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2-11 16:11: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 呂秋遠臉書 談雙向綠燈事件
時間 Thu Dec 11 15:05:33 2014
【認錯】
他一臉憨厚,回答我的問題時,聽起來非常被動,就是一個老實的司機。
不過,他因為過失致死罪,現在只能無奈的在會議室裡,回答我的問題。
「你為什麼覺得你無罪?」我問。
不過,他因為過失致死罪,現在只能無奈的在會議室裡,回答我的問題。
「你為什麼覺得你無罪?」我問。
「因為我當時行經的路線是綠燈。」他說,「我根本沒辦法預測當時會有機車過來,撞到
公車的左後方。」
我詳細的檢視當時的路口照片,以及相關的報導,確實是因為當時的號誌故障,十字路口
的雙邊燈號都是綠燈,所以摩托車撞上公車,摩托車的騎士當場死亡。
「所以你當時沒有看到這位騎士?」我追問。
「沒有。」他簡單的回應。
我心中覺得很怪,因為這件意外的最大始作俑者,也就是管理號誌燈的市政府,竟然主張
拒絕國家賠償。他們認為自己不應該對這件死亡車禍負責,而是由公車司機一肩擔起。
「從照片來看,我認為你依照號誌燈行駛,車速也在行駛速限內,我想你已經盡力了。」
我皺著眉頭說。「不過,我還是要提醒你,過失傷害或者是過失致死,在車禍事件裡,要
完全免責,其實相當困難。即使,我認為交通號誌的管理,是最大的問題。」我補充最後
一句話。
我皺著眉頭說。「不過,我還是要提醒你,過失傷害或者是過失致死,在車禍事件裡,要
完全免責,其實相當困難。即使,我認為交通號誌的管理,是最大的問題。」我補充最後
一句話。
他沈默的點點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訴書來得特別快,因為包括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覆議結果,都認定機車騎士與他都有
過失,而管制交通號誌的單位,竟然無過失。
「律師,怎麼會這樣?」他愁眉苦臉,畢竟因為自己認為沒做的事,而被起訴,對於一般
人而言,還是很難接受。
「只能等到法院開庭,我們請法院勘驗錄影光碟。畢竟這是車子裝設的行車記錄,應該最
能彰顯真相。」我安慰他。
對於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我向來半信半疑,因為有時候與一般人的判斷不一定相同,而
且就算當事人覺得自己沒錯,往往肇事原因上還是會出現一個名詞:「未注意車前狀況」
。不過,目前實務上大部分的判決,還是依照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與覆議結果來做決定。
且就算當事人覺得自己沒錯,往往肇事原因上還是會出現一個名詞:「未注意車前狀況」
。不過,目前實務上大部分的判決,還是依照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與覆議結果來做決定。
我們決定作無罪抗辯,即使鑑定結果對我們不利。
這對我來說,不是太容易的決定,畢竟被害人是一條人命。然而,他的家境不好,還有兩
個小孩要養。將來的巨額賠償,恐怕他無力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上一片啜泣聲,主要是那個孩子的媽在哭泣。而我,基於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的職責
,還是得要打起精神來,為當事人做無罪答辯。
「辯護人,你們確定要做無罪答辯?」法官相當狐疑。
「是的。」我肯定的說。「被告當時行進的速度都在限速內,而且當時是綠燈,我們並沒
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我們信賴當時的號誌燈,真正的問題應該是在管制號誌的人員
。」我說。
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我們信賴當時的號誌燈,真正的問題應該是在管制號誌的人員
。」我說。
法官皺著眉頭,「可是檢察官已經對於管制號誌的人員予以不起訴處分了。」
「我們認為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內容應該有問題,因為他只是單純信賴車禍初步分析研判
表與覆議的認定,才會不起訴。我們希望法院能夠把事故經過再送一次鑑定。」我說。
