89F 07/03 23:14
→ : 檢要分開討論,像你這樣混在一起根本中了資資黨的陰謀
→ : 檢要分開討論,像你這樣混在一起根本中了資資黨的陰謀
→ : 恭喜原PO被下面有一篇認證為DPP黨工 XD91F 07/03 23:15
噓 : regeirk講得有道理92F 07/03 23:19
→ : 不不 我沒有說他是黨工 我是針對這篇文章 請別誤會 謝謝93F 07/03 23:20
推 : 推這篇94F 07/03 23:20
推 : 專業文給推 ~95F 07/03 23:21
噓 : regeirk是對的96F 07/03 23:22
噓 : 兩例加七天都不給了罰則更難 立委會罰自己?97F 07/03 23:22
推 : 幫推 加罰責&落實勞檢 二例or一例一休都是周休二日98F 07/03 23:23
→ : 沒差
→ : 沒差
噓 : 說七天不重要就要噓100F 07/03 23:23
噓 : 再騙啊 現在急著修法心心念念的就是那七天假 趕快收回去928101F 07/03 23:24
→ : 教師節就跟著不用放 而且變一切合法 現在跟我說七天不重要
→ : 是啊 重點是罰則 獨眼龍都知道 罰則捏在資動部手裡 不先拿
→ : 出來 還敢反過來騙勞工說 你握在手中的七天假是不重要的
→ : 教師節就跟著不用放 而且變一切合法 現在跟我說七天不重要
→ : 是啊 重點是罰則 獨眼龍都知道 罰則捏在資動部手裡 不先拿
→ : 出來 還敢反過來騙勞工說 你握在手中的七天假是不重要的
推 : 帶風向黨工發現推錯 哈 現在怒噓 真好玩105F 07/03 23:27
噓 : 說一例一休沒差的到底有沒有想清楚...調整薪資名目就可以106F 07/03 23:27
→ : 變成合法的周上六天,兩例跟一例一休絕對是巨大差異!!
→ : 變成合法的周上六天,兩例跟一例一休絕對是巨大差異!!
推 : 我認同你的想法,跟我想的一致108F 07/03 23:29
→ : 扣七天沒差的前提只有建立在兩例上面,其餘都是騙術罷了109F 07/03 23:29
推 : 這篇最中肯了 其他大部分根本在吵不是最重要的部分110F 07/03 23:29
推 : 推111F 07/03 23:30
推 : 樓上正解 其他就帶風向打假議題112F 07/03 23:31
推 : 推113F 07/03 23:32
推 : 這篇應該是正解,其他都在吵假議題,拜託高調!!114F 07/03 23:33
推 : 在勞動檢查的部分,幾乎無作為~ 應該要多主動查訪才對115F 07/03 23:34
→ : 不過也是太多行政處理原責 綁手綁腳,一般人又不會自
→ : 已找麻煩,慣老闆們也看準這一點 至整體勞動環境向下
→ : 不過也是太多行政處理原責 綁手綁腳,一般人又不會自
→ : 已找麻煩,慣老闆們也看準這一點 至整體勞動環境向下
推 : 這篇正解 加計勞工補償118F 07/03 23:38
推 : 沒錯,這個才是重點,推119F 07/03 23:39
噓 : 這篇對於罰則見解絕對是中肯又有效,但是也掩蓋不了對兩例120F 07/03 23:39
→ : 及七天假的錯誤觀念,再者今天都可以怕資方而不兩例+扣七天
→ : 之後要對罰則作這種通盤性的改善資方豈不更不可能同意?
→ : 及七天假的錯誤觀念,再者今天都可以怕資方而不兩例+扣七天
→ : 之後要對罰則作這種通盤性的改善資方豈不更不可能同意?
推 : 別在那很智障的七天「特權假」上面打轉123F 07/03 23:41
推 : 推124F 07/03 23:43
推 :125F 07/03 23:44
→ : 七天假是勞天重要的籌碼 難道平白送資方嗎?!127F 07/03 23:50
推 : 推個,還有人利用 P 幣來求推,內容真假就沒人在意了128F 07/04 00:06
推 : 你說得很好,但是兩例才是我們真正追求的129F 07/04 00:40
推 : 推130F 07/04 00:49
噓 : 還在7天不重要睜眼說瞎話嗎131F 07/04 01:13
→ : 這次修法的重點就是偷渡那7天去換永遠吃不到的加班費
→ : 這次修法的重點就是偷渡那7天去換永遠吃不到的加班費
噓 : 不重要就把七天還來啊 反正也沒人放不是嗎133F 07/04 01:27
推 : 推,資方根本垃圾134F 07/04 01:41
推 : 推135F 07/04 01:42
→ gn02118620 …
→ : 這篇都能推 一群奴工141F 07/04 05:17
噓 : 0分 雙倍薪變1.33 永遠只雙資方142F 07/04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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