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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1-16 08:43:52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標題 Fw: [新聞] 反對彈劾管中閔,2監委提出這4點理由…
時間 Wed Jan 16 06:22:07 201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SFbq96v ]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標題 [新聞] 反對彈劾管中閔,2監委提出這4點理由…
時間 Wed Jan 16 06:21:58 2019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反對彈劾管中閔,2監委提出這4點理由…

3.完整新聞內文:

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政務委員等職時涉嫌違法兼職,監察院今(15)日以7比4票數通過
彈劾。對此,投下「不成立」票的監委王美玉、劉德勳提出4點立論,主張受邀撰稿非兼
「邀稿」是否違法無直接對應法條,且銓敘部也尚未對此函釋,因而認定缺乏具體例
證,不予認同。


由監委王幼玲、蔡崇義主責的管中閔「赴陸兼職」案,意外從管中閔的報稅調查中,發現
其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在《壹週刊》匿名寫評論,每月固定獲得5萬
元,共13個月65萬元稿酬。監察院以7比4票數,認定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
項「禁止兼職」規定,通過彈劾。


對此,投下反對票的王美玉、劉德勳提出4點質疑,首先「邀稿」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
法》並不明確,且銓敘部多年函釋並無此部分,調查過程中也未請銓敘部以主管機關表達
意見正式書面意見,程序問題嚴重。


其次,由於《壹週刊》指社論專欄邀稿,未有契約關係,也僅付刊登成功的稿費,而此案
所附的專欄是否為管一人所撰,仍待查證;此外,司法院在1943年的院字第2508號函釋也
曾指,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不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謂的「經營商業」


最後,既然邀稿並非兼職,且報社能決定是否刊登,且投稿、撰稿是否為兼職也尚未有銓
敘部函釋,該案件最後判定為「經常、固定」的兼職,實在欠缺具體事證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torm.mg/article/829570
反對彈劾管中閔,2監委提出這4點理由…-風傳媒
[圖]
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政務委員等職時涉嫌違法兼職,監察院今(15)日以7比4票數通過彈劾。對此,投下「不成立」票的監委王美玉、劉德勳提出4點立論,主張受邀撰稿非兼職,「邀稿」是否違法無直接對應法條,且銓敘部也尚未對此函釋,因而認定缺乏具體例證,不予認同。由監委王幼玲、蔡崇義主責的 ...

 

5.備註:

受邀撰稿非兼職。

「邀稿」是否違法無直接對應法條。

銓敘部也尚未對此函釋。

調查過程中也未請銓敘部以主管機關表達意見正式書面意見,程序問題嚴重。

邀稿並非兼職,且報社能決定是否刊登,且投稿、撰稿是否為兼職也尚未有銓敘部函釋,
該案件最後判定為「經常、固定」的兼職,實在欠缺具體事證。


反正朕不給你的,你不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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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耀如眼,賜吾輩目光。
                           取吾奉獻,予吾輩力量。
                           此等威力,暗夜淚光芒。」
                                             ─黑暗祭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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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32.175
※ 文章代碼(AID): #1SFbq96v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590921.A.1B9.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izardfizban (1.165.32.175), 01/16/2019 06:22:07
xxxcv: 用14條判,但是用13條的解釋令替管護航?1F 01/16 06:29
tony121010: 領了一百多萬不算兼職啦2F 01/16 06:30
xxxcv: 新聞寫錯還我眼花3F 01/16 06:30
tony121010: 領了錢,人家不用你的稿子就不算兼職啦4F 01/16 06:30
YumingHuang:  “至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5F 01/16 06:33
YumingHuang: 止之規定。”
YumingHuang: 銓敍部 75 年 9 月 5 日 75 台銓華參字第 46252 號
YumingHuang: 函
xxxcv: 樓上,有人會說艱委沒講的不要自行解釋9F 01/16 06:42
wizardfizban: 他前面有寫非兼職 然後再補也非商業行為 呀10F 01/16 06:43
※ 編輯: wizardfizban (1.165.32.175), 01/16/2019 06:43:45
hanslins: 這個就是小事,最多申誡而已。監察院真的沒事找事11F 01/16 06:56
kuloda: 卡管真的找各種理由,DPP不意外,就是可以突破下限12F 01/16 07:24
turnpoint: 我覺得DPP還是去找管爺上廁所沒洗手的證據,說他不衛13F 01/16 07:28
turnpoint: 生給他彈劾好了
billymt: DPP沒被打趴到地上是不會罷手的!15F 01/16 07:43
gisasy001: 明顯是政治操作,無罪推論原則。16F 01/16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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