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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4-20 1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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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iaesque (eat sleep techno repeat)
標題 [新聞] 基隆檢察長提議:酒駕3次沒收車子...
時間 Thu Apr 20 12:20:42 2017



ltn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42013
司改會議》基隆檢察長提議:酒駕3次沒收車子...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5分組今天召開第4次討論會議,預計將討論酒駕案的多元處遇議題,國是委員、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提出書面的建議改革方案,建議修訂刑法,酒駕超過3次或致人傷亡,得強制沒收車輛;並建置「酒駕者車牌」辨識系統,發放特定英文字母的酒駕車牌,一看車牌就知道車主有酒駕前科,讓警察能加強監督、民眾 ...

 

2017-04-20  12:0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5分組今天召開第4次討論會議,預計將討
論酒駕案的多元處遇議題,國是委員、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提出書面的建議改革方案
,建議修訂刑法,酒駕超過3次或致人傷亡,得強制沒收車輛;並建置「酒駕者車牌」辨
識系統,發放特定英文字母的酒駕車牌,一看車牌就知道車主有酒駕前科,讓警察能加強
監督、民眾也能「敬而遠之」避免受害。


陳宏達指出,美國華盛頓州規定,酒駕前科者須在車牌加註英文字母「Z」,才能駕車上
路,目的除了嚇阻酒駕累犯者,另也提醒用路人若遇到時,應「敬而遠之」,而在執法方
面,也具有方便辨識的功能,警方可加強檢查、取締。









陳宏達指出,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等東歐國家,也在推行對於曾因酒駕被處拘留
紀錄的駕駛人,發給字母「O」開頭的特殊車牌,以達到公告週知「車內有酒駕前科犯」
的事故預防效果,警察執法時遇見會嚴加監督,一般民眾遇見則可提早留意避禍。陳宏達
指出,酒駕特殊車牌可以做為懲罰酒後開車的一種手段,也能增加社會安全的力度。


陳宏達並建議,修訂刑法增列「3年內經查獲酒後駕車3次以上者」或「酒駕致人傷亡罪者
」,得強制沒收行為人所有的肇事車輛。他以美國現況為例,刑事罰有監禁、罰金、社區
勞役,各州的行政罰不同,有吊扣、吊銷駕照、強制講習、戒酒治療評估、沒收車輛、強
制安裝酒精鎖等,以補足刑事罰的不足,再犯、3犯以上加重處罰。


他說,美國有33州已立法對酒駕者「沒收車輛」,只有18州沒有此制;33州當中,有8州
沒收酒駕初犯者的車輛,6州沒收再犯者,11州沒收3犯者,6州沒收4犯者,另有2州只沒
收「極端個案者」的車輛。










陳宏達指出,美國各州對於財產處分較為嚴重的「沒收車輛」,相對於其他行政處分,尚
屬相對保守,若要引進台灣以遏止酒駕,修法時應對於沒收要件詳加規範、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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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車輛這方法不錯R o'_'o