「我們認為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內容應該有問題,因為他只是單純信賴車禍初步分析研判
表與覆議的認定,才會不起訴。我們希望法院能夠把事故經過再送一次鑑定。」我說。
檢察官立刻反對,「我們認為沒有必要,已經鑑定過兩次,沒必要繼續。」
我反唇相譏,「這樣的鑑定結果,認為交通號誌單位無過失,根本沒有公信力。」
法官制止我,「我目前沒有要移送第三次的想法,我建議檢辯雙方先看光碟,看完光碟再
來決定要不要再次移送鑑定,可以嗎?」
再次移送專業機構鑑定,時間大概需要一年上下,在這段期間內,當然可以先勘驗行車記
錄器光碟,這一點我們倒是沒有意見。
「另外,被告有沒有意願和解?」法官問。
他遲疑了一下,畢竟家境清寒,真的沒辦法賠償。
「沒問題,我們盡力。」我代替他答應,畢竟對方是一條人命,青春的生命就這麼走了,
如果能有一些補償,當然我還是會盡力勸說。「但是我們希望市政府也能一起參與和解,
我們還是認為他們有錯。」
如果能有一些補償,當然我還是會盡力勸說。「但是我們希望市政府也能一起參與和解,
我們還是認為他們有錯。」
法官搖搖頭,「檢察官並沒有起訴相關人員,即使告訴人有提起國家賠償,也不會在刑事
庭進行調解。我看,還是你們兩方進行調解就好。」
他翻閱了一下庭期,然後幫我們定了時間,讓調解委員介入協商。「下次開庭要勘驗行車
記錄器,在這段期間,我希望你們可以談一下和解,對於雙方都有幫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陰雨靡靡,而和解就像是天氣,一直沒有結果,第二次開庭時間,很快就到。
「請問兩造有無達成和解?」法官問。
「沒有。」我很心虛,因為公司並不願意賠償,他們還是認為司機沒錯。如果公司不願意
賠償,那麼這位司機根本無力拿出這麼大的一筆金額。「公司還是認為,是交通號誌的問
題。」
賠償,那麼這位司機根本無力拿出這麼大的一筆金額。「公司還是認為,是交通號誌的問
題。」
法官看得出來很無奈,「那麼我們只能開始勘驗光碟了。」他示意書記官把光碟放進電腦
,開始「定格分析」這件案情。
法官非常認真的已經將所有可能有問題的地方標明,他特別貼心的提醒被害人的家長,「
如果你們不希望回顧這段傷心的往事,可以請律師幫你們看。」
法院裡,只剩下低吟的啜泣聲。
從行車記錄器的光碟裡,我們看到他把車子逐漸開進事發現場,而左側斑馬線上,已經出
現對方的摩托車,我們還沒離開安全島。接著,摩托車已經逐漸到中線,而我們剛離開斑
馬線。
現對方的摩托車,我們還沒離開安全島。接著,摩托車已經逐漸到中線,而我們剛離開斑
馬線。
書記官快速的在鍵盤上打字,記錄幾分幾秒的時候,畫面上車輛的相對位置。雖然耗去相
當多的時間,但是卻讓檢辯雙方一目了然,很容易就知道畫面上發生什麼問題。然而,看
到這裡,我突然心裡一震,我發現問題點在哪裡了。
當多的時間,但是卻讓檢辯雙方一目了然,很容易就知道畫面上發生什麼問題。然而,看
到這裡,我突然心裡一震,我發現問題點在哪裡了。
兩方都綠燈,摩托車超速進行;但是我們才剛起步,對方已經進入我們的視線範圍。「理
論上」,司機應該減速,但是他並沒有,還是維持先前的速度。
「你沒看到他?」我低聲問他。
「沒有。」他還是一臉茫然,「怎麼了嗎?」
「他比你的速度要快,他已經進入中線,而你才剛出路口。法官應該認為你可以看得到他
,卻沒有減速,才會釀成這次的悲劇。」我說,「對方超速,固然有錯,但是你應該可以
看到他已經接近你,然後減速慢行。」
,卻沒有減速,才會釀成這次的悲劇。」我說,「對方超速,固然有錯,但是你應該可以
看到他已經接近你,然後減速慢行。」
「那怎麼辦?」他焦急的問。
「那就是你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可能真的有過失致死的犯行。」我沈重的說。
他艱難的點點頭,「可是我真的沒看到。」
「這可能就是法官認為你可能有的疏失了。」我嘆了一口氣。
法官似乎聽到我們小聲的對話,「辯護人有意見嗎?」
「我們請求暫停勘驗。」我說,「被告考慮認罪,請法院讓我們有再次調解的機會。」
簡短的幾句話,引起法院一陣騷動,都已經勘驗光碟,竟然在這時候要求和解。
法官諒解式的點點頭,「其實,我已經先把全部的光碟都看完,也把重點標明。既然你這
麼說,我就告訴你實話,其實我初步的看法,認為你們確實有過失。」他頓了一下,「號
誌故障是事實,但是我認為並不是肇事的原因。就算號誌當時故障,如果你們當時有注意
車前狀況,也應該可以避免這個悲劇發生。」
麼說,我就告訴你實話,其實我初步的看法,認為你們確實有過失。」他頓了一下,「號
