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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立院三讀修正動保法 餓死動物視為虐待…
時間 Tue Apr 27 17:02: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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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
林育瑄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三讀修正動保法 餓死動物視為虐待最重判2年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1VR6CTr.jpg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修正動保法第3條,將「不作為」納入虐待的範疇。(圖取自Pix
abay圖庫)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動保法第3條,將「不作為」也納入虐待的範疇,未來若因此
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動保法第3條第10款中,對虐待的定義
原為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
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在新修正通過的條文中,則將不當使用器物以
及不作為也納入虐待的範疇。
原為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
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在新修正通過的條文中,則將不當使用器物以
及不作為也納入虐待的範疇。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說,過去對虐待的定義是需要做出毆打等外力行為,但不給
動物吃喝導致動物餓死、讓動物自生自滅,也是虐待的一種,因此修正條文將不作為也納
入虐待範疇,適用動保法中的虐待相關罰則。
動物吃喝導致動物餓死、讓動物自生自滅,也是虐待的一種,因此修正條文將不作為也納
入虐待範疇,適用動保法中的虐待相關罰則。
依據現行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動保法第25條則規定若
違反動保法第6條,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
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動保法第6條,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
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動保法第14條之1原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爆裂物、毒物、電氣、腐蝕
性物質、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獸鋏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
,修正條文將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字樣刪除,未來捕捉動物時,均不得使用前述方式。
性物質、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獸鋏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
,修正條文將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字樣刪除,未來捕捉動物時,均不得使用前述方式。
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動保法第22條之1,原條文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
及評鑑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其查核及評鑑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條文新增查核報告應定期公開。
及評鑑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其查核及評鑑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條文新增查核報告應定期公開。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270070.aspx
立院三讀修正動保法 餓死動物視為虐待最重判2年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動保法第3條,將「不作為」也納入虐待的範疇,未來若因此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動保法第3條,將「不作為」也納入虐待的範疇,未來若因此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
6.備註:
這些立委和腦洞大的洞寶人士真的是吃飽太閒耶
該立法修法的不做
成天搞這什麼垃圾東西?
然後 沒故意去虐待(甚至「不作為」) 也要被罰甚至被抓去關??
法律這東西是給牠們這樣亂搞的嗎??
真的是一群吃飽太閒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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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28.23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XzCZNN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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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礦業法呢1F 04/27 17:03
→ : 蟑螂算嗎2F 04/27 17:03
推 : 勞工過勞死 重罰兩萬 人命比狗賤3F 04/27 17:03
→ : 礦業法呢?4F 04/27 17:03
推 : 餓死小螞蟻呢5F 04/27 17:04
→ : 看上下文來推斷,這是針對繁殖場、寵物店之類吧6F 04/27 17:04
推 : 這修法很好啊 立委也有各組負責自己的議題7F 04/27 17:04
→ : 如果是業主飼主,這本來就是你的負責阿8F 04/27 17:05
→ : ?????????????9F 04/27 17:05
→ : 陳亭妃先關心台南自家勞工好嗎10F 04/27 17:06
→ : 狗本立委一堆 關心貓狗比關心勞工重要
→ : 狗本立委一堆 關心貓狗比關心勞工重要
推 : 這是針對有飼主的吧,有必要反到連這個都反對?12F 04/27 17:07
推 : 勞工餓死是自己本身連吃飯都不會13F 04/27 17:08
噓 : 礦業法勒?14F 04/27 17:08
推 : 乾脆說除了經濟國防外的議題一律刪除15F 04/27 17:10
噓 : 這修法並沒有不好16F 04/27 17:11
→ : 看來要讓家裡蚊子叮到爽了 怕他們受餓17F 04/27 17:11
噓 : .............18F 04/27 17:12
→ : 判太輕了吧有些人把寵物當家人看判殺人罪都不為過19F 04/27 17:12
→ : 看來狗本的選票比較重要20F 04/27 17:12
推 : 柯韓粉連這也在噓 他媽的可悲21F 04/27 17:12
→ : 幹 垃圾八卦板 都被你們柯韓粉搞爛
→ : 幹 垃圾八卦板 都被你們柯韓粉搞爛
→ : 礦業法23F 04/27 17:14
再說一遍
法律不是這樣搞的
法律是為「人」而生的產物
把法律當作「動保」的工具老實說根本就是在浪費社會資源
請問「動物」有「投票權」嗎?動物有像人一樣,有「動物權」、有「動物格」、有「尊
嚴」嗎?
沒有的情況下,動物充其量就是讓人們使用的資源
是可以任所有人使用的
而且根本就沒有所謂「虐待動物」這情事
「動物」本來就是「物」的一種,我們該怎麼用這個物也是我們每個人自己的事
法律根本無權干涉(除非該動物是「屬於別人的財產」,那另當別論)
否則自己的「物品」要怎麼破壞也是自己承擔
就好比我擁有一部車
我今天想去破壞它也是我的事啊
難道還有所謂「虐待車輛」的法律?
別貽笑大方了啊
※ 編輯: freebug (27.242.28.237 臺灣), 04/27/2021 17:24:57
推 : 跟利益無關的法很快 有關的不是漏洞一堆就是下禮拜五24F 04/27 17:19
→ : 問一下,老鼠算動物嗎?25F 04/27 17:20
噓 : 反社會人格真口怕26F 04/27 17:36
推 : 不落實寵物登記修這個真的沒用27F 04/27 17:38
→ : 養蟑螂(餵紅龍用)的....餓死了蟑螂...然後....被抓被罰?28F 04/27 17:46
→ : 補抓動物不能用麻醉槍是不是有哪裡怪怪的?29F 04/27 18:12
→ : 我理解錯了QQ
→ : 我理解錯了QQ
噓 : 怎麼對待都沒關係,虐待也沒關係?31F 04/27 18:16
推 : 打人都沒這麼重35F 04/27 19:14
→ : 一堆重要法條不快審 這搞這種
→ : 一堆重要法條不快審 這搞這種
推 : 酒駕肇事致死的罰則要不要改重一點?37F 04/2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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