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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0-12 11:31:07
看板 Salary
作者 Chaojeme (牛奶糖)
標題 [心得] 那些年,我遇上的慣老闆們(2)
時間 Tue Oct  7 04:53:42 2014


曾經在升科大四技的補習班工作過,

常要跑早校(一大早趁學生上課時去校門口發面紙和傳單),

考試試場服務,發扇子文宣,

招生,用電話不斷地騷擾學生。


這家升學補習班是我目前唯一去申請調解的一家,

因為真是太誇張了!!!

工作一個月,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我問有沒有加班費,慣校長就逼我離職,

"如果妳堅持要加班費的話,那我想妳不適合在這裡工作"

嗯...妳說出這種話,妳就是個慣老闆心態!!


被迫離職後有跟人資談我的加班費,

人資說:我們加班費是用底薪算的喔,

如果休假沒休完換算日薪也是用底薪去算喔,

我覺得我們公司真的一毛錢都沒有欠你,

你覺得不滿意的話那就只有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但是加班費和休假去上班應該是用全薪去算的,

根據勞基法第二條: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
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
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加班費根據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好吧,既然慣老闆敢違法,還理直氣壯的說連公務人員加班費都是用底薪去算的,

要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那我也只好如慣老闆所願了。


到勞工局的勞工申訴部門會有人協助,

我遇到一個親切的伯伯,給我申訴書。


我寫:

1.升學補習班慣校長因不給我加班費,將我解雇,違反勞基法第12條。

2.4/9從早上五點工作到晚上十點,應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8.19條給予加班費,

且工作時間長達17個小時,違法勞基法32條第二項。

3.升學補習班薪資及加班費應給予我30973元,

卻只給付28266,應給付我差額2707元。


親切的老伯說,第一點應該改成勞基法第11條,且將解僱改為資遣,

我忍不住稱讚老伯好專業!!

老伯說這是一定要的,不然勞工來申訴,什麼都不懂要怎麼幫勞工的忙。


之後到另一個櫃台選擇要調解委員會或是民間調解人,

他建議我選擇調解委員會,因為調解委員會會有三個調解人,

而選擇民間調解人的話只有一個人,且不能指定調解人。

旁邊有一本調解人名冊可以翻閱,但就只能翻翻不能指定,很雞肋。


我在這個櫃台加註請資方提供101.3.26~101.4.26的出勤卡,

出勤卡是可以請資方提供的,不用自己準備。


接下來就是等兩周內會寄開會通知書到家裡,

一個月半月內會開調解委員會。


如果順利的話我可以拿到資遣費和加班費加起來將近4000元,

其實拿錢事小,就是很痛恨資方吃定人的嘴臉,

在工作時不願意給加班費就把我趕走,

或是離職後給加班費一小時79元,連基本薪資都不到,

我加班19個小時,卻只給我10個小時的加班費,

應休未休的假日一天八小時只有593元,

因為加班費和應休未休的假日全用底薪17790去算,

連基本工資18780元都不到,太糟糕了。


過了幾天就升學補習班的人資打電話來說:

唉唷,我想這只是小事情,我們談好就好了,

不需要舟車勞頓的去調解,

那妳加班費怎麼算的跟我說一下,沒問題的話,

我星期一就請會計匯過去。


星期三少給的加班費和資遣費就匯進來了。

等勞工局把和解書拿給我簽事情就落幕。


我覺得有時候人不是非要爭那幾個錢,

而是慣老闆太囂張欺人太甚,

才會讓我一鼓作氣的去向勞工局申訴,

希望我能成為改善職場不友善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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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227.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2628824.A.D8A.html
※ 編輯: Chaojeme (182.234.227.25), 10/07/2014 05:04:31
uuilee: 讚   山上旅館蠻缺人的  應有共宿舍怎不去住阿1F 10/07 07:22
Anna1225: 淚推~我也碰過補習班欠薪資最後還少給…可是我沒去調解2F 10/07 07:34
Anna1225: 可能我心腸太好吧…不想斷人生路(那間是小補習班)
orfan: 讚! 最討厭吃軟怕硬的慣老闆4F 10/07 07:59
doris1016: 大推最後一段!錢真的不是重點,而是看不慣連這點錢5F 10/07 09:15
doris1016: 也不給員工的做法!
lemuria: 大推最後一段!原po做得好!7F 10/07 10:28
angel402: 幹的好!!!8F 10/07 10:57
aataipei: 水9F 10/07 11:26
TW185930: XD10F 10/07 11:42
kangta0819: 很多慣老闆就是吃定人好欺負11F 10/07 11:50
ouobbb: 推12F 10/07 12:44
LebronKing: 推妳和親切阿伯和調解人!13F 10/07 13:18
kuku124: 推14F 10/07 14:14
aalleo2002: 推一個,看不慣台灣太多慣老闆15F 10/07 14:40
poasdm: 推~16F 10/07 14:51
mnmnooo: 推推推~~~17F 10/07 16:01
catname: 推18F 10/07 19:42
azeing200: 滿猛的 XD19F 10/07 21:16
※ 編輯: Chaojeme (182.234.227.25), 10/07/2014 21:32:34
MedEngineer: 不多說 就是讚!20F 10/07 22:49
ooxxman: 懂的爭 別人才不會小看吃定你21F 10/07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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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nen: 推!!!24F 10/08 01:16
imyanyi: 應休未休的假日8小時不到600???太扯了吧(怒!)25F 10/08 01:20
KurakiMaki: 推26F 10/08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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