不過要等到三次? 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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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kingoff: 麻煩解釋一下你的暱稱11/11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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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iaesque (36.239.42.211), 04/20/2017 12:21:01
barbarian72: 是不准駕駛任何交通工具吧1F 04/20 12:21
VVizZ: 剛好想換車2F 04/20 12:21
now99: 一次就該沒收了吧3F 04/20 12:21
jorden: 感覺不錯  可是應該有人會先改車主名字4F 04/20 12:21
Zcould: 早就該沒收犯罪工具5F 04/20 12:21
VVizZ: 老婆不准我換,忍痛酒駕一下6F 04/20 12:21
highyes: 酒駕直接槍斃好嗎?7F 04/20 12:21
okichan: 一次就該槍斃了吧8F 04/20 12:21
earnformoney: 三寶是不是也該比照辦理9F 04/20 12:22
night0204: 車牌前加註還不錯10F 04/20 12:22
mayjan 
mayjan: 幹 司改竟然討論這種議題 就知道這些檢察官是要怎麼混11F 04/20 12:22
member7023: 槍斃太划算 市府前舉辦鞭刑讓大家看12F 04/20 12:22
godbar: 敬而遠之?走在路上從後面追撞 是要用屁眼看車牌?13F 04/20 12:22
mayjan 
mayjan: 司改的格局把他弄到這麼小14F 04/20 12:22
awestricken: 酒駕罰太輕 這跟殺人沒兩樣15F 04/20 12:22
baiya: 酒駕人:我第三次換爛車 XD16F 04/20 12:22
mayjan 
mayjan: 這種要不要沒入 不是在司改會議討論的東西17F 04/20 12:23
doomhammer: 三次...美國剛拿到駕照的年輕人是零容忍DUI 所以都不18F 04/20 12:23
mayjan 
mayjan: 議題這麼小這麼雜19F 04/20 12:23
doomhammer: 如國外年輕人就對了?20F 04/20 12:23
schwarzwald: 酒駕一次強制保管當時車輛90天;二次180天;三次沒收21F 04/20 12:23
schwarzwald: 。保管須繳交保管費。其他刑責另外算。
doomhammer: 三次大概撞死/撞殘一個人差不多吧23F 04/20 12:24
mayjan 
mayjan: 北七24F 04/20 12:24
Spitfire168: 沒收 房屋25F 04/20 12:24
F0314: 幹 三次也太寬容 一次就要沒收了26F 04/20 12:25
maboa: 改名字沒差啊,一樣當場沒收銷毀,車主自行跟肇事者民事求償27F 04/20 12:25
Auslayer: 要抽血建檔 車輛裝發動車輛前先驗血驗酒精濃度的裝置28F 04/20 12:25
Auslayer: 有前科的人強制自行掏腰包安裝
qphone: 規定所有酒駕者所開的任何車,租借也一樣,需張貼30x30公30F 04/20 12:26
Auslayer: 講這麼多都一樣 前科犯: 我借車開就好31F 04/20 12:26
qphone: 分字體表示酒駕次數的貼紙於車旁兩側及車後方32F 04/20 12:26
drigo: 國家憑什麼沒收老百姓的財產?違憲違憲!33F 04/20 12:33
soarling: 幹 怎麼不沒收生命34F 04/20 12:34
berice152233: 還不錯,三次給足彈性,不會造成反彈35F 04/20 12:35
deeplythink:36F 04/20 12:41
trchen: 直接換車牌顏色 酒駕查獲換成黃色 酒駕傷亡換成紅色 路上37F 04/20 12:43
trchen: 人車ㄧ目了然 車主天天開車上路丟臉百分百 比洗大體更有
trchen: 用
edvoyage: 又有覺青,要提少數國家的政策?!40F 04/20 12:43
w76530: 可惜立委會檔41F 04/20 12:44
kerodo: 三次很多嗎?每次酒駕都是殺人潛在42F 04/20 12:44
LoveEarth: 侵犯人權 怎麼可以把前科公布給大家都知道43F 04/20 12:44
lpllpllpl: 租車 貨運 業務 公司車 不痛不癢44F 04/20 12:45
kerodo: 一年可以查抓十幾萬台。三次保護根本太多。。45F 04/20 12:45
xuein: 如果是借別人的車來開.那要沒收誰的車???46F 04/20 12:46
lpllpllpl: 開老爸的車出去威風 萬歲 丟臉丟他的47F 04/20 12:46
lpllpllpl: 這跟闖紅燈沒罰駕駛 罰車主一樣蠢吧
TerryKu: 80年飆車有過沒收車輛,效果顯著49F 04/20 12:53
hhtj: 推50F 04/20 13:02
lbowlbow: 還三次= = 一次就該沒收了。反彈?還不都是酒駕混帳在反51F 04/20 13:07
DudeFromMars: 民進黨立委要直接換車牌了52F 04/20 13:10
slimfat0202: 什麼時候,司改又在改革人民,立法院可以處理的事情53F 04/20 13:10
slimfat0202: ,司法系統根本迴避改革自己
lucy3352118: 二次就沒收了 三次終生不得考駕照開車55F 04/20 13:20
charlly: 還不錯56F 04/20 13:29
HAHAHUNG: 車牌加漢字,例如 酒-5566這樣57F 04/20 13:39
NingK: 還不錯58F 04/20 13:49
WindSucker: 死刑59F 04/2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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