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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2-24 18:57:4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hengchiu303 (Sheng)
標題 [新聞] 法務部再流出2版專法 同性雙方須約定「
時間 Fri Feb 24 17:35:11 2017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上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法務部再流出2版專法 同性雙方須約定「誰夫誰妻」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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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議題,儘管行政院以雙方還在溝通為由,尚未將修法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但根
據《上報》掌握的資料,除了法務部委託清大學者研究的「專法」版本,法務部早在去年
12月初就曾草擬兩部專法,一是《同性伴侶法草案》,另一是《同性婚姻法草案》,並打
算提供給民進黨團及立委參考,最後因民間正反意見太分歧而未由法務部提出。據透露,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手中便握有這兩版專法,將視情勢由黨團或交由立委提案。


與法務部委託案專法版本相比,這兩版法務部口中「提供立委參考」的專法草案,將同性
伴侶定義為傳統婚姻的「夫妻」,並在條文中規定,同性雙方必須以書面約定一人為夫、
一人為妻,才算合法的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



此外,收養制度也較保守,只准「繼親收養」,也就是讓同性伴侶或配偶可以用「繼父或
繼母」的身分,收養另一方同性的「親生」子女,建立法律上的直系親屬關係;但兩人無
法「共同收養」其他孩子。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接受《上報》採訪證實,這是之前法務部綜合相關研究報告及資料後,
整理提供給柯建銘參考的版本,「但僅供立委修法參考,不代表我們的版本」。他也說,
包括法務部委託學者研究的專法版本,也都僅供參考,「截至目前我們都還不會提出自己
的版本」。


有關婚姻平權修法,至今曝光的專法版本一共已三種;此外還有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已寫好
草稿的專法,名稱暫定《同性伴侶權益保障法》,但目前尚未打算提出。至於《民法》版
本,目前躺在立法院尚待朝野協商的兩個《民法》修正草案,主要揉合了民進黨立委尤美
女、蔡易餘,以及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等版本。



《上報》取得這兩個提供給立委作為修法參考的專法版本,一是《同性伴侶法草案》,另
一是《同性婚姻法草案》。消息人士指出,早在去年12月26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初審通過兩個《民法》修正草案之前就已擬好,草案的Word文件檔名還清楚標明「105120
2」。




不管《同性伴侶法草案》或《同性婚姻法草案》,兩版本的草案內容文字幾乎一模一樣,
差別只在於,前者稱同性別的兩人叫「伴侶」,後者稱之「配偶」。草案規定,只要年滿
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同性別兩人,都可依法締結成「伴侶」或「配偶」,而多數權利義
務都準用《民法》的「配偶」關係。離婚或終止伴侶關係也都比照《民法》離婚規定,採
雙方合意生效。


同婚專法兩版本《同性伴侶法草案》及《同性婚姻法草案》早在立院初審通過《民法》修
正草案之前就已擬好,草案的Word文件檔名還清楚標明「1051202」。草案規定,只要年
滿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同性別兩人,都可依法締結成「伴侶」或「配偶」。


這兩個版本較特殊的條文堪稱同性伴侶、同性婚姻的成立要件,草案要求,成立同性伴侶
或婚姻關係,除了要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之外,還「應
以書面約定當事人一方為夫、他方為妻」。不過,此條文與台灣同性伴侶相處的現況及稱
謂文化有很大出入,一旦版本提出,恐引發爭議。



此外,兩版本都參考了《民法》第985條,設有「守貞」義務的禁止重婚條款;有配偶或
同性伴侶的人,不能重婚或與他人成立同性伴侶關係,也不能同時與二人以上成立同性伴
侶關係,或分別成立配偶及同性伴侶關係。




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則大致比照《民法》,但考量同性雙方無法自然受孕、沒有優生學的
顧慮,所以在「旁系血親五等親內」不能結婚、締結伴侶的規定上,放寬至四親等內。


其他像是同性伴侶或婚姻雙方的冠名、同居義務、住所、日常家務代理、家庭生活費用分
擔、財產制、離婚、繼親收養、監護、家、繼承等,都採「準用民法」方式處理,與異性
婚姻「配偶」的權利義務相同;另也概括準用《民法》以外其他法規有關配偶、夫妻、結
婚或婚姻的規定,粗估有498項。




至於《民法》第989條但書「懷胎」、第995條的「不能人道」、第1061條至第1063條「婚
生子女與婚生推定」的規定,則排除適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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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法務部再流出2版專法 同性雙方須約定「誰夫誰妻」 -- 上報 / 調查,熱門
[圖]
婚姻平權議題,儘管行政院以雙方還在溝通為由,尚未將修法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但根據《上報》掌握的資料,... ...

