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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ueewen (ueewen)
標題 [新聞] 王浩宇罵時力參選人「爪牙」挨告 檢察官
時間 Sun Mar 21 11:06:03 2021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李奕緯

3.完整新聞標題:
王浩宇罵時力參選人「爪牙」挨告 檢察官認證「痴人臆語」

4.完整新聞內文:

網路媒體《芋傳媒》記者陳育賢2019年12月大選前報導時代力量新北市立委參選人張衛航
的妻子是《聯合報》前記者許玉君,還稱許女曾是「宇昌案抹黑要角」,《自由時報》前
記者曾韋禎、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據此痛批張衛航夫婦「爪牙」,結果3人一併挨告違反
《選罷法》。士林地檢署認定3人的粗俗負面攻擊言論,只是「痴人臆語」不需刑罰介
入,將陳育賢、曾韋禎、王浩宇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陳育賢2019年12月20日在《芋傳媒》網站發布報導,標題「還蔡英文一個公
道,別讓抹黑決定台灣的未來,素人律師參選立委,其妻原來是宇昌案抹黑要角」,內容
寫道:「在2011至2012年間,許玉君就至少掛名20餘篇有關宇昌案與國發基金的《聯合報
》報導,可說是主力之一。記者調查發現,2011年12月6日,許玉君在臉書上表示『這種
配稿真是吃力不討好』,似乎也暗示整起宇昌案確實不單純」。


隔天,曾韋禎就在個人臉書發文稱:「張衛航的會幫劉憶如的爪牙辯護,我去查了一下他
的背景…」、「張衛航的太太是宇昌抹黑案的幫兇?…她很明確地配合劉憶如的抹黑方向
…時代力量立委候選人的太太,當年居然就是台灣總統選舉史上最大抹黑案的要角…這種
價值,是支持台灣的選民可以接受的嗎?」文末以hash tag標籤「為什麼不能相信時代力
量」、「黨國側翼」等。


同時,王浩宇也在個人臉書發文指摘:「惡人先告狀,要不要回顧一下你當初是怎樣黑蔡
英文的?」、「…他的夫人許姓記者撰寫多篇報導,投書抹黑蔡英文」。


張衛航、許玉君2010年提告指控,陳育賢、曾韋禎、王浩宇等人言論貶損他們夫婦名譽,
涉犯加重誹謗罪,且因為當時張衛航是立委參選人的身分,3人還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而誹謗罪;此外,2020年12月開庭時,曾韋禎在偵查庭外罵他們
夫婦:「可恥!參選還沒有自覺!」他們再加告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


但檢察官審酌,誹謗罪只處罰「不實的事實陳述」,而陳育賢、曾韋禎、王浩宇的「抹黑
要角」、「爪牙」、「惡人先告狀」等言論,核屬「意見表達」,適用「合理評論」原則
不處罰。


檢察官論述,民主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憲法》及多則大法官解釋均
肯認應給予最大限度維護,而民主國家進行激烈競選時,政黨的偏附者常以粗魯、簡化、
標籤式的用語指摘價值觀迥異者,「即被告曾韋禎慣用之『爪牙』、『側翼』等語」,「
此種粗俗、惡劣的負面攻擊究竟會否使選舉制度落空?」


檢察官認為,總統蔡英文2012年參選時,受到與民進黨立場相異的《聯合報》系以「宇昌
案」強烈質疑,經由眾多辯證澄清終仍敗選,數年後卻又能在民主制度下當選、連任,「
已證成粗俗、惡劣的負面攻擊,在我國現況下,已無法導致選舉制度落空」,不需要刑罰
權介入,言論市場已可自行決定其優劣。


檢察官最後強調,陳育賢、曾韋禎、王浩宇的言論,「充其量均僅是不堪一擊、無法發揮
作用之無意義的痴人臆語,均仍應受《刑法》第311條第3款之合理評論的保護」,因此均
為《刑事訴訟法》上的「行為不罰者」,處分不起訴,張衛航、許玉君名譽損失,檢察官
建議循民事途徑解決。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inyurl.com/ckjnt9he
王浩宇罵時力參選人「爪牙」挨告 檢察官認證「痴人臆語」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圖]
網路媒體《芋傳媒》記者陳育賢2019年12月大選前報導時代力量新北市立委參選人張衛航的妻子是《聯合報》前記者許玉君,還稱許女曾是「宇昌案抹黑要角」,《自由時報》前記者曾韋禎、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據此痛批張衛航夫婦「爪牙」,結果3人一併挨告違反《選罷法》。士林地檢署認定3人的粗俗... ...

 


6.備註:

https://imgur.com/a/HTp0bN6
[圖]

已符合選罷法和妨害名譽之構成要件

但因要保障"合理評論"所以不起訴,只能告民事賠償

==>只要拿得出錢,都能"合理評論"!

