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7-01 18:50:0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 支付命令修法完成,總統府已公告!
時間 Wed Jul 1 12:16:13 2015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200.pdf
就在剛剛,總統府已經公告了支付命令的修法!
這次修法以林國正版本為主,而且施行後兩年內,過去受害人可以提起
再審進行救濟!
感謝各位鄉民一起關心,讓修法從開會流會,到三讀通過,總統府公告!
接下來,民間司改會還會繼續扶助支付命令的受害者,也會做出提起再
審用的範本,供其他律師使用。
再一次謝謝大家 <(_ _)>
民間司改會
http://on.fb.me/1EN2D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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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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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lly3321 (118.99.130.13), 07/01/2015 12:16:27
因為拿掉既判力,所以未來就算已經執行了,還是可以有管道救濟。
再審兩年內有放寬,但確實,有部分的人依然無法救濟....
--
推 : 水喔1F 07/01 12:16
推 : 加油2F 07/01 12:16
→ : 所以這樣修完之後就沒有之前的bug了嗎?3F 07/01 12:16
因為拿掉既判力,所以未來就算已經執行了,還是可以有管道救濟。
→ : 終於4F 07/01 12:17
→ : 難得有照民意把問題搞好5F 07/01 12:17
噓 : 後續問題才多吧= =鳥法6F 07/01 12:17
噓 : 好辣 懇請 馬先生 退休 後 選政黑板主 我投你 一票7F 07/01 12:17
→ : 我 就是 馬先生 學長了
→ : 我 就是 馬先生 學長了
→ ShawnYue …
推 : 兩年內可以救濟!10F 07/01 12:19
噓 : 這什麼爛法,完全沒有追溯期11F 07/01 12:20
推 : Good!對某些人而言是救命的消息~12F 07/01 12:20
→ : 算德政 推一下13F 07/01 12:20
推 : 推14F 07/01 12:21
噓 : 只有兩年 做一半 就叫你馬一半吧15F 07/01 12:22
推 : 法院人士崩潰了 兩年案量可能十年都吃不完 哈哈哈哈哈16F 07/01 12:22
推 : 推17F 07/01 12:22
→ : 不是兩年案量,是過去幾十年案子都可以在兩年內提出18F 07/01 12:23
推 : 法律人留的屎19F 07/01 12:23
→ : 我就不信債權人會保留幾十年證據20F 07/01 12:23
推 : 太好了!21F 07/01 12:23
噓 : 1.0: 有可以救濟就很好了,鬼島一堆刁民。22F 07/01 12:23
推 : 太棒了,司改會,你們真是英雄!23F 07/01 12:23
推 : 我就是說兩年期限內的申請量阿24F 07/01 12:25
推 : 4X你怎麽不當版主惹25F 07/01 12:26
→ : 其實也不用擔心 招考約聘的司法事務佐來清舊好了26F 07/01 12:27
推 : 干馬屁事,本來法規修正、訂定,立院通過就要給總統公布啊,27F 07/01 12:27
→ : 說不定是底下的人決行的,他連看都沒看到
→ : 說不定是底下的人決行的,他連看都沒看到
推 : 真正的英雄路總是崎嶇難行不被矚目29F 07/01 12:28
→ : 70年以來kmt終於做了一件事了30F 07/01 12:30
推 : 畜牲馬終於作點事了31F 07/01 12:31
推 : 辛苦了32F 07/01 12:31
推 : 推33F 07/01 12:32
推 :34F 07/01 12:32
→ : 這不是立委早該弄的事?!35F 07/01 12:37
推 :36F 07/01 12:40
推 : 還是要推 這案子流程跑真快37F 07/01 12:41
推 : 只有司改會和鄉民叫好,一堆法律教授完全看衰38F 07/01 12:46
推 : 推39F 07/01 12:47
→ xxxcat …
推 : 推41F 07/01 12:49
推 : 好樣的,讚42F 07/01 12:49
推 : 看來臺灣還有點救43F 07/01 12:50
噓 : 爛法 騙不懂的人44F 07/01 12:52
推 : 太好了 難得推一下立法委員們45F 07/01 12:57
→ : 藍吱吱崩潰了46F 07/01 12:58
噓 : 那怎樣才算容忍47F 07/01 13:05
推 :48F 07/01 13:12
推 : 不錯喔49F 07/01 13:28
推 : 原本的那個真的太扯 有改給個推50F 07/01 13:40
→ : 只能騙外行人的修法,再審理由有放寬嗎51F 07/01 13:44
再審兩年內有放寬,但確實,有部分的人依然無法救濟....
→ :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4條之4最後一項債務人就已清償之債務範圍52F 07/01 13:47
→ : 不適用之,已經被執行完畢的,也是求救無門
→ : 樓上講十幾年內都可以提出再審的,要不要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 : 第四條之四看清楚點
→ : 不適用之,已經被執行完畢的,也是求救無門
→ : 樓上講十幾年內都可以提出再審的,要不要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 : 第四條之四看清楚點
→ : 你以為過去幾十年欠錢的都還完囉?科科56F 07/01 14:16
推 : 推57F 07/01 14:23
推 : 推58F 07/01 14:32
推 : 德政給推59F 07/01 14:36
推 : 辛苦了!!60F 07/01 14:53
→ : 辛苦了61F 07/01 15:25
推 : 推,雖然會被馬政府沾光吧!62F 07/01 15:40
※ 編輯: billy3321 (118.99.130.13), 07/01/2015 16: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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