 

5.備註:


以「書面約定一人為夫,一人為妻。」

真的覺得能想出這種專法的人很神奇。

既然權利義務準用《民法》,那大費周章立專法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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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29.194
※ 文章代碼(AID): #1Oh_vIgB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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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engchiu303 (61.223.129.194), 02/24/2017 17:39:57
henry55566: 腦袋真的很特別1F 02/24 17:35
Zenonia: 五樓公四叉瘦2F 02/24 17:35
blueskymaple: 四叉老婆 孝全老公3F 02/24 17:35
Zenonia: QQ4F 02/24 17:36
preisner: 誰是零誰是1, 要分清楚, 不能亂插5F 02/24 17:36
afu4869: ......這是什麼東西... 誰夫誰妻? 腦殘嗎?6F 02/24 17:36
tml7415 
tml7415: 專法 就是歧視7F 02/24 17:36
lolic: 智障民進黨8F 02/24 17:36
kosuke: 須約定誰夫誰妻 這樣還叫同婚喔 XD9F 02/24 17:37
tchialen: 草尼馬 今天玩膩換角色不行逆10F 02/24 17:37
terrytina19 
terrytina19: 蔡英蚊:自己去跟老闆講!!台灣老闆:自己去跟政府講!!11F 02/24 17:37
deer8dog9: ㄏㄏ智障專法ㄏㄏ12F 02/24 17:37
GermanNavy: 法務部+10分13F 02/24 17:37
terrytina19 
terrytina19: 蔡英蚊:自己去跟老闆講!!台灣老闆:自己去跟政府講!!14F 02/24 17:37
preisner: 不行哦! 一個永遠只能被肛, 一個永遠只能肛15F 02/24 17:37
g8330330: 隨便填啊  你們自己爽就好16F 02/24 17:38
preisner: 請選擇!17F 02/24 17:38
xbit: 不改民法只能用這招來定義 不然怎辦..真的改民法 長老教會又18F 02/24 17:38
M013: 是擅長零一的朋友呢!19F 02/24 17:38
Atwo: 那還不如不要推好了20F 02/24 17:38
manboisold: 民進黨真的很棒21F 02/24 17:38
mkiWang: 這是一定要強制決定誰攻誰受就是了(羞22F 02/24 17:39
preisner: 身分證也只寫配偶, 沒寫夫或妻啊23F 02/24 17:39
Mradult: 怎麼都這家的新聞,別家有報嗎?24F 02/24 17:40
keric7: 哪個白痴寫的...25F 02/24 17:40
※ 編輯: shengchiu303 (61.223.129.194), 02/24/2017 17:42:43
wcl4: 誰一誰零?誰長誰先幹阿!!專法好棒棒阿哈哈哈26F 02/24 17:41
tokyo2014: 0號當老公1號是老婆27F 02/24 17:41
freshbanana: XDDD老二長的是夫啦XDDD28F 02/24 17:41
wcl4: 法務部一群腦袋裝大便的老人,只會跳針還會幹嘛,幹29F 02/24 17:41
preisner: 為什麼要比長度, 比粗的不行嗎?30F 02/24 17:42
livewater: 4X貓大概會當老婆31F 02/24 17:42
lovekangin: 這個法律是哪個**想出來的?32F 02/24 17:42
twowugs: 白痴 沒有其他兩字適用了33F 02/24 17:42
appoo: 法務部有病就去看醫生好嗎?34F 02/24 17:43
appoo: 智障成這個樣子已經不是教育可以解決的
HamalAri: DPP 廠廠; 不愧是 v2.036F 02/24 17:44
taikonkimo: 不能不說 真有創意阿37F 02/24 17:45
susanna026: 覺得 異性的性別誰是老公老婆很清楚  同性當然要講清38F 02/24 17:47
susanna026: 楚 誰當老公誰當老婆  這點不用懷疑吧?
susanna026: 親屬關係定義要明確 誰嫁誰娶 也是要清楚的
ifulita: 這什麼腦殘法案?是法務部裡哪一個人說要這麼約定的?41F 02/24 17:49
blue999:  同性 還可以近親結婚喔...  亂上+亂  根本小本本42F 02/24 17:49
NuClei: 甲甲繃繃43F 02/24 17:50
Galm: 立專法我沒意見,但還要規定誰是夫妻這就走回頭路了44F 02/24 17:51
Ipadhotwater: 他們終究無法忍受男男 跟女女配對 裝不下去了45F 02/24 17:52
GermanNavy: 早該這樣訂了,這樣修法成本最小,最符合甲甲要求46F 02/24 17:52
ilw4e: 哈哈同志自己愛鬧啊,婚姻本來就定義就有夫有妻,自己要來47F 02/24 17:52
ilw4e: 淌這渾水就照規則走啊,只要婚姻權利不肯照規則來,這吃相
susanna026: 如果要入法 就是要定義清楚 那有什麼奇怪的49F 02/24 17:53
dimmy1001: 超智障啊,都要立專法了幹嘛分誰夫誰妻,那共用就好啦50F 02/24 17:55
ilw4e: 從頭到尾就乖乖用伴侶或其他名詞就好,整天硬要說婚姻是人51F 02/24 17:56
ilw4e: 權,好啊一夫一妻為前提的人權你就符合一夫一妻啊
Ipadhotwater: 因為他們從頭到尾只能接受一夫一妻53F 02/24 17:56
mudee: 人家同性伴侶就要非男非女 幹嘛還要強迫他們選性別   去無54F 02/24 17:56
ifulita: 前面給錯了,不應該給推而應該要噓下去才對。55F 02/24 17:57
mudee: 性別的專用洗手間就好56F 02/24 17:57
Ipadhotwater: 兩黨對這一夫一妻共識一樣,只能一夫一妻57F 02/24 17:57
iceroy: 果然是騙票的,哈哈58F 02/24 17:57
op511: 這三洨59F 02/24 17:58
susanna026: 如果要入法 當然定義要清楚的 誰是老公 誰是老婆 誰60F 02/24 18:00
susanna026: 嫁誰娶的 要親屬關係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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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你乖,好激動喔。