誌故障是事實,但是我認為並不是肇事的原因。就算號誌當時故障,如果你們當時有注意
車前狀況,也應該可以避免這個悲劇發生。」
對方家長哭得更大聲了。
「我們請求和解。」我再次強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雖然有學者認為,把緩刑與和解綁在一起,是法無明文規定的陋規,但是目前實務上確實
都是如此。如果我們拿不到被害人同意緩刑的承諾,法院很少會給予被告緩刑的機會。
在調解委員的幫忙下,我們總算達成協議,就刑事部分,我們先達成一部分和解,也就是
我們在一個月內要給付二十萬元,剩下的金額分期付款處理。另外的賠償問題,留待民事
訴訟,再由法院決定。
我們在一個月內要給付二十萬元,剩下的金額分期付款處理。另外的賠償問題,留待民事
訴訟,再由法院決定。
我很感謝被害人家長對於我們的寬容,畢竟這位司機真的很窮困。
法官在確認和解意願後,總算同意給我們緩刑的機會。我看見他太太,眼光充滿了淚水,
畢竟先生不用被關了。
這是一場,沒有人贏的訴訟。只有淚水,沒有勝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後記:我確實是幫他暫時付了第一筆錢,否則他拿不到緩刑。但是,我覺得這件事不是重
點,重點是他很勇敢的認錯,而且承擔應該負的責任。我始終認為他是個憨厚的好人,車
禍,就是兩邊都很難過的事件。真的,沒有人想要這樣,不論是加害方,或是被害方。
點,重點是他很勇敢的認錯,而且承擔應該負的責任。我始終認為他是個憨厚的好人,車
禍,就是兩邊都很難過的事件。真的,沒有人想要這樣,不論是加害方,或是被害方。
至於交通號誌方,為什麼都沒錯?或許是因為鑑定單位只從車禍發生的當下觀察而已。是
非,我想留給上帝判斷吧!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啊對了補臉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333716976814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37.18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8281539.A.A5F.html
推 : 不用這麼拐彎抹角啦...1F 12/11 15:08
→ : 原來紅綠燈參考用是真的。2F 12/11 15:08
→ : 檢察官的邏輯和我這個凡人不一樣3F 12/11 15:08
→ : 是在講柯P撞車惹嗎???4F 12/11 15:08
※ 編輯: G41271 (36.234.37.187), 12/11/2014 15:10:46推 : 不同職業不同腦唷?5F 12/11 15:09
噓 : 雙向綠燈管制燈號的還可以無過失...是怎麼認定的阿..6F 12/11 15:09
推 : 是個悲劇7F 12/11 15:10
→ erectus …
噓 : 法官那句話也能反著講,就算我不看車前狀況,號誌正常也不會9F 12/11 15:10
→ : 爛政府 垃圾官員 恐龍法官 草履蟲檢察官10F 12/11 15:10
推 : 昨天罵法官罵得很大聲的出來給大家笑一笑啊11F 12/11 15:11
推 : 闖紅燈可以罰鍰 號誌故障出事沒人負責 真nice12F 12/11 15:11
推 : 公務員表示: 爽的哩 你們還要付我的終身俸13F 12/11 15:11
→ : 去找檢察官吧 市府也有責任14F 12/11 15:12
→ : 廢話 又不是故意不維修或是該修沒去修 當然是無過失...15F 12/11 15:12
推 : 不是故意不維修就無過失?司機也不是故意的啊?16F 12/11 15:13
→ : 開車的也不是故意撞人或該停止未停止也沒超速(綠燈耶)17F 12/11 15:13
→ : 雙向綠燈的設置本身就有過失了吧,跟有無損壞、維修無關18F 12/11 15:13
推 : 543在講甚麼啦 XDDD真的是講些54319F 12/11 15:13
→ : 過失在哪裏 怎麼政府官員都不用負那雞巴的"該注意未注意"20F 12/11 15:13
噓 : 以後乾脆拿這案子 拒繳闖紅燈 反正都參考用21F 12/11 15:14
推 : 號誌出錯卻完全沒過失? 這個好誇張...22F 12/11 15:14
→ : 人民信任 政府號誌燈 結果因信任反而害自己 真他O狗屎23F 12/11 15:14
→ : 責任? 反而用路人要在零點幾秒內去注意三寶 注意360度24F 12/11 15:14