--------------------------------------------------------------

刑法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此處的「善意」應如何解釋,並非民事法上的知情或不知情,亦非所謂社會道德上的善良
動機,而應係指非出於惡意而發表言論,表意人只要關切公共議題,係針對公益有關的事
項提出其主觀意見或評論,而非以實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者,即可推定表意人係出於善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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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WLhWUS6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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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dio: 幫航航QQ1F 03/21 11:08
hong414: 綠共!!2F 03/21 11:08
GGINDOWBOW: 法院認證3F 03/21 11:09
ELMOCUTE: 你們這些智障一直坐大綠共最終都會反饋到自身4F 03/21 11:10
fup6456: 法律人的下限...5F 03/21 11:10
orze04: 不起訴 可是好像怪怪的6F 03/21 11:10
lolic 
lolic: 檢察官吃屎7F 03/21 11:11
takeda3234: 慘 還被法律認證QQ8F 03/21 11:11
ilove640: 有關係就沒關係 人治國家很正常吧 大驚小怪9F 03/21 11:11
yangdollar: 正常10F 03/21 11:12
windcounter: 什麼鬼邏輯,難怪民進黨的網軍  抹黑這麼兇都能沒事11F 03/21 11:12
sunchen0201: 說的不錯,保障你的言論自由,但也斥責你的言論內容12F 03/21 11:12
san06182003: 不起訴 但是說罵人的是XX13F 03/21 11:12
sturmpionier: 可憐啊 綠共青年偶像代表14F 03/21 11:13
cuteman991: 這是什麼意思, 法院認證的痴人嗎15F 03/21 11:13
pandp: 痴人臆語的定義是什麼16F 03/21 11:13
tony22725385: 就這三個是白癡瞎雞八亂講話的意思17F 03/21 11:14
lolic: 上一個說民進黨舔共的結果被起訴了 這難道不算蝦雞巴亂講嘛18F 03/21 11:15
DogBe105: 通姦王嘴真臭19F 03/21 11:15
antonny: 法務部是行政院下面阿? 有錯嗎?20F 03/21 11:15
Cwren: 認證 痴人亂講話而已拉21F 03/21 11:16
pttxo: 檢察官認證的痴人囈語 但還是很多人相信22F 03/21 11:16
stvn2567: 芋傳媒不意外23F 03/21 11:20
cycling: 法院認證爪牙24F 03/21 11:21
novashine: 法院認證的白__25F 03/21 11:21
coeXist: 挺綠青年的楷模26F 03/21 11:21
kronioel: 被認證的白痴瘋子27F 03/21 11:22
powderzhon: 痴人 滾吧28F 03/21 11:23
chch2011: 說個笑話法院是...開的29F 03/21 11:25
fsuhcikt: 法院認證的低能佛粉才信30F 03/21 11:27
ghostl40809: 法官: 白癡ID(蓋章)31F 03/21 11:27
a28200266: 哈哈 痴人臆語不罰 這國家法律厲害了32F 03/21 11:30
iamstrapless: 檢察官是法務部的啊 懂嗎33F 03/21 11:30
sugoi5566: ......34F 03/21 11:31
hotmailcom: 有關係 沒關係35F 03/21 11:33
fedona 
fedona: 法院認證36F 03/21 11:34
coffee777: 低能檢察官,豪無專業可言37F 03/21 11:36
as7766332211: 這三個人可以說是黃金陣容38F 03/21 11:36
OK8066889: 這檢察官連PTT高雄板板主一半的道德勇氣都沒有39F 03/21 11:44
nrxadsl: 黃金陣容40F 03/21 11:46
tony15899: 法院認證痴人41F 03/2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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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InInDer30cm 說瞎!
1樓 時間: 2021-03-21 11:45:08 (台灣)
  03-21 11:45 TW
「宇昌案抹黑要角」
嘖嘖  法院認證?!
2樓 時間: 2021-03-21 11:50:29 (台灣)
  03-21 11:50 TW
陳育賢、曾韋禎、王浩宇  有沒有發現這幾個人的共同特徵 cC
3樓 時間: 2021-03-21 12:23:50 (台灣)
  03-21 12:23 TW
有台灣價值怎麼講都沒關係,法官隨便安個理由給你不起訴還有A三小歹丸那種側翼網軍幫腔,果然顏色對了做什麼都沒錯zZ
4樓 時間: 2021-03-21 12:30:14 (台灣)
  03-21 12:30 TW
狗娘養的1450抹黑造謠假新聞表示:
民進黨充其量均僅是不堪一擊、無法發揮作用之無意義的痴人臆語,均仍應受《刑法》第311條第3款之合理評論的保護」,因此均為《刑事訴訟法》上的「行為不罰者」,處分不起訴
5樓 時間: 2021-03-21 12:33:03 (台灣)
  03-21 12:33 TW
菸粉現在都在捧CO2 想想就好笑
6樓 時間: 2021-03-21 12:39:15 (台灣)
  03-21 12:39 TW
屎利加新黨 好棒棒
7樓 時間: 2021-03-21 12:44:28 (台灣)
  03-21 12:44 TW
被法院認證無罪,結果外加一條認證白癡亂講話⋯⋯可憐哪!
8樓 時間: 2021-03-21 13:14:26 (台灣)
  03-21 13:14 TW
互相認證啊…一方是[爪牙] 另外一方是[痴人臆語]!誰佔便宜?
9樓 時間: 2021-03-21 19:46:12 (台灣)
  03-21 19:46 TW
法院沒認證爪牙喔 ~ 2%華波很厲害喔
10樓 時間: 2021-03-22 01:38:53 (台灣)
  03-22 01:38 TW
···
地檢署認證痴人,佛地魔不用說,那位曾大記者的黑歷史也是很精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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