ilw4e: 一堆跳針近親沒影響的看看這篇,同性沒有優生學所以近親限62F 02/24 18:01
ilw4e: 制放寬。當初就說了近親的問題同性異性本來就不同,腦殘才
ilw4e: 會硬要用同樣的法包不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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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bert0620: 一群白痴65F 02/24 18:02
winu: 讚讚讚66F 02/24 18:05
sanders: 那請問異性夫妻 可以男生叫妻 女生叫夫嗎?67F 02/24 18:06
zippy: 宋!!   YA68F 02/24 18:08
sanders: 在男女平權原則下 夫妻的權利義務是完全一樣 誰夫誰妻有69F 02/24 18:08
sanders: 何意義? 誰嫁誰娶你用誰的姓自己高興就好 法律上的權利沒
※ 編輯: shengchiu303 (61.223.129.194), 02/24/2017 18:12:21
ssaw5166: 專法派的繼續跳針沒歧視啊XDDDD71F 02/24 18:12
※ 編輯: shengchiu303 (61.223.129.194), 02/24/2017 18:14:09
susanna026: 覺得 沒有歧視的72F 02/24 18:14
※ 編輯: shengchiu303 (61.223.129.194), 02/24/2017 18:16:44
afu4869: 同性戀根本就沒有所謂夫妻稱謂 為何要入法 卻硬要安一個73F 02/24 18:19
afu4869: 根本不存在的定義 現在是只有單一僵化思考了是嗎? 這東
afu4869: 西除了給同性戀帶來麻煩外根本沒實際用途
ROiiikii: 我希望異性婚也可以選擇誰夫誰妻76F 02/24 18:20
ej83bp6: 規定誰為夫誰為妻有什麼實質的幫助?77F 02/24 18:21
fdda: 真的很天......78F 02/24 18:21
MadMagician: 腦殘79F 02/24 18:22
ej83bp6: 乾脆以後婚姻都規定,誰是騎乘位上、還是誰騎承位下80F 02/24 18:23
ilw4e: 哈哈你的才激動吧,框我推文想幹嘛?81F 02/24 18:24
Boyzone: 誰負責出肛門誰負責出老二的意思?82F 02/24 18:39
ioupoiu: 本來就要這樣83F 02/24 18:47
ioupoiu: 本來就要用專法 甲甲跟一般人一樣?
ace4: 主要目的達到就好了(同性結婚)名稱到還好吧85F 02/24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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