→ : 頂多拿這案子 說服法官說 人家市府號誌壞掉沒責任唷25F 12/11 15:14
→ : 他自己都講司機應注意未注意了 法律上就是過失啊26F 12/11 15:15
→ : 怎麼不用 政府因注意而未注意號誌異常?27F 12/11 15:15
推 : 官啊 名聲要有 好處要拿 事情要推28F 12/11 15:15
→ : 誰知道自己這邊綠燈 對面不是闖紅燈是綠燈?29F 12/11 15:16
噓 : 那是台灣把應注意的標準放的太嚴了,只要有出車禍都未注意30F 12/11 15:17
→ : 專業的都出來說 本來就要有防雙向綠燈的機制了31F 12/11 15:17
→ : 現在沒看到這個機制有運作 市府會沒過失? 笑死人
→ : 現在沒看到這個機制有運作 市府會沒過失? 笑死人
推 : 其實要說號誌維修人員有過失也很難認定 有照SOP維護的話33F 12/11 15:19
→ : 也真的不能說有過失 但是責任真的不該推給用路人
→ : 也真的不能說有過失 但是責任真的不該推給用路人
→ : 應注意那套是早年大家都不富裕 互相攤一下生出來的東西35F 12/11 15:20
→ : 但市府國賠應該是跑不掉的吧36F 12/11 15:20
推 : 綠衝突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 發生表示控制器驗收不實37F 12/11 15:20
推 : 驗收不實 這就有問題了 市政府踹共38F 12/11 15:21
推 : 超級推這律師!!!39F 12/11 15:21
→ : 那是用硬體防範的 控制軟體出錯 燈也會跳掉 表示根本沒防40F 12/11 15:21
推 : 市府違反了信頼原則 結果法官只在爭應注意而未注意41F 12/11 15:22
→ : 檢方沒移送 造成雙方悲劇...
→ : 檢方沒移送 造成雙方悲劇...
→ : 驗收一定是會驗這條 而且想盡辦法製造綠衝突情況43F 12/11 15:23
推 : 哦 原來有設機制防止 那檢察官法官在幹嘛44F 12/11 15:23
→ : 兩台公車縫會冒出一台小黃遇過沒? 好險林北應注意且注45F 12/11 15:23
→ : 意(不會這樣也要靠邊載客吧?)有慢下來不然穩kiss到
→ : 意(不會這樣也要靠邊載客吧?)有慢下來不然穩kiss到
→ : 檢查官不送 法官也沒辦法審47F 12/11 15:24
→ : 安啦 人家會看你有沒有迴避可能性啦48F 12/11 15:24
→ : 燈頭本身沒有辦法決定自己要亮甚麼 電源也是直接在控制器49F 12/11 15:24
→ : 如果是阿扁 法官可就來勁了50F 12/11 15:25
→ : 現在不是只要連在一起 就開始一方9成一方1成51F 12/11 15:25
推 : 這是甚麼智障制度和法律阿52F 12/11 15:25
推 : 想到大法官劇情53F 12/11 15:26
推 : 意思就是你把紅燈塔炸了,導致車禍,你對車禍也0責任54F 12/11 15:36
推 : @@55F 12/11 15:44
推 : 推56F 12/11 16:00
推 : 一看就知道是號誌問題...57F 12/11 16:02
推 : 亡者也有超速的責任 檢察官直接不起訴維護單位..唉58F 12/11 16:05
→ : 等於責任要那位司機一肩扛 有夠欺負弱勢人
→ : 等於責任要那位司機一肩扛 有夠欺負弱勢人
--
※ 看板: K_ho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05
作者 G41271 的最新發文:
- 以下部分恕刪 : : : : : : : : : 以上留著的皆是被新聞騙的推文,而質疑新聞的推文皆已刪除。 留著是為了提醒被新聞騙的板友們,別輕易上當啊! 以下貼圖皆摘取自此篇文章: 來源出自板友ob …69F 53推 1噓
-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欠稅榜首莊富泉過世 子女拋棄繼承 欠稅23億恐一筆勾銷 3.完整新聞內文: 莊任環亞飯店「人頭老闆」 成欠稅大戶 〔記者陳恩惠、邱柏勝、項程鎮/綜合報導〕 …76F 35推 8噓
- 【認錯】 他一臉憨厚,回答我的問題時,聽起來非常被動,就是一個老實的司機。 不過,他因為過失致死罪,現在只能無奈的在會議室裡,回答我的問題。 「你為什麼覺得你無罪?」我問。 「因為我當時行經的路線是綠 …59F 24推 4噓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