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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6-24 08:18:3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hun0303 (chun)
標題 [新聞] 花蓮縣議員LED涉貪宣判有罪
時間 Tue Jun 24 08:06:52 2014


自由時報即時新聞

花蓮縣議員LED涉貪宣判有罪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議員潘富民、陳長明、陳修福(以上三人國民黨籍)、
施金樹(民進黨籍)等4人,由縣議員建議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補助鄉公所購置LED
路燈、消防安全設備等設備,廠商分別給予100萬到200多萬元的佣金給配合的縣議員,花
蓮地方法院剛剛四點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4到9年不等的刑期,褫奪公權5年。


地院指出,被告潘富民所犯4罪合計應執行7年2個月,褫奪公權5年,貪污所得210萬元全
數沒收;從一開始就否認犯案的施金樹則判處9年,褫奪公權5年;陳長明合併應執行6年
徒刑,不法所得100萬元應追繳沒收;陳修福應執行4年,不法所得110萬元沒收。


另外國民黨籍卓溪鄉長蘇正清則判處8年6個月,公所兩名課長沈肇祥、胡英明則分別判處
12年、10年,全案還可以上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38009
花蓮縣議員LED涉貪宣判有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花蓮縣議員潘富民、陳長明、陳修福(以上三人國民黨籍)、施金樹(民進黨籍)等4人,由縣議員建議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補助鄉公所購置LED路燈、消防安全設備等設備,廠商分別給予100萬到200多萬元的佣金給配合的縣議員,花蓮地方法院剛剛四點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4到9年不等的刑期,褫奪公權5年。地院指出,被告潘富民所犯4罪合計應執行7年2個月,褫奪公權5年,貪污所得210萬元全數沒收;從一開始就否認犯案的施金樹則判處9年,褫奪公權5年;陳長明合併應執行6年徒刑,不法所得100萬元應追繳沒收;陳修福應執行4年,不法所得110萬元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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