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1-16 14: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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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時間 Fri Jan 16 13:10:59 2015
※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銘言:
: http://ppt.cc/W~0x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 即時新聞 | 20150116 | 蘋果日報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間來台,走路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因闖紅燈遭306號公車撞倒,肋骨斷4根、右腎挫傷,共住院58天,他求償496萬元,法官認為,高男雖闖紅燈,但因他走在斑馬線上,公車駕駛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間來台,走路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因闖紅燈遭306號公車撞倒,肋骨斷4根、右腎挫傷,共住院58天,他求償496萬元,法官認為,高男雖闖紅燈,但因他走在斑馬線上,公車駕駛 ...
: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 2015年01月16日12:39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間來台,走路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因闖紅燈遭306號
: 公車撞倒,肋骨斷4根、右腎挫傷,共住院58天,他求償496萬元,法官認為,高男雖闖紅
: 燈,但因他走在斑馬線上,公車駕駛仍應禮讓,判大都會客運與洪姓駕駛應賠償,但高男
: 闖紅燈被撞,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賠償金打6折,判大都會客運與洪男連帶賠194萬餘元
: ;仍可上訴。
: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馬線上,洪姓公車駕駛卻未禮讓他,導致他受傷,應負起賠償責
: 任,洪姓駕駛強調,他是正常行駛在公車專用道上,也沒有超速,是因高男闖紅燈而肇事
: ,但坦承沒有禮讓人行道上的行人,願負2成過失責任,法官認為,他應負6成過失責任,
: 判賠194萬;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 (劉志原╱台北報導)
這不算霸王條款,而是行人本來就有優先路權,
尤其是他又不是任意穿越馬路,而是走在班馬線上。
會有這些條文的設計,主要是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這種法律設計其實針對一些於行動不便的身障者一種保障。
有些身障或行動不便,還是上了年紀,體力不行的人,
在綠燈規定的時間內無法穿越過馬路,還在班馬線上,
而號誌已經變換了,則該用路人還是保有優先路權,
在綠燈規定的時間內無法穿越過馬路,還在班馬線上,
而號誌已經變換了,則該用路人還是保有優先路權,
車輛備應該禮讓,不得按喇叭催促其快速通行,
或與身旁通行原則下訂定的。
台灣算很寬鬆了。
國外的話,號誌變換了,但只要班馬線上還有行人沒有通行完畢,
則該路段車輛都不得超線,也不得行駛,得等他走完。
否則罰得比闖紅燈還要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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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鬼島駕駛沒水準就不是第一天知道 撞下去賠錢吧www1F 01/16 13:12
推 : 但我認為應該要設定若能舉證行人是紅燈後才走則喪失路權2F 01/16 13:12
推 : 你這樣打臉那些沒品駕駛,叫他們怎麼辦3F 01/16 13:12
→ : 畢竟行人比較脆弱,開車的還是要行人優先4F 01/16 13:13
推 : 以後缺錢的都戴安全帽穿防摔衣去從人行道闖紅燈5F 01/16 13:13
推 : 身體健全 還突然衝出來 又不看路 這種我就不知道是6F 01/16 13:13
→ : 原串一堆噓的真的都很沒水準,駕照白考了7F 01/16 13:13
→ : 什麼意思8F 01/16 13:13
→ : 鬼島行人VS鬼島駕駛9F 01/16 13:13
→ : 不管紅不紅燈,這算是基本的人生保障精神10F 01/16 13:13
→ : 撞不死還有錢可以賺 多好啊11F 01/16 13:13
→ : 所以說鬼島一堆人根本沒有用路觀念 原文推文馬上抓到12F 01/16 13:13
推 : 一堆公車司機都碼衝衝衝 按個喇叭就以為人家會馬上讓開13F 01/16 13:14
→ : 防摔衣跟安全帽的用途不是給你拿來給故意給車撞的14F 01/16 13:14
→ : 就算沒啥傷還可以多要點精神賠償15F 01/16 13:14
→ : 你不得已走得慢那就算了16F 01/16 13:14
→ : 要防撞你至少要有鋼鐵衣才行17F 01/16 13:14
推 : 鬼島駕駛會噓你。補血先18F 01/16 13:14
→ : 別傻傻地認為防摔衣可以防撞19F 01/16 13:14
→ : 駕駛要考執照,行人不用20F 01/16 13:15
→ : 那些人可能想著法律規定斑馬線無敵 沒想到鬼島駕駛www21F 01/16 13:15
→ : 亂過馬路 不是零和遊戲 是負和遊戲 我看很多人愛玩22F 01/16 13:15
推 : 很多行人過馬路都沒在看的 開車真的很怕這種23F 01/16 13:15
推 : 誰知道香港人是怎麼闖紅燈的... 說不定不是剛變換時24F 01/16 13:15
推 : 防摔衣安全帽買好一點的撞個幾次就可以換棟房子25F 01/16 13:16
→ : 就不用怕房子太貴買不起了
→ : 就不用怕房子太貴買不起了
推 : 原來闖紅燈不算任意穿越馬路(筆記)27F 01/16 13:16
→ : 現在很多正常工作賺一輩子也買不起房子28F 01/16 13:17
→ : 雨天 加上手機普及 無腦無眼的自殺肉團又更增加了29F 01/16 13:17
→ : 最好找慢慢開的雙B車子撞 這真的是合法的假車禍30F 01/16 13:17
推 : alex0404 講得這麼簡單 先找個志願者試試吧XD31F 01/16 13:17
推 : 原文是"闖"紅燈,不需要立法保護行人的條文無限上綱,你32F 01/16 13:17
→ : 條這麼無敵這位香港男還要自負4成責任嗎?
→ : 條這麼無敵這位香港男還要自負4成責任嗎?
→ : 國家法院認證的34F 01/16 13:18
→ : (智慧型手機)35F 01/16 13:18
→ : 你開車經過路口本來就先該減速了36F 01/16 13:18
→ : 防摔衣買得很高級才有基本的防撞.但是換句話說.你完全37F 01/16 13:19
→ : 路邊一堆遊民都可以試試看多撞幾次就可以由遊民升級成38F 01/16 13:19
→ : 沒受傷的話...你是要討啥賠償??安全帽的刮傷的錢嗎???39F 01/16 13:19
→ : 包租公一輩子衣食無虞 多好啊法院認證許可可以這樣要錢40F 01/16 13:19
→ : 可能從遊民變成遊魂吧41F 01/16 13:20
→ : 要錢的基準是他受傷 因傷造成的損失.42F 01/16 13:20
→ : 那些欠卡債還不出來的啊單親媽媽養不起小孩的啊43F 01/16 13:20
→ : 這個車禍的行人住院58天。這種車或是能撐幾次?44F 01/16 13:20
→ : 他討五百萬是因為他斷四根肋骨腎挫傷住院58天45F 01/16 13:21
→ : 大家一起戴安全帽穿防摔衣上人行道闖紅燈跟有錢人要錢吧46F 01/16 13:21
→ : 沒有使用行人穿越設施的話責任歸屬會比較重47F 01/16 13:21
→ : 而且賠多少錢也不是由被撞的人自己喊的48F 01/16 13:21
推 : 香港人休58天,薪資也不錯才可能賠到300萬吧... 49F 01/16 13:21
→ : 這方法要是有效一堆欠債的人就天天去搞車禍了50F 01/16 13:21
→ : alex如果今天有人聽信你的話去幹的話.你知道你得負責嗎51F 01/16 13:22
→ : 反正社會上一堆人找不到工作餐風露宿的與其和小孩一起52F 01/16 13:22
→ : 重點是沒有效啊XD 因為賠償金額不是由受害人定的53F 01/16 13:22
→ : 你自己不去這樣做.在網路上胡說八道54F 01/16 13:23
→ : 餓死街頭不如心頭一橫戴安全帽從人行道闖紅燈像那些有錢55F 01/16 13:23
推 : 路權優先並不代表出事故沒有責任56F 01/16 13:23
→ : 賠償金額是由 不能工作的損失 和 醫療費 決定的57F 01/16 13:23
→ : 人要錢要生活費要奶粉費 法院認證合法的喔58F 01/16 13:23
→ : 合法啊,但是你的這個車禍法不會賺錢59F 01/16 13:23
→ : 最好是父母帶小孩全家戴安全帽一起上人行道闖紅燈60F 01/16 13:24
→ : 所以穿防撞衣賺錢的就算了吧...法官也不是白癡61F 01/16 13:24
→ : 這樣可以賺更多錢62F 01/16 13:24
推 : 蠻同意這篇的...63F 01/16 13:24
→ : 你全家戴安全帽去給人撞被法院認證你有預謀的你就被白撞64F 01/16 13:24
推 : 有人自以為聰明,當全世界都白吃65F 01/16 13:25
推 : 推文還是有幾個喇叭嘴 很臭66F 01/16 13:25
→ : 他那招要是有用,台灣假車禍就不會那麼假了XDDDD67F 01/16 13:25
→ : 更不用說你如果只痛不傷也是被白撞68F 01/16 13:25
→ : 台灣有台灣人的玩法,這樣一堆助跑姊(哥)不用那麼累了69F 01/16 13:25
→ : 台灣的損害賠償額相對偏低,最好車禍能賺錢70F 01/16 13:26
→ : 很明顯的助跑哥助跑姊比某些人聰明,不會拿生命開玩笑71F 01/16 13:26
推 : 禮讓斑馬線行人是應該。 但行人闖紅燈被撞就別怪人回車碾人72F 01/16 13:40
推 : 台灣的法治教育失敗阿 法律都從媒體認識73F 01/16 13:40
推 : "行人有優先路權"本身不就是霸王條款了嗎74F 01/16 13:40
推 : 優先權跟決對路權本來就不同75F 01/16 13:42
→ : 理盲兼濫情倒是不意外~支道》幹道 ㄎㄎㄎㄎㄎㄎ
→ : 常有的事啦XDDDDDD
→ : 理盲兼濫情倒是不意外~支道》幹道 ㄎㄎㄎㄎㄎㄎ
→ : 常有的事啦XDDDDDD
推 : 有說法是,日本人被撞到,臨死前一定要爬到斑馬線上78F 01/16 13:48
推 : 路權是什麼?79F 01/16 13:50
推 : 沒修法把有斑馬線/天橋/地下道不走,穿越時被車撞賠對方嗎80F 01/16 13:53
→ : 還有闖紅燈/逆向騎/ 腳踏車 也好好修一下才對
→ : 還有闖紅燈/逆向騎/ 腳踏車 也好好修一下才對
推 : 闖紅燈不算任意穿越馬路?82F 01/16 14:00
噓 : 優先路權不是這樣用的,那以後幹嘛要紅綠燈,83F 01/16 14:03
→ : 又不是在沒燈號路口
→ : 又不是在沒燈號路口
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就是這樣規定的 不用懷疑85F 01/16 14:12
→ gogobar …
推 : 看推文也可以看到只會嘴炮不敢做的 ,即使做了跟假車禍87F 01/16 14:13
→ gogob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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